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換工作必須提前乙個月辭職嗎?可以立刻換工作嗎?

2025-01-17 10:50:28 字數 5238 閱讀 2139

1樓:滑鼠紫燕銜

而對於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法律沒有規定任何條件和限制,只要雙方解除合同的合意在內容、形式及程式上合法即可,操作相對更為靈活,如果運用得當,能和平友好地「分手」,於雙方而言無疑都是有利的。對於企業來說,乙個要離開的人,其實是不會指望ta能在最後的乙個月裡做出什麼貢獻了,所以,只要離職人員手頭的工作能交接分擔下去,企業也通常不會為難你,非要拖夠乙個月的時間,白白給你發工資。

所以,你大可以和你的上司或者人事經理協商洽談,講明你的特殊情況,如果有必要對自己的利益做些讓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能性也非常之高。公司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是對於崗位空缺提出來的保障。我們知道乙個公司是有很多崗位組合成的,所以一旦你的崗位出現空缺,可能對公司的整體造成一些影響。

所以乙個月時間內,公司要重新招聘,培訓,上崗,然後替換你。除非,他早就在等著你提離職,即使如此,他也要考慮你手上的工作如何安排?是招人?

還是要協調其他成員來接手?而無論是哪一種安排,都需要時間。

如果家裡確實有急事需要馬上回家,也可以和公司協商,比如在家裡面協助辦公工等等的,這樣一方面解決你的實際問題,同時又避免了公司人員斷層造成的經營困難,工作受阻等情況。但是,從實際上說,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主張以上所謂賠償的,操作起來很難。用人單位要舉證證明單位有哪些損失,因為在勞動糾紛中,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較重。

很多時候,無法舉證,勞動仲裁是無法支援單位所謂的損失的。

2樓:小瞎子

想換工作不一定提前乙個月辭職,可以立刻換工作。需要提前乙個月辭職的,畢竟是個別公司。可以立刻換工作的立刻換工作,只不過工資要少一點而已。

3樓:哼唧咔咔

我個人覺得如果想要換工作的話,必須是提前乙個月辭職的,當然也可以按照公司的乙個相關制度來提前辭職,但是我覺得立刻換不太可能。

4樓:勵志小灰灰

如果你是在正規公司的話,想換工作,必須得提前乙個月說,不可以立即換工作,因為好讓公司有乙個準備期,不至於因為你的離開而影響別人正常工作。

5樓:帆舟

按理來說想要換工作的話,最好是提前乙個月打離職報告,不要立刻走人換工作。對個人來說,沒有提前打離職報告,立馬走人換工作時離職程式可能還沒走完,公司可能會以曠工來剋扣工資;對公司來說,沒有足夠的時候找下合適的接手人員,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提前乙個月也是負責任的表現,在這個公司做完做後一班崗。

6樓:白珍全全全

我覺得沒有必要提前乙個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發出辭職報告就可以了。不要立馬換工作。

7樓:大蜜小公尺

要看每個公司的規章制度,原則上是需要提前告知單位,做好交接手續。

畢竟在原單位就職了一段時間,好聚好散。

8樓:老魚說車

為什麼離職必須提前乙個月嗎?工作中的你別再被騙了,這就是真實。

工作辭職必須要提前乙個月提出麼?

9樓:殘疾人阿君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的步驟:

1)第一步寫辭職信。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2)第二步和主管詳談。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援,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

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3)第三步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

10樓:楊風靈

對於你說的這個問題,一般就是這樣的。因為這個就是大多數公司的規定。所以,這個就是職場的規矩。如果可以的話還是要遵守,這個也是自己的禮貌修養的體現。

第一,因為你與公司之間沒有簽訂合同,因此從法律上,你是可以隨時走人的,不需要提前所謂的3天或者30天通知單位(這個時間是針對存在勞動合同或者公司不存在違法行為下),你可以立即向公司提出申請辭職走人。

第二,按規定,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因此你若是想要辭職,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辭職是員工本人的意願,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那麼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單位不同意員工馬上離職,那麼員工就需要根據公司安排,在提出離職申請的乙個月內辦理辭職手續。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這個就是一些看法。

11樓:網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辭職,必須提前一定時間提出。

這個時限,是這樣的:

對於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工作單位。

對於試用期內的員工,需要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作單位。

這個「書面形式」,其實就是辭職信……

所以,工作辭職,並不是必須提前乙個月提出的。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就可以。

另外,還有一點必須明確:

