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裡有沒有對工資發放的對定?

2025-01-29 21:45:15 字數 2112 閱讀 5963

1樓:

這是勞動法中有關工資的相關規定,你可以看一下,對於公司拖欠工資的問題,你可以到工作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以解決此事。

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樓:錦李李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

超過規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額支付工資的,都屬於拖欠工資,違反了上述勞動法規的規定。

3樓:木琴

你可以查一下自己當地有沒有工資支付規定的相關法規,勞動合同法裡面沒有明文規定工資應該什麼時候發。

不過,卻規定了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的話,除了要補齊之外,還要作出一定賠償。

4樓:小凱說法

這屬於拖欠工資,肯定違法。

一般發放工資能認定勞動關係嗎

5樓:王長玉

發放工資記錄能認定勞動關係,是確認勞動關係的條件之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謹盯,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一、老闆個人給的獎金屬於工資嗎。

老闆個人給的獎金屬於工資。根據相關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承包合同是否可以確認勞動關係。

承包合同不能確認為勞動關係。一般來說承包合同屬於勞務關係,而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是有一定的區別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御晌舉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鎮碧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勞動法對發放工資有什麼規定

6樓:清湯芥麥面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有以下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其他。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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