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日本幹了月合同是三年的我在日本幹活累出病了拿著病歷回國找公司要當時辦出國的勞務費公司不給反

2022-12-18 06:51:05 字數 2307 閱讀 6957

1樓:草民學法

1、首先,你們之間的合同是否約定了,在你出現了疾病,不適合繼續工作的情況後,該如何處理,如果約定了,那麼按照約定執行。你需要詳細審視你們的合同條款。

2、如果你們的合同沒有約定這種情況該怎麼辦,那麼就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3、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五條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也就是說,在處理涉外爭議時,通常清醒,處理該爭議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是與合同有最密切關係

國家法律。所以本案,可以適用國內民事法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地點,因為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意外傷害或者突發疾病,都屬於工傷。那麼如果你可以證明你的疾病是工作原因引起的,顯然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給予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日本工作咋樣,我還打算去日本工作的

我在日本工作 這邊工資很低 我出國合同是三年的 我想回國 剩下的出國勞務費和押金能退回來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中途回國的話你屬於單方面違約行為,中介費和押金都拿不回來了,還有可能還要被日本公司方面追繳部分損失費。

4樓:

合同未到,你走你違約,不退。

5樓:匿名使用者

有點難d,你要付違約金的

你好 我在日本勞務不知道什麼原因我的了氣胸病,同時還得了肺結核,這2個是不是公傷 5

6樓:只頂**

這個要看你工作的環境了

如果是有害氣體逸出的環境,

同時公司沒有給與相應的防護措施,

應該是公司的責任

我在日本打工 不想幹了 想回國???

7樓:

看你和中介簽約時合同上是怎麼規定了。反正你研修的話要走日本那邊實際上是不用負擔什麼責任的,因為你以後再去日本的可能性幾乎是沒了。一是因為研修,而是你中途返回。

所以你只要弄清楚與中介簽約的時候怎麼規定的就可以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合約上應該有些違約要承擔的責任吧?我大概估計賠錢是少不了了,而且跟日本人簽約賠錢估計要賠的不少。而且違約的話,對你的信用也不好,以後你要是去別的公司工作什麼的,要是人家知道了,對你未來的前途 也不好。

既然你現在已經熬了一年了。乾脆就把三年熬完再回來吧。,也別浪費你家人送你出國的那些錢。

9樓:職場導師薇薇安

的確是比較麻煩的事情,你要是堅持回來,肯定只能在經紀商制約你,首先:你去日本之前,肯定給國內的中繳納過n萬人民幣的保證金,這筆錢肯定沒戲了;還有就是你將來可能沒有別的赴日本的機會,比如說進修和深造,因為你強行回國的記錄在日本能留著。也就是說結果就是以後日本和你沒有任何關係了,你已經付出的任何費用都沒了,包含押金之類的,至於你有沒有其他需要再補給人家的違約金,你仔細看看你籤的合同(和公司籤的,和中介籤的都要看)。

10樓:福建青旅航服

**發展都一樣啦,現在中國物價你是沒看新聞吧,既然花了那麼多錢到那邊,不如做完期約再打算,看看**好去哪邊。別影響心態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一下日本留學生支援機構就ok了

12樓:

您可以具體看看您和中介簽訂的合同關於違約的部分

我在日本研修合同是三年,我幹了八個月想退職,公司不同意,我想偷跑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肯定是違法的,研修生簽證是非常特殊的,被嚴格限定了範圍。不在籤合同的公司工作就需要回國,決不允許在其他任何地方從事伴隨有收入的行為,也就是說絕對不允許在其他地方打工。

我在個人單位幹了18年,還有三年的勞務合同沒到期,現在單位想開除我怎麼辦

問題中沒有提及具體情況,你可以對照以下分析講解,進行判斷 處理。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用人單位需要辭退勞動者的,需要符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關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符合勞動法規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請檢視下實際是否存在這些情況。如果你實際上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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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單位解僱原因決定是否有補償金 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沒補償金 其他理由解僱按工作年限補償7.5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

我在a公司幹了8年,合同現在過了月,a公司突然不要我了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八年,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其賠償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