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個人單位幹了18年,還有三年的勞務合同沒到期,現在單位想開除我怎麼辦

2022-08-02 07:36:31 字數 4432 閱讀 8858

1樓:天生愛自然

問題中沒有提及具體情況,你可以對照以下分析講解,進行判斷、處理。

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用人單位需要辭退勞動者的,需要符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關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符合勞動法規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請檢視下實際是否存在這些情況。

如果你實際上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而你又不想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只能建議你和主管領導或者人事部門做充分溝通。

如果你不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的,那麼你就要據理力爭了。

在一個工作單位工作近20年不容易,好好珍惜,也好好爭取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超出十年,單位就應該和你簽訂無固定期合同。所以,還有三年這個就是違法的。這個單位很不正規。

讓他們付賠償金就可以,正常的固定期合同按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最多賠付一年。你這個應該屬於無固定期合同,賠償應該加倍。他們不同意,你就申請勞動仲裁。

3樓:

如果不是因為你違反勞動合同或是被公安部門判刑,單位單方面想開除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4樓:欺日無窮

一般來講,在單位幹了十八年,屬於老員工了,只要沒有什麼違法違紀的事,單位不好開除員工的,現在看還有三年的合同,單位就迫不及待的開除你,看樣子,事情並不是那麼簡單的。

5樓:天天建設

可以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起訴它。當然前提是你沒有什麼違法違規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你可以和公司溝通一下,按照法律的要求,要公司提供賠償,賠償後可以離職,實在不行到勞動保障單位去告去。

7樓:春卿雲

如果你在工作中沒有重大錯;沒有給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沒有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那麼單位就違約了,如果開除你,可以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必要時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用合法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8樓:柏瓊詩

如果自己無過錯單位提前解除合同。應申訴至勞動仲裁部門協調賠償。

9樓:小肥龍

那他是違反勞動法啊,他應該賠償你的這個損失。

10樓:匿名使用者

以什麼理開除呢?合同期內,如果你沒有違反公司制度,沒做違法的事,公司不應該開除你。

11樓:軍哥

也許是你工作做的不好或犯錯引起的糾紛和矛盾,總之要開除你,可以按照勞動仲裁去處理解決問題。

本人在企業上班有三年,現在單位辭退我,但勞務派遣合同沒到期,需不需要補償?

12樓:韓岱成

肯定要補償的。

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也就是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3樓:帥氣的小宇宙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應該給予補償,補償按每工作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

14樓:

你好,如果你的合同沒有到期,單方辭退你,還要包賠你違約金的。

15樓:佛陽飇

這應該要主要看你籤的合同上面的規定。

合同快到期,單位找各種理由說我犯錯辭退我怎麼辦?我還有兩個月的時間3年合同就要期滿,現在單位找各

16樓:du知道君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查閱瞭解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 2、第二次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將到期,你可主動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並非由用人單位單方決定是否續簽。【現在單位準備辭退你,趁合同還未到期,向單位寄發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作為證據準備。

】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寄發書面通知(郵政寄發,辦理回執)後繼續工作,一旦單位違法將你辭退,你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我跟單位簽了三年的合同還有兩年合同到期現在單位要開除我請問單位會怎麼補償我

17樓:你我成陌路

請您一定要把所工作的時間算好。

根據計算經濟賠償金條例:【不滿半年(半個月的工資);滿半年(算作1個月的工資)】滿一年算作1個月的工資。

第一剛好滿一年(基數1)

所領取的經濟賠償金=1*本人月工資

第二您已經滿一年但不超過一年半:

所領取的經濟賠償金=1*本人月工資+本人月工資/2第三滿一年半(算作基數:2)

所領取的經濟賠償金=2*本人月工資

您提供的時間不準確,所以只能先判定您所能領取的經濟賠償金為第一種。

18樓:漢卓郭廣吉律師

你好,單位應該賠償你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務派遣我在這個單位幹了十年了合同到期了單位把我解聘了有沒有什麼說法?

19樓:陽陽

十年工齡至少補償十個月工資。

2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在同一單位未間斷工作,且未領取過經濟補償金,可以要求按累計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是違法解除合同,主張雙倍賠償金。勞務派遣也要遵守國家法律,不是可以規避企業風險、損害勞動者權益伯樂獵頭避風港

21樓:鑑定人說

1、勞務派遣是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只負責對工人的使用,不與工人本人發生任何隸屬關係。

2、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用工關係,而非勞動合同關係。因此,在被派遣勞動者有法定可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用工單位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只能將勞動者退回。

22樓:

要根據合同和勞動法來找說法,主要看單位解聘理由

勞動合同今年2月份到期,單位未及時續簽,在前天單位找我續簽了合同。現因個人原因我不想在單位幹了怎麼辦

23樓:安靜的女漢子

不想繼續在用人

單位工作可以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在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自用工之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4樓:深圳張勇律師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正常離職程式(提前30天遞交書面離職申請)辦理離職,是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但是如果單位與你簽訂了競業協議,離職後要求你不能從事同行業工作時,單位需要按照協議支付你一定的競業補償金,如果離職後單位不支付相應的補償,那麼競業協議就失去作用,單位也不能再要求你禁止從事同行業工作。

26樓:

暈, 你既然不想幹了, 還續簽幹嘛.

27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提出辭呈,經單位同意後才可離開,否則得不到補償

28樓:流去天

可以的,就說你不會從事相關行業

29樓:監理師

辭職,但沒有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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