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故意刁難並解僱員工,是否違反了勞動法

2021-08-19 07:14:01 字數 2463 閱讀 8868

1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了,屬於違法辭退,員工有權要求賠償金,賠償金為2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時間每滿一年支付本人一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6、47、87條規定。

2樓:王元頁

所謂刁難員工並不算違法,只是道德品質有問題

解僱員工,員工可以要求工齡補償,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6、39、48、48條規定。

4樓:深圳商務律師

1.除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可以調崗,其他情況,調崗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5樓:萬甜菜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實現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96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關鍵是證據。

老闆故意刁難員工,也不辭退.逼著員工自己辭職該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與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公司逼迫員工辭職勞動者可以依法不辭職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藍藍藍

公司逼迫員工自己離職,可以繼續上班,不要寫辭職申請書,寫了就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採取暴力方式威脅員工可以報警。自己私下錄音錄影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為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說找家裡人一塊圍堵老闆工廠,讓警察出面解決。對待壞人,必須利用法律解決問題,不能莽撞用事

10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辭職也可以,又不是拿不到工資

老闆要開除一個不聽話的員工,怎樣做才不違反勞動法

11樓:勤學人的店鋪

只能等合同期滿不續簽,否則有可能後果自己難承受

飯店辭職老闆不讓叫她找人來又不找故意刁難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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