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法,要公司補償我,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5

2025-01-23 02:40:28 字數 1608 閱讀 3219

按照勞動法,要公司補償我,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樓:網友

你公司未買保險,未籤合同,隨時可以離開。

2、要追回損失有三種方法提供給你借鑑。

一、與老闆協商,要求按勞動法進行賠償,賠償內容為:上班實際時間減掉乙個月的法律允許不籤合同的期限,得到的上班時間的雙倍薪資。外加保險金。

二、找勞動監察大隊讓他責令公司補交你的保險金,找勞動仲裁部門責令公司付你雙倍薪資。(這兩個部門所管的是分開的,當然各城市也有可能不同,建議致電勞動部門諮詢當地的職能部門分工)

三、直接找律師告他,依法拿回賠償。(最直接的方法,找職能部門麻煩死了)

3、要求賠償應在事件發生後180天內。(注意時間)也就是說從你離開公司算起180天內為申訴有效期。

4、特別提醒,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剔除法法律規定部分,如果不達最低標準可以追討。另注意收集上班證據、收入證據,如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明人,有領導簽字的檔案,包括請假條之類的,工資條,工作牌等等。

其他的樓上幾位已經說了,就不再重複。

最後支一招陰招:如你已經決定離開,追討賠償,不如多上一段時間班,你要知道你多上乙個月班就相當於存了乙個月的錢,何樂而不為。^&

根據新的勞動法要求公司給我補償嗎

2樓:網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3樓:張明君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

公司違反勞動法律,或者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要根據規定進行經濟補償或者賠償。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維權,不僅要依據勞動法,還要依據勞動合同法。要把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結合起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對勞動行政部門不受理仲裁,或者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仲裁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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