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工一定要提前月嗎,辭工一定要提前一個月嗎?

2022-01-08 12:41:29 字數 6490 閱讀 1101

1樓: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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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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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綜上所述,拿醫院的醫囑可以強行休假【如單位不批准】,後補交病假申請【是否工傷要看認定結果】

2樓:啊黃老師

一般都是這樣的,除非有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隨時可走,正式籤合同後要1個月。

辭職是否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4樓:我是一個麻瓜啊

是的。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5樓:河傳楊穎

自己主動辭職是需要提前30天的。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辭職書注意

1、理由要充分、可信。寫辭職書,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准。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

2、措辭要委婉、懇切。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

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6樓:夏俊武律師

回答提問

壓五天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嗎

回答勞動者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除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單方面解除;其他。

」提問我是做日結的

回答1、辭職是員工本人的意願,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那麼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單位不同意員工馬上離職,那麼員工就需要根據公司安排,在提出離職申請的一個月內辦理辭職手續。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壓著5天工資,他說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才可以

回答日結的可以隨時

提問不提前一個月離職,他不給工資,他說合同工期是2個月,沒有做滿他不給這天工資,當實合同沒有給我們看,直接說著答案就叫我們寫完了就給他們了

回答日結是隨時的,有什麼問題他不給工資這些,去勞動局舉報投訴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

提問他們這樣是違法的嗎

回答是的,所以讓你去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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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咪浠w眯兮

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是需要提前30天的。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需要提前,但分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9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勞動法有明確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向企業提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通常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即可。其中告訴我們幾個資訊:

一、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即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業,不能夠立即提出立即就走。如果不當離職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是可以向辭職者要求賠償的,這也是對企業的保護;

二、要求通知單位,而不需要得到單位的同意。這是很多員工容易忽視的一點,遇到有些企業說不同意時他們就不知道怎麼辦了。「通知」是一個單方面的行為,即把辭職的資訊傳達到單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單位的同意。

三、員工要能證明自己辭職。一些員工明明辭職了,卻得到一紙除名通知,原因就在於企業不承認收到過辭職通知,而員工又不來上班,故以曠工除名。所以員工需要能夠證明自己遞交了辭職報告。

10樓:小柳說法

當你想離職時,是否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報告?離職需要哪些條件?

1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法律規定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是為了讓單位有時間安排因為員工離職後造成的崗位缺失的問題,避免為單位造成損失,或者避免公司工作上的麻煩,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王瑞潛律師

回答今天11.2日,你辭職申請上last day寫10月2日,這就是一個月。

如果你比較急,那你想哪天走哪天走,不過要賠償公司最高一個月的工資數額,根據你的離職日期來算

提問你好我上班籤的一個月的合同,辦離職的話時間怎麼算回答您好,就是我上述所說

《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即提前30天書面通知,這既是辭職的條件也是辭職的程式。同時必須瞭解,辭職無需任何實體理由也無需申請,更不需要單位的批准或同意。

提問比如我14號開始上班,到下個月幾號能幹滿月的回答下個月14

滿30天就可以,您可以對著日曆數一數

提問14號還要上班嗎,還是就能辦離職?

回答要上班提問哦

我以為到13號,14號就能辦離職

回答上夠20天

30天上夠30天

提問不知道多少天,人家就說必須滿一個月才能辦回答您好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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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嗎?

13樓:羊洋楊老師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題目中兩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條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正式員工辭職一定要提前月通知嗎,正式員工辭職一定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嗎?

辭職需要提前,但分情況如下。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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