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職場運營小達人
理論上不算。
一,離職手續是最後的體現。
二,解僱你有沒有書面通知,如果沒有,那你還是有機會的。
三,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拿到補償,如果不給你可以勞動仲裁。
按照勞動法,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2樓:鳳輦人
我覺得不算離職,真的離職,第一必須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蓋章簽字。第二公司欠你的工資押金等必須清理。第三你必須將手頭的工作進行移交才能離職。
所以離職是雙方面的事情。不是單方為主。
3樓:厹憐煙
公司如果解僱了員工,但員工沒有辦理離職手續,那他也算是離職了,但是需要雙方面簽訂協議才好。
4樓:印以欣
不算,離職手續辦理完全。
5樓:老務老
要有解僱通知單和理由,以及期限,結清工資,未按規定期限辦理,後果自負,如沒這個說明,以辦手續當天為準,而且要按勞動法規定幾類人員不能單方面解僱!
6樓:點行**
法律分析:未辦離職手續不算真正的解除勞動關係,辦理離職手續,開具離職證明後,真正的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員工被辭退不辦理離職手續
7樓:趙海峰
法律分析:被公司辭退的員工也是需要辦理離職手續的,不需要寫離職報告。根據規定,被辭退的員工應當辦理工作交接、結算工資和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等離職手續。
並在工作移交清單或是離職清單上簽字,這樣用人單位才能正常辦理經濟補償金、開具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辦理失業保險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核腔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戚物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高氏液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未辦理離職手續,還是公司員工嗎?
8樓:嘛逗影視菌
未辦理未辦理離職手續,當然屬於公司員工了,要想離職,需要先辦理離職手續才行。
9樓:網友
當然還是屬於公司員工。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乙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乙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10樓:征途
您好,諮詢律師為您服務。
自動離職有工資的,否則就是單位違法。自動離職,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是工資結算日;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都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期限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協調不成當事人再申請勞動仲裁。
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勞動者賠償。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1、在公司未領的工資就沒有了,公司有極大的可能不會發。2、如果公司給自己交了保險,那公司也會把保險扣下來。如果檔案在該公司,那也會被扣下如果想要在同乙個城市中找工作,新公司就沒法上保險。
3、有些比較正規的公司,要以前公司的離職證明才能入職,這個證明你是肯定沒有了,不過大部分公司還是沒有這道手續的。4、失業金的問題:如果是辭職,就沒有失業金;如果是公司辭自己,就有失業金。
差別就在於工作的公司是什麼性質。如果在檔案裡填了這麼一條「由於無故曠工,並且不接受處罰,被公司辭退了」,那麼以後會很受影響。5、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
辭退員工沒有辦理離職
11樓:姝婷法務
在實踐中,勞動者在正常無法得到辭退證明的時候,可以採桐螞取變通的辦法取到辭退的證明的,我們建議的方法有如下幾種: 1、工作交接單 在辦理工作交接過程中,在工作交接單上寫上離職原因為「辭退」,並想辦法讓單位蓋章或者法人簽字。有的沒有工作交接單的,就自己想肢輪耐辦法列印一下工作交接單。
自己手中的一定要是原件,否則用處不大。 記住:製作的要及時,不要和公司索要賠償沒有結果後,再製作,那個時候公司就警惕了,蓋章的可能性不大。
2、 離職證明 現在找新的工作,新單位都要離職證明,要求單位開據離職證明,合情合理。如果能夠寫明是被單位辭退的,更好。不能寫得就只寫離職事實也可,離職原因仲裁時由單位舉證去吧。
取證時機要注意,要在通知你辭退得一兩天內,先拿到辭退證明,再談經濟賠償的問題,一定要在單位還不是太防範你時,去取到這些 證據 。否則單位警惕,你將很難拿到有力的證據,因此建議發生辭退的前兆時及時學習 勞動法 知識或者諮詢專業人士,根據實際情況,設計一套完整週密的的方案,這樣才能為你今後的索賠奠定基礎。 在 違紀辭退職工的情況下,此時的違紀不一定就是違反單位內部規章,也是有可能出現違法犯罪的情況,而在此時單位辭退職工就屬於合法的情形,職工也是不能因此要求單位做出賠償歷春的。
1)部門經理對工作經驗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紀律、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可以辭退。(2)部門經理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向中心總監提出申請。(3)中心總監根據部門經理填寫的《員工辭退申請表》與當事人進行談話,瞭解詳細情況;並結合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在《員工辭退申請單》簽署意見。
4)中心總監向總經理彙報談話情況,總經理在《員工辭退申請表》簽署意見。(5)員工辭退經總經理獲准後即刻辦理工作交接。(6)部門經理在該員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後將《員工辭退申請表》轉交人事行政部經理。
7)人事行政部經理根據《員工辭退申請表》與該員工的考勤記錄,計算應發放該員工的工資,並向總經理呈送請款報告。(8)總經理簽署意見後,人事行政部經理將請款報告轉交財務部。(9)財務部根據總經理批示的請款報告,按財務要求發放該員工工資。
如何合法解僱員工,如何合法解僱員工 法律知識
法律分析 對用人單位來說,在辭退員工時,務必要注意合法性的問題,即辭 退員工時一定要保證證據確鑿 依據充分 程式合法。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
老闆自動解僱員工,老闆主動辭退員工,怎麼處理?
主要看員工和單位存在的是僱傭關係還是勞動關係,如果是僱傭關係的話,按照協議約定執行,如果存在勞動關係,那麼要根據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來判定是否存在經濟補償。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
國慶前解僱員工,是否應該賠償
都過試用期了,你又沒有違反什麼公司規定,新勞動法規定公司是不能解僱你的。而且試用期如果是三個月的話,合同必須是籤三年以上。新勞動法第十九條寫的。如果沒過試用期,那你沒辦法。哎.擺明了坑你.中國現在的勞動保護不到位的.你可以告他.你也可以告贏.但是得到的賠償不夠你告他用的多.就算比你告他得來的多.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