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婚姻有效嗎,這樣的婚姻是否有效?

2022-12-18 06:41:04 字數 3877 閱讀 7436

1樓:燕子飛菲菲

你自己不是說婚後有一子。只不過是小領了一個結婚證而已。

不論你們現在的婚姻怎樣、婚姻是非法還是合法,覺得孩子是無辜的。沒有爸爸媽媽的孩子可憐的啊!想想如果這個孩子是你自己,你會怎樣想呢?

其實,不是大人想什麼就能什麼的。既然不想負責任又不想撫養孩子,何必當初……,可悲!

2樓:平生一見笑

不算有效婚姻,但是有了孩子,是你們共有的骨肉,能過就過吧,補個證件

3樓:迷失的羊羔羔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前,未辦結婚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一方或者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2023年10月1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4樓:汪楊聊情感

為什麼婚姻這樣?好的婚姻要經營的

這樣的婚姻有效嗎

5樓:汪楊聊情感

為什麼婚姻這樣?好的婚姻要經營的

6樓:_龍日一

有效,從起訴後開始

(律師提供)

這樣的婚姻是否有效?

7樓:李家思

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是無效的,因為違反婚姻法的規定,既沒有辦結婚證,又是三代內近親!

求助:這樣的婚姻有效嗎?

9樓:阿成

很同情你的遭遇,你的苦果是由於你的輕率和對法律的無知造成的。儘管現在你在情感上很能得到別人同情,但你有自己的軟肋:一是原來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成立的,二是這個事還不能公開的來處理。

由於在法律上你處於不利地地位,別人(儘管是垃圾)就可理直氣壯,由於你不便於公開處理這個事,你在現實中就很難有人來支援。

建議:一、這個事你自己不能說沒責任,有責任就要承擔。在這個事的處理過程中,你要有充分思想準備,不可能不作出犧牲。

二、這個事終究是隱瞞不了的,因為有孩子,你必須面對現實,尋求支援。而這個事對你支援最大的應該是你現在的老公,你必須尋找時機把這個事告訴他。但這肯定有風險的,風險有多大,只有你自己最清楚。

三、在這個事的處理過程中,一是你善於冷靜分析,尋求對策,既然你曾與他處過一段時間,肯定對他有所瞭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軟肋,他的弱點在**?他最需要什麼?同時你也要分析自己在這個事的處理問題上有何弱勢和強點,看不到弱點就是準備不足,看不到強處就會期喪失信心。

不冷靜,不理智,甚至產生同歸於盡的想法,這都於事無補,一定要保持積極的心態。二是你要忍受陣痛,但長痛不如短痛,必須一次了斷,該出點就出點錢,該講點好話就講點好話。孩子是最大的無辜者,對該孩子一定期要盡義務。

必須寫個書面協議,不能今天三三,明天兩兩,當斷不斷,處理這樣的事切忌留尾巴。

10樓:

一 、首先你之前得婚姻現在還是有效的,夫妻分居三年以上只能視為是婚姻破裂的證據而不是解除婚姻的事實。

二、不要畏懼那個垃圾男人的威脅,孩子的撫養費你可以出但是一定要定好每月的金額。不要給那個無賴潑皮任何拿到錢的機會。我相信如果你現在的老公如果真的愛你他是可以理解你的苦衷的。

三、尋求法律幫助,因為你說到你的第一個結婚證來路不是很正常。所以找個專門的律師討教一下。

11樓:惠誠律師

您與前任「老公」的婚煙有效與否應以是否在男方戶口所在地的鄉鎮級民政所辦理結婚登記並領結婚證為準,如果已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那麼您與前任「老公」的婚姻是有效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您之後與現任「老公」登記結婚是涉嫌重婚罪的。

但有必要提醒您的是,如果上述推斷成立,即使您涉嫌重婚,但考慮到情節和您所述的實際情況,您不用擔心刑罰問題。因為其一重婚的法定刑較低,其二您的實際情況還不足以使您有牢獄之虞。個人認為,即使重婚罪成立,至多也是緩刑。

至於您前任「老公」的您所述的情況,已涉嫌敲詐勒索,因此您不必有過多的心理負擔。如果前任再以重婚等要脅向您要錢,您可對其要脅內容予以錄音或錄影,然後對其進行反制,因為敲詐勒索罪的法定刑相對於重婚罪要重,而且很有可能使他有牢獄之虞。

如果是這樣的話,以此反制,盡力與其協商協議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您與前任曾辦理過結婚登記的話)。

同歸於盡的想法還是要三思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妥協只能讓他更抓住理。有法律的保護,不要害怕他。其實我對法律也是半懂不懂的。

我好像聽說過,現在新修訂的《婚姻法》中,當一方提出離婚申請,另一方不同意。只有分居半年以上,就可以單方辦理離婚手續。從你上述來看,你們雖然分居3年了,但你並沒有向法院提出離婚,而且,期間你又結了婚。

所以,我個人認為可能有點麻煩。不過,這點麻煩應該遠遠比不上他給你的那個麻煩。所以,我覺得你應該用法律來維護你自己。

這樣噩夢才會結束。對於你的現任丈夫,告訴他。如果他愛你,不會在意你的過去。

而且如果被那個人先讓他知道了。我覺得你會更解釋不清。

13樓:

你還是實事婚姻的,你最好找律師諮詢下,會很麻煩的。我建議你先和現在的離婚,然後和原先的解除婚姻關係,然後再和現在的復婚比較好,你現在屬於重婚罪,好像有這樣的案例,男的結婚後在外面和別的好幾個女人同居,一共有7個子女,後來他們告這個男人,這個男人被判了2年徒刑屬於重婚罪,你應該處理好你以前的事情,最好不要進監獄了,和你現在的丈夫說清楚情況,如果他理解你會支援你的,如果他接受不了,你還會有好的婚姻的,不要害怕問題,欺瞞自己的丈夫事情會更糟的。加油吧!

不要太苦惱,人人都有年輕不懂事的時候。你的孩子很可憐的

14樓:清晨睡去

我覺得像他那樣的無賴不值得你跟他同歸於盡,你現在的生活應該很幸福,你現在老公應該很愛你。你如果就那樣走了。你老公和孩子怎麼辦呢?

你應該找一個專門的律師諮詢一下,如果還有效的話你應該起訴離婚來徹底解脫了。希望你可以快點結束這種生活。

15樓:

我幫不了你,但我理解並且支援你,不要怕他更不要想著和他同歸於盡,他不配你這樣做,冷靜.....想想還有沒有好的辦法。

16樓:美國老大爺

現在的老公如果真愛你,他就會幫你,

17樓:匿名使用者

告他,如果現在老公愛你的話,會理解你的,有錢給他,就更有錢告他

18樓:匿名使用者

大膽的用法律保護自己吧。好好跟你現任老公說清楚,他愛你會接受的。如果真的因為家人的關係他不接受那也沒有辦法。

畢竟紙裡包不住火啊~~~當初你也是被騙才這樣。我想他會理解的~~~23歲的小妹支援你~~~~

這種婚姻有效嗎?

19樓:法邦網專家

感謝諮詢!

是的,嚴格追究起來,是無效婚姻。

現在,如果你認可這婚姻,最好找時間回去補辦一下手續。如果,你不想認,可以聲稱無效。但一般來說,象你目前這種情況,說無效對你不利。

這樣的婚姻該何去何從,面對這樣的婚姻,我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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