簡歷稍有假,一定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嗎

2025-02-20 03:00:19 字數 4011 閱讀 4910

1樓:it圈新鮮事

如果被查出來,不管**是假的,公司都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賠償的,因為勞動合同是基於假資訊簽訂的,而且這些資訊都是公司重點看的資訊,不是稍微有假,只要公司背調的時候,打**給你原來的單位,一問就清楚了。

2樓:小驢驢阿

你說的延長幾個月應該不會。但是之後你說的那個應該是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原因很簡單,你這個會給人造成很深的誤解,這樣的話,會造成你簡歷作假,這樣很有可能造成你的勞動合同無效。僅代表個人觀點。

3樓:網友

不一定。要看你應聘公司的錄用條件是否明確要求了工作年限、特定公司的工作經歷等內容。如果沒有約定,這類作假我認為屬於瑕疵,不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同時,勞動合同無效只是用人單位享有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並不影響你們之間事實勞動關係的成立,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合理工資。

4樓:網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可能還是結合你所延長的工作經歷以及合併的工作經歷是否決定了你公司對你的錄用,即因為你有意的延長、合併的工作經歷足以使你公司相信或者確信了你在之前公司的工作年限,而你公司對你錄用又是很大程度基於了你前公司的資歷多少。不過鑑於你換工作的頻度,這種可能性較低。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你所付出的還是可以得到相應回報的。

5樓:1886公司

簡歷作假了,並不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如果簡歷上面的學歷以及所有的證書東西都是不存在的,虛假的東西,那麼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因為合同當中都是根據你的所填寫的真實有效的東西來進行判定的 。

6樓:蓮孑芷

肯定逍遙講一定要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嗎?那肯定不會的,你知道自己不誠實。

7樓:和民

建立與勞動合同,沒有任何關係,只要你簽署勞動合同,就是有效。

8樓:都市新

做簡歷不要做假,要實事求是的。要不然會後悔的。

員工簡歷造假,企業可無償解除勞動合同嗎?

9樓:然紫體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據此可知,簡歷造假,可以有法律依據可以辭退的,而且一般企業的招聘制度上都會有標明簡歷造假會辭退這一條的。

辭退理由是不能隨便寫的,是要負法律責任。

的,到時候員工拿著你的無理由辭退單子到勞動監察大隊。

去投訴,就很難說的清了。招聘的時候面試官對候選人建議多采用行為面試法,盤根問底,對於一些資料、細節進行追問,真的假的,其實就很容易發現了。拿捏不準的,多讓用人部門熟悉業務羨中的同事詢問就會更合適了。

員工簡歷造假公司有權辭退。員工(勞動者)以公司(用人單位)是一種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員工簡歷造假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另外,勞動合同雙方都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各用人單位對用工的管理也都會依法制定相關的企業規章制度。

所以,員工簡歷造假,公司啟如還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解兄旁山除造假簡歷員工的勞動合同。

公司錄用員工,很可能是以其經歷為基礎的,比如學歷,培訓經歷,從業經歷,等等。如果簡歷是假的,相當以欺詐手段進入公司,而欺詐的合同在法律上屬於無效合同。

可以撤銷。所以公司可以根據這一點辭退簡歷造假的員工。當然公司認為其簡歷不實不影響其在本公司工作,也不一定辭退該員工,同樣不違法。

10樓:春季的風啊

當然是可以的,因為這位員工已經欺騙了公司,他這樣的行為是屬於欺騙行為。

11樓:自己滴定

企業肯定是可以無償解除勞動合同的,液並因為簡迅昌歷都可以造假,誰知道什麼是真的,而且員工這樣做也是特別的不誠畝埋扒信。

12樓:大超說教育

企業可無償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員工簡歷造假損害了公司的利益。

簡歷作假勞動合同有效嗎

13樓:王金虎

勞動者偽造履歷,構成欺詐,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用工單位對應聘職員之前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和專業水平並枝肆不知情,對應聘職員的瞭解和信賴猜陸是基於簽約之前應聘職員的自我履歷介紹以及向用工單位展示的畢業證書。應聘職員故意虛構履歷,使用偽造的學歷證書,編造虛假履歷,騙取用工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構成欺詐,其猛兆轎以欺詐手段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法》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法律中對無效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關於簡歷作假勞動合同有效嗎的內容,大家可以詳細瞭解下。

簡歷造假沒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14樓:小lin懂法

一、簡歷造假屬於合同詐騙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到用人應聘時提供虛假的簡歷而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屬於勞動合同欺詐行為,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含巨集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凳老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合同詐騙罪的詐騙行為表現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裡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檔案。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裡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報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以上知識就是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到用人應聘時提供虛假的簡歷而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屬於勞動合同欺詐行為,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進行法律諮詢。

溫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棗姿》《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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