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懸賞保險法案例分析,保險法《北語網院》案例分析!!急急急!!!萬分感謝!

2022-11-25 16:35:52 字數 5120 閱讀 7596

1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險是不定值得,在發生風險後只能按照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賠付,但是

不會超過保額。

保險公司給您車的估價師2萬,也就是說您的實際損失是2萬元,所以公司的

賠付是合理的。(如果您覺得估價有問題,您可以自己請人估價)。

財產險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防止人們為了利益而出現逆選擇的行為,也就是說

為了防止人們騙保,因為如果保險公司賠付給您的金額高於您的損失的話,人們

有可能就會有故意的騙保行為發生。

如果對理賠不滿意,您可到法院起訴或是找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保險分財產險和人壽險。人身保險是可以先規定保險金額的,但財產險是不定價值的。因為財產,如房子車子傢俱等都屬於用的東西,就一定是有折舊的。所以該保單的性質是屬於財產保險。

他車子的投保金額就是按購置的時候的**來投,保險公司不會把保險金額設定得比買價高。

因為保險就是一種風險保障,它存在不可獲利性,不能夠把一個價值2萬的東西作3萬甚至更高的保險金額,這是為了防止少數人利用這點來進行故意詐保。如果這樣社會就會亂套啦,都不用工作啦,人人都可以買個東西再把故意製造事故,來達到得到更多的經濟賠償,你說是嗎?

這件事的處理是正確的,勿庸質疑啦。

從你所述情況來看,你可能對4萬元的定義有誤解,這4萬元應該理解為購二手車時的**而不是價值。這二個是可以不相等的。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或車主可以高於車輛實際價值進行投保,但如果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的情況,保險公司會根據車輛的實際價值進行保險賠償的理算。這也往往是有些車主想出險後多賠而多交錢,但出事後保險公司又不按投保金額進行理賠,雙方爭議比較多的一個方面。

2、在者說,如果投保時保額低於實際價值,出險後保險公司會按其不足額投進行比例賠付。

3、本案例中,保險公司請第三方進行評估的做法及其評估的金額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如果車主方認為其所定損金額低可提向法院提交生新鑑定的申請。

2樓:

從你所述情況來看,你可能對4萬元的定義有誤解,這4萬元應該理解為購二手車時的**而不是價值。這二個是可以不相等的。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或車主可以高於車輛實際價值進行投保,但如果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的情況,保險公司會根據車輛的實際價值進行保險賠償的理算。這也往往是有些車主想出險後多賠而多交錢,但出事後保險公司又不按投保金額進行理賠,雙方爭議比較多的一個方面。

2、在者說,如果投保時保額低於實際價值,出險後保險公司會按其不足額投進行比例賠付。

3、本案例中,保險公司請第三方進行評估的做法及其評估的金額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如果車主方認為其所定損金額低可提向法院提交生新鑑定的申請。

3樓:瀧正奇

保險分財產險和人壽險。人身保險是可以先規定保險金額的,但財產險是不定價值的。因為財產,如房子車子傢俱等都屬於用的東西,就一定是有折舊的。所以該保單的性質是屬於財產保險。

他車子的投保金額就是按購置的時候的**來投,保險公司不會把保險金額設定得比買價高。

因為保險就是一種風險保障,它存在不可獲利性,不能夠把一個價值2萬的東西作3萬甚至更高的保險金額,這是為了防止少數人利用這點來進行故意詐保。如果這樣社會就會亂套啦,都不用工作啦,人人都可以買個東西再把故意製造事故,來達到得到更多的經濟賠償,你說是嗎?

這件事的處理是正確的,勿庸質疑啦。 ——中英人壽湖南分公司zhuzhu

4樓:別樣如我

1、該保單有效

2、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2萬元進行賠付。損失補償原則是財產險理賠的一項基本原則,它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金額範圍內的損失。通過補償,使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狀態,不允許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得額外利益。

故本案應按出險時車輛的實際價值進行賠付。

5樓:好好俠

主要的是保險的一個原則 那就是補償性原則 意思就是說保險不是叫人們賺錢的 你的車丟了 保險公司補償你的損失 但是絕對不會賠給你兩輛車 這就是補償性原則 此案中的保險標地 也就是麵包車 在發聲保險事故的時候 此車市場價值也就是說 去年買要4萬 但是現在買只需要2萬就可以買到一輛相同的車 那麼根據保險的補償性原則 自然是賠償2萬 補償客戶的損失既可

6樓:匿名使用者

車險的賠償方式是這樣的:

全部損失:保險金額高於保險價值的(足額投保),按實際損失賠償;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不足額投保),按比例賠償。

部分損失:足額投保,按重置價值賠償;不足額投保,按比例賠償。

此案中屬於全部損失足額投保,按實際損失賠償。此案中麵包車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評估價)為2萬,所以只能賠付2萬。

7樓:桃心小貓貓

的確,這個案子太古老,不能用今天的眼光去分析了,我把從保險公司法律顧問那諮詢來的結果發給你,你私下密我看看ok?

