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裡有沒有師傅帶徒弟制度,企業師傅帶徒弟的工作經驗總結

2022-04-01 04:02:18 字數 2261 閱讀 8584

1樓:阿笨

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離不開調整勞動關係這一核心內容。

《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而制定頒佈的法律。從狹義上講,我國《勞動法》是指2023年7月5日八屆人大通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從廣義上講,《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以及調整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隧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等。

2樓:上圩農場主

沒有,但師傅都是傳幫帶,也就是師傅傳授技術和幫助徒弟理解,帶徒弟走上正道。徒弟應尊師重道,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就是師徒關係。

關於師傅帶徒弟的法律規定

3樓:飛雪渡

嚴格來說這是舊社會沿用下來的,有經驗的老工人帶一帶新工人,所謂的學徒工等,只是一種說法,其實並無什麼相關規定,現在看來這不過是對新工人的職業培訓範疇。

4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有《意見》明確說,師傅帶徒弟不少於6個月,特殊工種可延長至12個月。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23年修正本)》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以考促學、以講促學,確保全體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

「師傅帶徒弟」也是法律所允許的嗎?其他危險品行業有什麼特別的地位?

6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某汽修配件廠想要將安全生產管理培訓落實到制度層面,通過制定相應的規章實施細則,來保證從業生產人員的素質與技能要求。但是對於企業長期流傳的「師傅帶徒弟」的做法,企業規章的制定人員認為這是一種企業內部為了便於學習而存在的土辦法,與現代的培訓理念相違背,不值得提倡,想要從企業的規章制度上進行否定。請問,「師傅帶徒弟」是法律所允許的嗎?

那麼對於一些危險品行業,「師傅帶徒弟」有什麼特別的地位呢?

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中,新進的從業人員進入到一個陌生的環境裡,需要一段時間來適應生活和工作,而老的員工的帶教則能夠幫助新的從業人員更快熟悉環境和生產過程,同時老的員工根據自身的工作經驗可以更加有效地引導新的從業人員參加生產而減少出錯,降低生產的安全風險。「師傅帶徒弟」的方法好處就在於能夠使得進入陌生領域的「徒弟」在「師傅」的幫助下迅速掌握生產技能,較易融入到生產中,同時也能繼承「師傅」在長期工作中的寶貴經驗,汲取以往的教訓與不足。同時,在一些危險行業裡,「師傅帶徒弟」制度是我國法律規定必須執行的,因為這些行業的極大危險性,決定了儘管經過培訓,但是新進的從業人員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是不能獨立承擔工作職能的,必須有老的員工帶教,等到徹底熟悉實際的工作環境和安全技能後才能獨立作業。

我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師傅帶徒弟制度。礦山新招的井下作業人員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招的危險工藝操作崗位人員,除按照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外,還應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2個月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在本案中,汽修廠應該充分認識到「師傅帶徒弟」制度是我國法律所允許和提倡的,同時應明確這制度本身所能帶來的諸多有利方面。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師傅帶徒弟制度。

礦山新招的井下作業人員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招的危險工藝操作崗位人員,除按照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外,還應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2個月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傳統的制度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國法律提倡「師傅帶徒弟」制度的積極意義在於能夠使得寶貴的工作經驗流傳,同時縮短新進從業人員融入的時間。對於特殊行業的要求則表明,法律對於危險行業人身安全的極大重視,盡最大可能確保生產的安全性與可靠性。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提出,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師傅帶徒弟制度對嗎

7樓:長春北方化工灌裝裝置股份****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師傅帶徒弟制度。 礦山新招的井下作業人員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招的危險 工藝操作崗位人員,除按照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外,還應當在有經驗的 職工帶領下實習滿 2 個月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企業師傅帶徒弟的工作經驗總結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工作時間,勞動法有沒有規定每天或每週最少工作多少小時?

以下是 勞動法 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

有沒有懂勞動法的人老闆拖欠工資, 懂勞動法的進 老闆不願給工資怎麼辦

工資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勞動者可以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採取以下辦法追索 1 向勞動監察投訴 2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 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

請問勞動法裡有沒有保護長期上夜班的人的條例

按照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超過22時以後工作的應當發給夜班津貼,各地標準不一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