辭職,是不需要批准的。所以那個「書面形式」的辭職信才叫辭職「信」,而不叫辭職「報告」,更不叫辭職「申請」。

辭職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

如果自己想辭職,只要自己依法履行相關手續,那麼,不管是誰,都攔不住你離開的腳步……

aqui te amo。

12樓:亢惜鑲

一般情況下回答離職原因,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最重要的是:應聘者要使招聘單位相信,應聘者在過往的單位的離職原因在此家招聘單位裡不存在。

2、避免把離職原因說得太詳細、太具體。 3、不能摻雜主觀的負面感受,如太幸苦、人際關係複雜、管理太混亂、公司不重視人才、公司排斥我們某某的員工等。 4、不能躲閃、迴避,如想換換環境、個人原因等。

5、不能涉及自己負面的人格特徵,如不誠實、懶惰、缺乏責任感、不隨和等。 6、儘量使解釋的理由為應聘者個人形象添彩。 推薦:

儘量採用與工作能力關係不大、能為人所理解的離職原因,如為符合職業生涯規劃、上班太遠影響工作、充電、休假、生病等。 1、離職原因可以在確保真實客觀的基礎上,採用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式表達出來。如果原因容易引起誤解的,儘量委婉地表達。

2、大家都可以理解的離職因素儘可直說無妨,比如專業不對口、生病、職業生涯規劃的需要、公司結構的變化帶來的影響等。 3、儘量用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如身體原因、讀書進修、家庭問題等僱主不好意思阻撓的原因 4、您可以選擇諸如此類的理由,如像大鍋飯阻礙了發揮、上班路途太長、專業不對口、結婚、生病、休假等等人們都可以理解的因素,是儘可以如實道來的。

該不該辭職換工作?

13樓:想知道的不知道

首先肯定要看工作適不適合自己?其次就是看自己在工作中是不是能夠感絕汪到快樂?沒有太大毀喊的壓力,心情是不是能夠平和?,如果這樣的條件達不到的話,是應該辭職換工作的並餘仔。

14樓:網友

首先。這份工作能滿足你當下最基本的目標。有人說找工作工資越高越好,不一定,只要能滿足你當下的基本需求就可以,薪資不要要求太誇張。

第二,比薪資更重要的是,這家櫻帆公司的這公升納份工作能夠發揮你的優勢和長處嗎?因為能發揮優勢長處你才能得到真正的鍛鍊。

第三,這份工作能夠為你帶來有價值的經驗嗎?啥叫有價值的經驗?就是你離開這家公司,你過去的工作經歷是能給你加分的,你離開這家公司,你還能找到更多的工作。

有些人入職了乙個公司非常不錯,但這家公司太過小眾,他離開這家公司再找工作就很難。

第四,這份工作能夠拓展你的核心能力嗎?就是在積累經驗的同時,你的能力也是得到提公升,這一點很重要。你在入職下一家公司時,不僅有經驗,還有能力。

以上,就是判斷乙份工作前景的四條標準脊笑雹。

第一,能不能滿足當下的基本需求?

第二,能不能發揮優勢和長處?

第三,能不能積累有價值的經驗?

第四,能不能拓展提公升核心能力?

如果乙份工作能具備以上四點標準,哪怕工資低一點也要幹,因為它是幫你每天持續增值的。

15樓:寶典寶貝我愛你

如果不想幹了,那就辭職算了唄。

換工作,必須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嗎

16樓:多彩潮人

你若是籤合同的員工,要提前30天打辭職書,親手交人力資源部,30天后可自動離職。

17樓:崔國興

操,想走就走,馬上就走!等什麼乙個月呀,咱們打工的才是最有權力的,不要給老闆面子!媽的,沒有哪個老闆心是善良的,沒必要給什麼公司面子!

18樓:網友

工作交接完了就可以走了,要呆滿乙個月公司還要付你滿月工資。

但最好別今天說辭職,明天就不來了,職業道德還是要有的。

19樓:網友

哦,看你要辭職的這家單位跟你的合同上與沒有這個條款,如果沒有你可以辭職,並且如果要扣除你你正常的工資,你可以根據這個合同去勞動仲裁部門告,如果更本沒有合同或者你手裡沒有合同影印件什麼的,就是沒有依據那過程就麻煩了,如果錢不多就算了,告的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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