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保安中午吃飯時間是不是也屬於物業管的有沒有吃飯時間的

2023-02-22 16:20:26 字數 3646 閱讀 7599

1樓:紅巾搵淚

我是一名保安中午吃飯時間是不是也屬於物業管的有沒有吃飯時間的?保安當然有吃午飯的時間。午飯期間,你可以請假去吃午飯或者請同事早點來代班。

問題是你吃午飯的時候不能脫崗。門衛室不可能因為你吃午飯的時間,脫管一個小時。很多地方的保安吃飯時間是其他同事來頂一下班,一般是沒有固定的吃飯時間。

你是一名保安,你的工資歸哪兒發就歸哪管。不管幹什麼工作,吃飯也得有時間,沒有時間的工作不幹也行。

2樓:匿名使用者

保安當然有吃午飯的時間。午飯期間,你可以請假去吃午飯或者請同事早點來代班。問題是你吃午飯的時候不能脫崗。門衛室不可能因為你吃午飯的時間,脫管一個小時。

3樓:超管

公司都是有規定的,用餐時間的,像你這種情況的話,肯定也是有一定的時間的,只不過每個公司規定的午休時間不太一樣

4樓:heart_瞾

你是一名保安,你的工資歸哪兒發就歸哪管。不管幹什麼工作,吃飯也得有時間,沒有時間的工作不幹也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很多地方的保安吃飯時間是其他同事來頂一下班,一般是沒有固定的吃飯時間。

6樓:來慧巧

不管做什麼工作都有吃飯時間的,不吃飽怎麼工作

我是一名物業保安,每日工作時間十二小時,有四天休息,請問這屬於違範勞動法嗎?

7樓:

每天上班12小時候太長,晚上很難過。每晚十一點站著在外到明天七點才下班,我們物業有崗不準在崗內,只能在難受,工資又是二千七一個月,做了一個月下月才二千九百元,生活費三百。請問有單位來管嗎?

8樓:開飛機的l舒克

違法。《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9樓:

勞動法規定是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個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其餘的算加班時間,看公司有沒有結算你的加班工資,同時建議仔細查詢您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的相關規定已經員工手冊

10樓:大東豆爸

違法,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 第36條【國家工時制度】國際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制度。 38條【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你是每週休息四天還是 一月休息四天?

如果是每週休息四天的話 12小時乘以3天=36小時 36除以7=5小時 如果是一個月休息四天的話 那就是嚴重違法了,時間早就超過法定時間,建議你和公司協商或者起訴用人單位。

12樓:

沒有吧!關鍵是公司給了你相應的報酬嗎。八小時以後就是加班費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每天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4小時

1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違法 。可參照以下規定並進行投訴 。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工時制度】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十條 【違法延長工時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權處理】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5樓:哇我愛吃飯

每天工作12小時,顯然違反勞動法。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一定會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 ,並進行賠償。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名學佛的保安,若遇到這個問提時怎麼處理最好?就是每天中午要換其他崗位的保安吃飯,我就是那名學佛的 20

1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有規定的吧,如果是有規定的,比如其他地方都是今天誰先吃飯,誰換後面的,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

一般來說學佛就是待人接物誠懇,善良,忠厚,勤奮,但是處事也得要有智慧,次次都表現得比較積極,人家會這麼看哪?所以最好還是班長叫了誰,誰不願意去,你就說,哪我去吧,不要搶著出頭,或者班長說了,誰去換,一會兒都沒有人吭聲,然後你說,哪我去吧。

學佛的話這些書可以看看。

17樓:名相非名相

可以,在這裡練習不起心不動念,不分別,不執著,如果有什麼不開心,就稱念阿彌陀佛,時間久了,我執就可以去掉了,唸佛成片了。 記住任何順境,不起貪心,任何逆境不起嗔恨。

隨緣度日。怎麼都好歡喜接受。

18樓:匿名使用者

佛說:先他人後自己。佛靜靜的坐在那裡從來不去排隊,總是等所有人都吃完、用完去睡覺後,佛才享用剩下的所有,所以沒人會看的佛的所作所為。

19樓:大道老人生

我是道教的,道者隨心所欲無拘無束

我是一名物業保安職位人車入口,可領導三天二頭叫我去小區裡幹雜活,這違法嗎

20樓:七臺河李陽平

不要動不動就用法律(違法不違法)來說事,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事務性的工作或臨時性工作,只要沒有超過勞動時間與勞動強度都是正常性的安排。

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崗位與工作內容,再安排約定工作責任與任務外的工作,存在違約因素。

21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管理,需要的是服從管理,**有需求,就得**工作,所以你應該有所準備。

22樓:

不違法,私企或者是國企都得聽領導的安排,崗位可以調整的,特別是私企是沒有固定崗位的。那裡缺人去**,所以不違法。

23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保安就是保護小區的安全

幹小區的雜貨,可能因為小區裡事務少

不想幹,可以換個工作

保安也不是長久之計

找個企業,根據自己的專長,再學點技術,就好生存、發展

24樓:

這個談不上違法的。很正常。給別人打工就得聽人家的安排。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拒絕,不過代價有可能就是被辭掉或者是你自己默默的離開。給別人打工都是這樣的不容易。為了生活能忍就忍一忍吧。

去哪打工都不容易的。除非你有過硬的手藝或者有一技之長。

25樓:孫即喜

這是正常的工作安排,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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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幫助!!大家說說我是不是一根筋我是一名大一女大學生,從很小的時候就想去當兵。高考失利沒能考上軍

沒有,堅持自己的路是對的。但是你因為這條路就不斷地壓迫自己這就是錯。該放鬆的時候還是要放鬆 不要緊繃著。不然沒病也繃出病來!建議你沒事就和朋友出去玩玩。散散心。努力和目標固然重要!但是身體是本錢!如果本錢出現問題了。你的努力就白費了!多散散心 不要緊繃著神經!走自己路讓別人說去吧!你的人生過得唯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