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威治克拉芙特
你好!我認為應該按b方案分割財產,祥解如下:
1、首先,夫妻共同財產中,安某與謝某各享有2萬元,謝甲與趙某各佔有3萬元。
2、謝甲先死亡,其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安某、謝某、趙某和趙甲。但是謝甲系趙某所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故其不享有繼承權。所以謝甲的個人財產3萬元平均分配給安某、謝某和趙甲每人各1萬元。
3、謝某然後死亡,其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安某、謝甲。安某與謝甲平分謝某的個人財產3萬元,二人每人分得萬元。但謝甲已死亡,故其子趙甲代位繼承她的萬元遺產。
4、趙某最後死亡,其個人財產3萬元全部由兒子趙甲繼承。
5、趙乙不是趙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故不分得任何遺產。
6、現在我們就可以來算算了:安某:原個人財產2萬元+繼承謝甲遺產1萬元+繼承謝某遺產萬元=萬元。趙甲:繼承謝甲遺產1萬元+代位繼承謝某遺產萬元+繼承趙某遺產3萬元=萬元。
希望能對你有用!
2樓:網友
選b本案中,謝某,謝甲,趙某死亡。且謝甲先於謝某先於趙某死亡。
故首先,謝甲與趙某的共有財產6萬元分割後,謝甲的3萬份額髮生繼承,繼承人有:安某,謝某和趙甲,趙某由於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因此,趙甲得1萬元,其餘2萬歸入安某與謝某的共同財產。
其次,謝某死亡,其原共同財產4萬和繼承謝甲的2萬共6萬元分割後,謝某的3萬發生繼承,繼承人有:安某以及代位繼承謝甲份額的趙甲,兩人各得萬。
此時,安某擁有分割4+2萬元共同財產後的3萬以及繼承謝某的萬,等於萬。
趙甲擁有繼承謝甲的1萬以及代位繼承謝某的萬,等於萬、
再次,趙某的3萬元共同財產份額,發生繼承,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其子趙甲,其弟趙乙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不能繼承趙某的財產。因此,趙甲單獨繼承其父的3萬。
此時,趙甲擁有萬。
所以答案為 b 安某萬元,趙甲萬元。
3樓:網友
1、趙某殺死謝甲與謝某,因此,剝奪趙某對謝甲、謝某的繼承權;
2、謝甲死亡。謝甲與趙某有共有財產6萬元,因此,謝甲與趙某各有3萬元,對於謝甲的3萬元,趙某無法繼承,由趙甲、謝甲的父母(安某與謝某)各繼承萬;
3、謝某死亡。謝某死亡前與安某有共有財產萬元(4萬+繼承的萬),對此萬元,安某、謝某各有一半即各有萬元,因謝甲死亡、趙某繼承權被剝奪,謝某本人的財產萬由安某及趙甲繼承(代位繼承),因此,對於此萬,安某有萬,趙甲有1/2*萬;
4、趙某死亡,因謝甲、趙某的父母死亡,趙乙繼承順位後於趙甲,其財產由趙甲繼承,則3萬元歸趙甲。
綜上,趙甲得:3+,安某得:
4樓:白瀕小石
選a:保證無誤。以下為祥解。
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分)1謝甲死亡,他的3萬遺產(夫妻財產平分計算)一半也就是1萬歸兒子趙甲,另外1萬歸丈夫趙某,1萬歸父母,其中安某與謝某各萬。
2謝某死後,從謝甲那裡繼承的萬隨即歸妻子安某繼承,謝某的夫妻財產2萬和繼承來的萬歸安某繼承(除非謝某還有父母)此時安某的2萬加上從謝某處繼承的萬和自己從女兒謝甲處的萬,共有5萬。
3趙某死後,3萬夫妻財產加上從妻子謝甲處繼承的1萬共4萬歸兒子趙甲,另外趙甲繼承母親1萬,共5萬。
綜上所述,選a,無誤。鑑定完畢。
5樓:法律達人柳
答案b正確。
謝甲遺產3萬元,由安某、謝某、趙甲三個均分,每人1萬,趙某殺害被繼承人,因此無權繼承;謝某遺產3萬,由安某與趙甲均分,每人萬元;趙某遺產3萬元,由趙甲繼承。
這樣安某分得萬元 趙甲分得萬元。
6樓:
選b 1.趙某與謝甲共有財產6萬元,謝甲先死亡,遺產3萬元,趙某故意殺害謝甲,喪失繼承權,由安某和趙甲各繼承萬元。
2.趙某自殺,遺產3萬,由其子趙甲繼承。
3.安某與謝某共有的4萬,謝某後與謝甲死亡,有遺產2萬,由安某繼承1萬,趙甲轉繼承1萬,另2萬是安某的財產。
結論:安某萬。
趙甲萬。
張某請王某幹活,王某幹活途中妻子也幫著一起幹,最後王某妻子不慎受傷,這過
7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張某請王某幹活,王某幹活途中妻子也幫著一起幹,最後王某妻子不慎受傷,這過答:
您好,過錯主要在於王某沒有合理的安排工作任務及工作環境,導致其妻子受傷,並非張某的過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培訓,提供必要的防護裝置,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在職業危害環境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防護,確保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
張某請王某幹活,王某幹活途中妻子也幫著一起幹,最後王某妻子不慎受傷,這過。
親,您好,很高興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張某請王某幹活,王某幹活途中妻子也幫著一起幹,最後王某妻子不慎受傷,這過答:您好,過錯主要在於王某沒有合理的安排工作任務及工作環境,導致其妻子受傷,並非張某的過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碼橘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培訓,提供必要的防護裝置,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在職業危害環境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防護,確保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希望我的伏模森能夠缺畝幫助您!
