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機械廠電焊工,單位每年帶去體檢一次,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前沒有帶去體檢是否違法

2023-02-22 16:25:20 字數 5097 閱讀 1989

1樓:所幻玉

根據你的描述,這種情況可以肯定是違法的,因為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在上崗前要進行培訓並對對勞動者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在崗期間,每年都要對勞動者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在離崗前也要對勞動者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檢視是否有職業病等危害性疾病,假如有職業病要給予救治或者職業病賠償等,如你所說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是違法的,它直接違反勞動法,取消了勞動者的健康體檢權,同時也不盡企業的義務了。你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或者法院投訴,要求對你們進行身體健康檢查。自己斟酌吧。

只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罷了。

2樓:飛雪渡

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個人一定要進行體檢,特別是一些高危行業,比如與粉塵接觸或者與有毒有害物質接觸的工作,主要是防止出現職業病。如果出現疑似可以通過當地人社部門工傷科進行認定。關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前不給體檢是否違法的問題,個人認為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未有強制性的規定必須體檢,因此不體檢也不能算違法。

3樓:

首先要看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沒有約定體檢事項,如果沒有約定,體檢只是公司的一種福利的話,公司沒必要一定要給你體檢,最終看合同約定的。

4樓:寶貝馬龍福

你的問題是說單位在解除合同時沒有及時給你進行體檢是不是違法?我覺得這個不是大事兒,但公司與你解除了合同,應當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5樓:

電焊工屬於職業病崗位,離崗離職前單位必須安排做健康體檢,確定是否患有職業病。有職業病的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給予勞動者工傷待遇。

我是焊工,勞資合同沒到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6樓:艾米小怪獸

這要看被辭退的原因?

你在公司工作多久?

勞動合同怎麼籤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有6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六種情況是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後,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之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言之,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在維持原勞動合同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以下兩種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並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對此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微風

勞動合同沒到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其賠償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9樓:柴鶴騫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1月書面通知併發放1個月的補償金。

電焊工和公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開證明在公司乾電焊工證明,合理?

10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合理。但是,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你可以憑電焊工證書證書求職,沒有必要開證明,單位證明不具有上崗資格操作證的,你還要參加資格考試,職得資格證書才能作為求職的依據。

11樓:充電專家

電焊工與公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該給予員工一個離職證明書,因為他在找其他工作的時候可能需要。

而離職證明就包括有員工原來在公司的職位,工種等,所以電焊工要求公司開證明在公司乾的是電焊工是合理的。

員工和公司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是敵人,按照流程走完即可,說不帶定以後又在一起了。

我是一名電焊工連續工作10年但是單位工種只給我四年我怎麼才能找回其於的六年

可以和單位人事部門好好協商,拿出自己在單位工作年限的證明,爭取單位認可自己工作的年限。若不行,可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訴或向法院起訴。如果你是正式的單位,那麼肯定會單位裡面會計,那應該有工資條,工資冊合著其他的一些證明材料,也可以找一些相關的文字資料,或者是證明來證明你的情況,這些證據找到相關的主管人事的...

出國工作有不收中介費的嗎?我是一名電焊工!本人23!家裡經濟

這個啊,現在都交的,除非你外語好,去自己面試,面試後的安排培訓還是要交錢的,總而言之肯定是要交的,有錢好辦事。我是一名工作兩年的電焊工了。我想出國出國打工。我想知道我這樣可以出去嗎?需要什麼條件嗎?請大家幫我 10 不要想著出國,在國內好好幹,有錢了單幹,都比出國好 完全可以出國 除了複雜一點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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