8樓:友邦精靈

1.一定是有折舊費用的,財產險的標地物要根據年限折舊的。

2.如果你認為不合理可以訴訟到人民法院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可以一分錢都不應該賠付,太保萬歲!

10樓:匿名使用者

10幾年前的案子不能用今天的眼光去分析了

保險法《北語網院》案例分析!!急急急!!!萬分感謝!

11樓:聯創老劉

法律關係: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民事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與學生之間的合同給付責任,

本案保險關係的被保險人 : 被保險人就是所有的一年級學生,門衛李乙投保時不屬於學生身份也就不是被保險人。

因為學校已經為學生投保了意外傷害醫療險,而食物中毒本身屬於意外傷害範疇,因此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必需要承擔。

綜合分析:

該案中保險公司由於已經承保了該學校的學平險(意外傷害以及意外醫療責任)。對於在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所花費的每一個學生的醫療費用就有著保額內的報銷給付責任。58歲的門衛李乙雖然被寫入了花名冊同時投保,但是投保時其身份不是學生,因此不具備成為被保險人的基本條件,保險公司有權拒賠並解除與該人的保險合同。

責任方在於學校而並非保險公司或者李乙自身。

學校先行墊付了學生們的醫療費用是學校應盡的責任,學生及學生家長仍然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付,此類團體性事件應由學校統一所有學生資料後統一和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如之前學校已經全額付清了醫療費用,則該筆費用可直接留在學校。

雖然學校已經付清醫藥費用,但其性質為實現墊付的保險公司理賠款,所不能視為學校的民事賠償。在學校內發生的集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學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受害的學生及其家長有權要求學校對其進行民事賠償。此賠償與承擔學平險的保險公司無關。

如果學校投保過校園責任險則就是另一個理賠案件了。

這類問題連個懸賞都沒有,樓主有點小氣了

保險法案例分析 5

12樓:

當時我說的是您沒有辦法享受到新保險法。因為合同簽訂的時候是舊保險法實施的時候,現在在理賠的時候用的就是按照保險合同上的規定的。您再仔細看一下我的回答。

我確定我說的是您沒有辦法享受新保險法的規定。

13樓:林允真

不溯及既往

第五條 保險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險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間自2023年10月1日起計算:

(一)保險法施行前,保險人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保險法施行後,適用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三十日的;

(二)保險法施行前,保險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險法施行後,按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行使解除權,適用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三十日的;

(三)保險法施行後,保險人按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解除合同,適用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二年的;

(四)保險法施行前,保險人收到保險標的轉讓通知,保險法施行後,以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為由請求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適用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三十日的。

第六條 保險法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再審的案件,不適用保險法的規定。

這種槍款要看是報的是何種險。

新保險法是為了完善舊保險法,不能以新舊保險法來推脫責任。

保險同等責任怎麼賠償(高分懸賞)

14樓:

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保險公司怎麼賠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同等責任的話,按照責任劃分賠償金額。也就是說你賠人家30萬的一半。

然後保險公司給付你這筆賠款。

16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十多萬吧

懂保險法的同仁請幫幫忙,救命的!!

17樓:

對你的提問分別作如下解答:

1、假設由於通貨膨脹和房價**因素,該別墅在火災發生時市值達到100萬元,請問保險公司應當如何向張三理賠?

答:應當按訂立保險合同是約定的價值賠償,理由是:合同中已約定了房屋的保險價值.

2、假設由於2023年市**在山邊建成垃圾處理廠,周邊房價**,使該別墅於火災發生時市值為25萬元,請問保險公司應當如何向張三理賠?

答:應當按訂立保險合同是約定的價值賠償,理由是:合同中已約定了房屋的保險價值.

3、假設張三在投保時故意隱瞞所保別墅為危房、其市值僅為10萬元的事實投保,請問保險公司應當如何向張三理賠?

答:如投保時保險公司進行了核保,仍應按合同中約定的房屋的保險價值賠償.

4、在定值保險,對於有情勢急劇變化及存在道德危險的情形下如何對當事人利益進行協調?定值保險本身存在的價值衝突如何解決?

答:被保險人應當通知保險人.只要簽訂合同時,雙方是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對房屋價值進行了約定,就應按約定的房屋價值進行理陪.

18樓:

1、按保險合同理賠。

2、按保險合同理賠。

3、按實際價值理賠。

4、按保險合同約定,對於合同中條款中的解釋,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19樓:匿名使用者

1、按保險金額和實際損失情況理賠,即45萬元*1/22、同上

3、按別墅的實際價值與實際損失情況理賠,10萬*1/24、按保險合同約定,對於合同中條款中的解釋,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2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懸賞,問題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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