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婚姻法房產問題

2022-10-31 15:36:59 字數 941 閱讀 8135

1樓:北京思科律所

一、可以。離婚時,不會涉及到這套房產的分配問題,房子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二、有關。這時候這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時,協商不成可按等比劃分。

根據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或另一方名下,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三、不算。購房查詢的是購房雙方名下的財產。你丈夫名下已經有了套房,所以你再買房,從家庭意義上來說,不算是首套房了。

2樓:北京_高蕾律師

1、原則上婚前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取得房產屬於共同財產,但是也有例外。

2、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樓:

寫誰的名字不是關鍵,關鍵是贈予時的目的,是什麼目的贈送給誰的,離婚時要有證據。所以你所有的問題結婚前做個婚前財產公證就行了

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問題,新婚姻法關於離婚後房產分割如何規定的問題

只要不寫婚前財產認定不是婚前財產,不管房本上有沒有雙方名字,都是婚後財產。還有就是事實依據,確認婚後買的也是一人一半 不是過錯方 既然是在登記後買房,那麼主要就看登記人是誰了。根據解釋二的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

關於新婚姻法問題,關於新婚姻法問題。

1 婚前個人存款,婚後仍然屬於個人財產。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還貸,此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離婚,房屋的所有權歸屬若協議不成,則歸屬於 登記方 所有。如果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則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

新婚姻法關於房屋所有權,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