擴充套件補充:在職業安全上,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安全乎核搏防護裝置,規歲祥範安全使用勞動裝置,明確勞動安全責任,及時掌握工種健康檢查情況,保障員工安全生產權益。另外,員工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了意外,應該及時向用人單位進行彙報,並且及時進行救援措施氏李。
同時要保留相關證據,以便於日後維護合法權益。<>
王某與張某育有二子,長子王甲,次子王乙。王某娶妻李某,並於1995生
8樓:
張某、王乙、王小甲。其中,歷春張某分得4間,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間。因該6間房。
系王某與張某的共同財產,王某死後,張某應獲得其中的3間,餘下3間房在第一順序繼承人間平均分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張某、王乙,因王甲先於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繼承權。
故餘下3間房中張某、王乙、王小甲應各分得1間。
2.有效。該6間房雖屬共有財產,但轉讓協議已經其他共有人張某及王小甲的監護人李某同意。
3.曹某與朱某簽訂的協議有效。曹某與錢某簽訂的協議亦有效。
4.不能。因曹某已與錢某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錢某已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曹某履行不能,朱某隻能要求曹某承擔違約責任。
5.能。根據法的規定,或螞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放棄債權的行為。
6.不能。因該賠償金是專屬於曹某自身的債權,根據法的規肢團耐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權。
法律問題,趙某,女,30,系被害人孫某的妻子,因新婚,
9樓:網友
孫某的妻子屬於刑法理論中的假想防衛,而不是防衛過當。
1)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的行為。
正當防衛的前提,是有現實存在的不法侵害發生並且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2)孫某的妻子的行為不屬於防衛過當。防衛過當唯獨不滿足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即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它仍然必須滿足正當防衛的其他條件,包括前提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並正在進行。而本案中,孫某潛入自己的家中,並沒有侵害其妻子的不法行為。
所謂「歹徒」出於其妻子的誤認。
3)孫某的妻子屬於假象防衛。在不法侵害實際上不存在,而行為人誤以為其存在的情況下,行為人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損害的,屬於假象防衛,應當根據孫某的妻子主觀上有無過失處理。
4)孫某的妻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中,孫某的妻子,稍加註意,就可以發現被害人為其丈夫,且沒有不法侵害發生,然而仍然實施了錘擊殺人的手段,並且造成了其丈夫死亡的結果,主觀上有過失,應負刑事責任。由於假想防衛並不是獨立的罪名,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
10樓:烏雅若
就現在的表述分析,趙某沒有殺害其丈夫的故意,是否構成過失犯罪,還要具體細節分析。
刑法》第十五條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11樓:網友
構成犯罪。
首先,趙某肯定不屬於正當防衛,時間不對。趙某有沒有認識到是其丈夫也沒有影響,關鍵是,趙某在以為是歹徒時所採取的行為以及對此行為所可能造成的後果的預見可能性,如果她是想把歹徒打死,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是想把他打昏過去,然後報警,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12樓:西沙小海猴兒
趙某已構成犯罪,是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按照過失殺人罪減輕處罰,應該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3樓:網友
構成犯罪,屬防衛過當導致他人死亡。
14樓:匿名使用者
防衛過當,故意殺人罪。
張某與李某夫婦婚後生育子女張甲和張乙(女)。張甲與吳某結婚,與張某李某共同共有一400萬房產?
15樓:我是滅鬼神
首先,李某的遺囑只有部分有效,也就是說遺囑裡關於處分她自己財產的那部分是有效的,至於他提到的張某的財產,他無權處分。第二,李某的遺囑形式有問題,既不屬於代書遺囑也不屬於口頭遺囑,遺囑效力待定。
假設李某的遺囑有效,那麼屬於她的那部分房產份額由張丙和張丁繼承。剩下的三份,屬於張某的那部分繼承人應當是李某、張甲和張乙,李某後於張某去世,李某的合法繼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作為轉繼承人繼承遺產。而張甲也死於張某之後,所以張甲的合法繼承人作為轉繼承人也可以繼承遺產。
也就是說張某的繼承人包括李某的父母、配偶、子女,張甲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張乙。
16樓:笨笨有禮
首先400萬按張某,李某,張甲,吳某按出資或協商分配。然後張某過世,對其所有遺產進行分配(李某,張甲,張乙)。然後張甲過世,其所有遺產進行分配(李某,吳某,張丙,張丁)。
然後是李某過世遺產分配(張乙、張丙,張丁)。
假設全部均分。然後只算第一順序繼承。
最先是張某100萬,李某100萬,張甲100萬,吳某100萬。
張某過世後。
李某(100+100/3萬),張甲(100+100/3萬),張乙(100/3)萬,吳某100萬。
張甲過世。李某(100+100/3+(100+100/3)/4)萬,張乙(100/3)萬,吳某(100+(100+100/3)/4)萬,張丙(100+100/3)/4萬,張丁(100+100/3)/4萬。
然後是李某過世。
張乙(100/3+(100+100/3+(100+100/3)/4)/3)萬,吳某(100+(100+100/3)/4)萬,張丙(100+100/3)/4+(100+100/3+(100+100/3)/4)/3萬,張丁(100+100/3)/4+(100+100/3+(100+100/3)/4)/3萬。
計算一下。張乙有萬,吳某萬,張丙萬,張丁萬。忽略部分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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