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分析,商法案例分析

2023-02-04 01:50:19 字數 2996 閱讀 5587

1樓:匿名使用者

案例4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案件發生時《若干問題的意見》還未施行!)

1、合法,《企業破產法》第3條

2、有依據,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條

3、不妥當,《企業破產法》第24條規定,應在宣告破產後成立,而非破產前!

案例5,根據案件發生時間來看,《公司法》尚未施行,所以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1、無效

2、無效

至於上述涉及的具體條文內容我就不再複述了

2樓:匿名使用者

4、合法、有、不妥當

5、無效、無效

商法的案例分析

3樓:青未了

(一)(1) 甲乙丙的出資方法合法,丁的不合法

《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所以丁以管理方法和經驗出資不能用貨幣估價且不能依法轉讓,屬於違法出資。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13條第1款規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在公司成立前,如果股東不履行約定出資義務,其他股東(發起人)可向未按時繳足註冊資本的股東追究未出資的民事責任;在公司成立後,如果股東未足額出資或逾期出資,公司或其他已按時繳足註冊資本的股東均可要求違約股東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3)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戊公司的做法合法。

(4)有約定按約定;若無約定,由庚公司和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僅供參考。

《商法》 案例分析題

4樓:華夏正義

律師解答:

違法了法律規定,我國法律不允許無限公司,就是這樣的不需要解釋。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營業自由是現代市場經濟下公民的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對營業自由的規制包括營業機構的登記、為公共安全和秩序而設的許可、專業技能和知識領域的許可,以及公用事業的特許。對營業自由的限制必須接受審查;根據法律保留原則對限制營業自由的形式進行審查,根據比例則所包含的適當性、必要性和狹義比例原則對限制營業自由的實質正當性加以審查。

其次,營業活動應該符合以下四點要求:(1)法律允許的活動。在中國,營業活動不僅必須合法,同時營業應當符合「公序良俗」。

(2)長期或持續的經營活動。營業活動不是偶一為之的。但這並不是要求營業就完全不能中斷。

階段性的、季節性的營業,也是被容許的。(3)以營利為目的。至於實際上能否營利,不影響對行為性質的認定。

(4)獨立從業。

最好告知,其要求不合法,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法律允許的活動下,方可選擇企業型別從事經營。

6樓:堵雅雲

案例一中,撤銷要約的通知到達a後,a才發出承諾,此時該要約已經撤回,a的承諾不構成合同成立的要件,更不用提合同生效了。

案例二中,b公司的要去不合理。因為b公司合同後立即裝船的回覆已經對a公司的要約進行了根本變更,所以不構成承諾,而是新要約,合同並未成立,自然不能請求違約賠償。

案例三中,銀行無權拒絕付款。銀行只對裝運單據進行審查,只要單據合規,即應付款,至於貨物全損,因裝船後,貨物所有權已經轉移,貨物損失的風險也轉由我企業承擔,因採用cif術語,所以我企業應通過保險理賠挽回損失。

7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都是個人見解:

1、首先,登記機關的行為不涉及其經營自由權。登記機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我國的民商事主體在法律上確實沒有無限公司這樣形式。

2、在私法中卻有「法無禁止即自由」,但對於公司形式也是「經濟法」的範疇,如「 經濟法主體、企業法律制度概述;企業法律制度(市場準入、特殊企業、國有企業等),企業法律制度(合夥企業法), 企業法律制度(公司法)」,畢竟國家對經濟主體還是要有一定限制、規定的。

3、雖無形式上的無限公司,但合夥組織對「註冊資金無限制」「承擔無限責任」,其功能與無限公司相同。

4、營業自由權一般指經營主體微觀上經營行為的自由,與公司形式無直接關係。

商法的一個案例分析

8樓:無棣

1.勞務不能出資

2.符合,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3.公司分立,與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4.其他股東享有同意權和優先購買權

5.飲料公司、大北公司、保健品廠

6.申請破產、債轉股、收購股權、收購資產

關於商法的案例分析。

9樓:baby聰慧敏捷

可以根據醫院診斷證明去飯店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

10樓:匿名使用者

t可以對該飯店採取行動,可以喝飯店協商賠償所受到的傷害,協商不成的可以把該飯店告上法庭。

商法學案例分析

11樓:岱山囜

營食堂期間其自主聘用人員的工資、社會統籌保險等福利由其自理;郭雙民有權自主聘用呼叫工作人員,郭雙民自聘人員必須在中保公司備案,經該公司稽核同意後才能上崗;承包期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7日。之後,郭雙民開始經營該員工食堂,並於2023年5月23日聘用張勝利做廚師,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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