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動合同上的況業禁止條款有法律效率麼?

2023-05-09 02:00:14 字數 1244 閱讀 5586

1樓:律商財智

1、請問勞動合同上的況業禁止條款有法律效率麼?

勞動合同上的競業禁止有相應法律依據(詳見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文,這裡就不再貼了),至於你與公司簽署的競業禁止協議是否有效,則看具體條款,如果你認為你不屬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儘管已經簽了競業禁止協議,你可以主張撤銷;

2、公司這樣做是否合理,我通過什麼方式才能要回我的錢?

公司剋扣你的工資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屬於違約,你當然有權要求立即支付工資;至於代墊報銷款項,你需有證據證明,如均屬事實,則有權要回你的錢;

3、如果我不要公司給的競業補償金我還可以在同行業工作麼?

如果你屬於負有競業禁止義務的人員範疇,且公司向你支付了競業禁止補償金,則你應當依約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即不得在同行業工作;但是關於同行業的定義、關於競業禁止的具體範圍,可與公司進一步明確約定,儘量爭取找到既可實現公司的目的又能滿足你的要求的方式。

4、公司現在沒有給你錢,而且在離職時並未與你重新簽訂競業禁止補償標準,你可先行自由就職。

5、關於競業禁止,目前法律規定很不完善,國家一來鼓勵科技人才流動以充分發揮效用,二來又給予企業適當的許可權防止企業人才流失,但真正出現競業禁止了,企業往往難以保證相關協議實際履行,也就是說,其實,作為職工更為主動,說白了,競業禁止簽了,可真去同行業參加工作了,企業追究起責任來,也是難上加難。

另外,你提問了兩次(懸賞分分別為5和20),我先了你另外一處的問題,拷貝過來針對你的提問做了補充。

建議以後提問採用修改的方式,避免重複提問問題。

建議你以後。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不合法的,建議樓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即使簽了競業限制協議,公司在你遵守競業限制協議期間(好像最長時間是兩年),要每月定期支付一定的費用做為補嘗的,要不然的話,那個協議就是個廢紙。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效力,籤競業限制條款的人員有嚴格限制,你只是一般的業務員。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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