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關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2025-02-11 12:20:02 字數 4574 閱讀 3691

1樓:網友

你確定簽訂的是勞動合同?為什麼用「佣金」這種奇怪的詞眼呢。ok,以下是基於「勞動合同關係」來說的。

1、經濟補償金計算。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折抵乙個半月工資。

上述「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也就是說,你的工資要把之前一年內的基本工資啊、提成啊、補貼啊、年終獎啊全加起來處以12即可。

若算出來時2500元/月,那麼可得3750元補償金。當然,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的,要再加乙個月工資金額的「代通知金」2500元。

2、非法解約的賠償金問題。

以上是你願意跟公司協議解除的計算。如果你不樂意,要求繼續履行,而公司無正當理由非法解除合同的,那可以要求公司承擔的不是經濟補償金,而是雙倍金額的賠償金7500元,但沒有代通知金了。

2樓:心為寧碎

你可以得到的賠償是:

1、經濟補償金:按照你的工作時間計算,是1個半月的工資。

2、代通知金:如果單位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需要支付給你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不知道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上班的,如果從你工作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公司還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支付給你雙倍工資,直到和你簽訂勞動為止。

至於工資標準,一般按照合同上面標明的工資標準來賠償,如果你的s實際工資高於勞動合同上面寫的工資,那麼需要你舉證說明,比如工資條等。

3樓:安爾夕條部先

你可以得到乙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關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問題

4樓:李俐

1、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前的環節。

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前,必須經過特定的環節。其中主要有:

1)用人單位對於因違悉段嫌紀、違法應予開除、除名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必須針對其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經此仍然無效的,才可進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向本單位工會徵求意見;如果裁員,應當提前30天向本單位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還應當將裁員方案徵求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3)報經主管機關稽核或批准。依照法律規定,裁員應當事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以及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2、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和簽訂協議環節。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對方。在裁員時,這種通知的形式為正式公佈裁員方案。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後果,依法簽訂書面協議。本文後錄幾種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和協議的範本,供參考。

3)用人單位在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先後順序:直接通知——郵寄通知——公告通知進行通知。只有當前一種無法通知時方可用下一種通知方式進行。

4)支付經濟補償金,前文已有介紹,不再贅述。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環節。

1)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凡是應當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負責全部繳足。勞動者應持有的各類社會保險手冊或繳費憑證應交由個人持有。

勞動者要求轉移社會保險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辦理。

3)失業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同時還應將勞動者本人檔案轉移至地方勞動部門或勞動力交流市場。

4)如屬裁減人員,還應提供自裁員之日起6個月內優先錄用的就業保障。

5)勞動燃餘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應當報請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睜手(原合同鑑證部門)備案。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種情況

5樓:尹鳴鶴

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可以得到賠償嗎,如下: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好和,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高物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 工資 作為 賠償金 。

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 拖欠工資 或 剋扣工資 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友念盯償乙個月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 經濟補償金 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知識

6樓:王雷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特別李畝提示哪笑森:用人單位須對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提供證明。)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7樓:潘達談娛樂

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是: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賠償標準是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就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情況下,公司要向勞動者額外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一、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只要職工確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在公司,賠償金的標準就一律要參考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了。當然,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肯定也有一定的客觀原因的,如果是瀕臨破產而迫不得已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在理論上,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和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計算方法都是一樣的,可實際能不能拿到補償金就另當別論了。

因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8樓:王龍

法律分析: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在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是否自動解除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 低於當...

關於接觸勞動合同的問題,用人單位接觸勞動合同的情形

提前天遞交辭職信,後就可以離開了,就這麼簡單!至於程式和手續都是單位勞資人員辦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朋友有...

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哪些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