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罷免執行董事總經理求解,總經理是股東,如何罷免總經理?

2023-03-10 10:15:16 字數 5525 閱讀 9316

1樓:兔兒爺瓴

你好,罷免執行董事,需經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現在執行董事不理睬,則應由監事會或監事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監事如果召集的話,則由代表十分之一表決權(佔十分之一的出資比例)的股東自行召集。

相關規定 《公司法》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樓:人生諮詢大師

執行董事即是我們說的總經理,屬於公司的管理層。

一般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的,沒有董事會,總經理的選聘或者解聘,就只能由股東會來作出決議,一般過半數通過即有效,如果三分之二通過就更好了。

下面是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總經理是股東,如何罷免總經理?

3樓:匿名使用者

股東為所有權,總經理為行政權,所有權是簽訂法律合同的,即使其他股東合起來也無權罷免任何一**東,除非他自己有償出讓,即使出讓,也要股東大會通過才行! 行政權是董事會賦予的,罷免行政權自然也是董事會的職責!

4樓:匿名使用者

我現在遇到的情況一樣總經理兼法人佔股35%,在公司一意孤行。大股東佔股60%聯和另2小股東想罷免總經理但公司沒有成立董事會

5樓:men愛

那a是有話語權的啊,當董事長都可以的,建議你們成立一個「董事會」,選出董事長,公司金額涉及到多少額度的,需要「董事會」開會通過,單「總經理」簽字無效!在許可權這塊卡他!

6樓:笑笑來著

a董事與c監事提議召開董事會,聯手罷免總經理。

監事可以罷免執行董事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二者產生的方式不同。

監事的產生方式有:股東會(股東)、職工代表大會。

執行董事的產生方式一般為:股東會(股東)。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二者互不隸屬,無法直接罷免。

可以通過向股東建議罷免執行董事。

8樓:一點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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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 監事不可以罷免財務 但是如果您對財務不滿可以收集問題向上級反饋申請改換財務

監事的工作職責是: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董事如出意外如何罷免 5

9樓:寒武熙冰

意外是身體方面的還是經濟方面的?

身體方面的,可以執行董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由罷免;

經濟方面的,可以執行董事個人債務過多為由罷免。

10樓:金匯

召開常務董事會會議或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如何罷免董事長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無法罷免持股最多的董事長。也就是一般情況下無法罷免董事長。

二、若董事長不是持股最多的,則由董事會投票罷免,董事會投票遵循按股投票,並非平等原則。

12樓:

公司如果有董事會 自然可以由**持有者選舉投票罷免 如果持股最多 一般不能罷免

一般公司由董事長自創 除非董事長選擇了執行董事 否則無法罷免

13樓:匿名使用者

靠幾個其他股的幾**東一起可以。必須保證 幾**東的股份大於董事長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股東大會,按照公司章程罷免。

15樓:豬頭王子

你可以寫辭職報告`~

董事長能罷免總經理?

16樓:匿名使用者

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董事長個人不能罷免總經理,可以提議經董事會通過罷免總經理。

《公司法》

第四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17樓:碩果財知道

不能。董事長不可以罷免總經理。根據公司法規定,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董事會通過表決行使權力,董事長僅僅是董事會選舉出的處理董事會事務的人員,但是無權直接決定總經理的任免。

法律依據如下:

1、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2、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擴充套件資料:

董事長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董事長擁有如下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檔案、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1、簽署公司**、公司債券;

12、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1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4、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公司法對於罷免總經理有何規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的「二分法」規定

董事會是按照《公司法》規定設立的由全體董事參加的法定常設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於董事會決議效力瑕疵的訴訟救濟,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對包括董事會決議在內的公司決議瑕疵的救濟方法作了專門的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條規定已為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該類訴訟提供了清晰的裁判規則。

依照上述規定,對於董事會決議瑕疵糾紛案件,我國公司法將司法審查的範圍限定於:

1、決議內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即內容合法。具體而言,決議的實體內容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控股股東不得濫用表決權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如違反此規定,應認定為無效,股東可提起無效確認之訴。

2、董事會會議的召集程式、表決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即程式合法。此時,應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審查是否存在由無召集權人召集、未通知部分股東;是否按「一人一票」表決,並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並簽名等情形;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對程式方面的特別規定。

3、決議內容符合公司章程。若公司章程對決議的內容和範圍進行了具體的補充規定的,應據此予以內容審查。如違反上述第2、3條情形的,屬可撤銷之決議,股東可提起決議撤銷之訴。

19樓:袁紹軍團

總經理在公司法中稱之為「經理」。對於經理的聘任、選人、解聘程式,內部按照章程規定。同時,總經理的身份也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的勞動者,在操作時也要遵循勞動法律的規定

****有執行董事和總經理 但是總經理是法定代表人 那個誰職權大

20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法規定,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可以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那麼,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2,設立董事會的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不設董事會的****,經理由章程規定,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由股東會(股東)聘任或解聘。

3,那麼,根據章程的規定,看經理是否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如果是執行董事解聘或聘任,那麼,經理的任職很大程度上由執行董事來決定。如果是由股東會(股東)決定聘任或解聘,那麼經理的任職由股東會(股東)決定,這時候,經理和執行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各行其職。

4,如果執行董事怠於履行職責,經理作為高管可以要求監事召開臨時股東會,要求股東罷免執行董事或者要求監事以公司的名義向法院告訴;如果監事怠於履行職責,該經理如果還是股東,那麼,1,該股東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罷免執行董事;2,該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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