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甸勐底
這個可以找領導直接談一下,看看是不是他對你有什麼誤會,或者是提出換崗位。
2樓:匿名使用者
人單位對「被放假」勞動者的責任承擔。
勞動者享有休息的權利,休息使得勞動力得以保持和延續。勞動者可以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育假等假期。這些假期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於勞動者來說,可主動地行使權利。
在實際用工中,往往出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或者強制性安排勞動者放假的現象,少則幾天,多則幾個月。勞動者「被放假」的理由多樣,有的為停工待料,有的為輪休,有的為停薪留職,還有的為待崗。
勞動者多是因以下幾種原因「被放假」:
一是用人單位出現生產經營困難或處於生產淡季,勞動力暫時富餘。這種情形最為常見,並且涉及的員工廣泛。
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有重大矛盾或糾紛,需要暫停勞動者工作進行調查或協商解決。這裡所說的重大矛盾或糾紛,包括調整工作崗位、簽訂勞動合同、罷工以及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涉嫌違法等。
三是用人單位通過對勞動者放長假的方法達到迫使勞動者離職的目的。
因「被放假」引起的糾紛,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被放假期間的工資如何計付;二是勞動者以被放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關於「被放假」期間工資的法律規定,散見於原勞動部的意見以及地方性的規章。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公司強制放假超過乙個月,沒有工資怎麼辦
3樓:命中註定的
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放假應該給你們發放生活費。這種行為不合法,應該發放不低於工資70%。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單位要求員工放假,屬於單位原因,單位不能要求你們以後用年休假或假日來補這段時間,並且單位還應該支付你這一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正常工資,和超過工資支付週期的生活費。
只要你們勞動關係沒有解除或終止,單位就應當依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為你們繳納社會保險。
乙個月不讓員工休息投訴了公司會怎麼樣?
4樓:網友
乙個月不讓員工休息,那麼你們員工應該統一的和領導反映,因為這樣的話並不會提高自己的效率,而且會引發員工的不滿。
5樓:生活達人小鄭老師
你好,我是無崖子生活達人,正在為你解答,請稍等!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強行給員工放假的工資問題
6樓:網友
一般說企業放假、是因為客觀原因,時間長鬚徵得工會同意。放假期間一般沒有工資,但保險企業應繳。
員工與員工發生爭執,作為領班如何處理
7樓:國貿奇哥
首先員工互相爭執就是影響團結的事,雙方都有錯!然後你做為他們的上級首先要了解他們爭執的重點在於**?然後化解他們的矛盾,使他們不會因為今天的爭執而在以後工作中不能合作;如果爭執是在上班工作時間的,那麼按照規定,罰款就罰款,應該警告就警告!!!
重點是不會因為今天的爭吵而影響到明天的工作!!!
8樓:網友
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按工作細則來衡量誰有問題,如果是個人問題讓他們自己解決,影響工作按制度辦事。
9樓:卡卡木塔
各打五十大板,工作中爭執都是錯誤的。
用人單位強迫員工放假,事後扣工資,合法嗎?
10樓:網友
第一,違不違規要看你的合同了。有約定過按照單位情況安排工作時間的,那你也就認倒黴吧。
第二,要不你也可以用你的年假抵啊,年假用完那就只能挨扣了。
第三,要是你的合同沒有約定,你要是不讓扣,其餘8天去單位上班——記得打卡,這樣就沒理由扣你8天工資。他一定扣你告他,不過8天錢是保住了,飯碗可能就沒了。
第四,再說句不中聽的,只要你的收入沒低於你們地方的最低水平及你合同上約定的酬勞,那你們公司換個方法扣你的獎金,你也是沒辦法的,錢是扣定了。丫的就是變了相的扣你錢你也無處伸冤啊。你的老闆還會得意的告訴你:
咱又沒犯法,你去告啊。」結果還是你捲鋪蓋走人。
11樓:網友
用人單位放假應當按當地**規定的標準發給生活費。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放假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當地**規定的標準支付生活費。
12樓:
強迫不合法的吧,如果年假沒修掉的話,8天再減掉年假也可以,工作滿1年就減掉5天了。
13樓:網友
單位為什麼強迫你們放假?
如果是因為法定假日算加班的工資問題,強迫放假的,那是他們不對,提請有關部門予以檢舉。
如果因為公司需要,公司裡的人員都放假,也不是沒有不可以的。
14樓:網友
強迫放假當然不合法了。你可以根據你們所籤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作時間的有關專案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啊!!
另外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啊 太低就去告他吧!!
15樓:還羽
理論上說是不合法的的 可乙個小職員能斗的過老總麼?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1、工作日加班的,加班工資 = 小時工資標準 * 150% *加班小時。
2、普通雙休日加班(不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 = 小時工資標準 * 200% *加班小時。
3、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 = 小時工資標準 * 300% *加班小時。
上述加班工資為法定最低限額,用人單位可以支付高於上述標準的加班工資。
16樓:乙個過活
對了,不是法定放7天嗎。
公司強制給員工放假 工資應該怎麼付?
17樓:浪途的
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因經營與生產原因,則要作好相應說明,工資可按在此期間約定的數額髮放。
2.如果沒有具體理由,只是因為具體的原因,不需上班,(例如奧運期間),就需要按上個月的標準來發放工資。
3.強制放假不是連續性的,如有規律,勞動合同則需要更改。(比如變更為以完成一定生產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4.放假之前應有相關的規定說明出臺,以安員工的心。
公司惡意給員工放假是違法的嗎?領導想辭退我,卻害怕違反勞動法支付額外的工資。一直給我放假我該怎麼辦
18樓:勞動仲裁
對於這樣的單位領導行為,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也可以找律師或你個人向當地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以上供你參考)
員工提前一個月辭職,公司提前讓員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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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餐飲企業都是按照提前一個月發離職申請,批准以後就可以離職 但目前更多的情況是如果你要離職,必須讓我招聘到下一個員工頂你的位置才可以走!比較大的餐飲企業在人事操作上比較正規,但小型的餐飲門店則很不規範,我建議你首先考慮到老闆的利益,堅持一段時間,等招聘到人的時候,在走!或者提前更領導,或者老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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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一個月離職工資怎麼算 員工社上班不滿22.5天,那麼就按員工實際出勤結算工資,否則必須按足月支付工資,不然,當事人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申請賠償。回答按照之前一個月的工資,除以21.75,就是每天的工資了,然後按照他實際上班的天數去計算 1 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