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2022-01-22 04:38:29 字數 4886 閱讀 3381

1樓:段鳳麗律師

根據您提供的材料,初步解答如下:

我國《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同時,如果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誰所有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

根據以上規定,女方和男方如果有財產約定當然要優先適用約定。如果無財產約定,則依照以下原則處理:

婚後買的這套房子中有男方用婚前財產支付的部分,這部分作為男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是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的;婚後共同還貸部分,不管是誰出的錢,也不管是以誰的名義還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這部分可以分割。

2樓:猩猩的天天空

你好這位朋友,就你所關心的問題結合我國現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離婚的,原則上,婚姻登記之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你所提到的「其中有妻子父母贈給的20個平方」,如果沒有較為明確的指定贈與物件,這種情況一般被理解為贈與夫妻雙方,將來倘若一方以此為由向法院提起要求分割此項房產的訴訟請求,將會被法庭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均分割。但如果當初作為父母的贈予人曾對此有明確的約定只是是贈予其中一方,同時,該夫妻雙方對此也有相關協議【財產公證】的話,則可以認定為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

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登記之前的房產為個人所有,結婚登記日期以後買的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婚姻法》規定的。把還貸的手續什麼的儲存好。上法院有用。

4樓:摩星海

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是賣或是債,都要一起承擔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按法律程式來走,誰不能說說麼,當然你得認,自己結婚也沒有了解清楚

6樓:唔有來生

對方隱瞞精神病史這就不行了,按法律上說是可以離婚的。要說彩禮、嫁妝這些的話好像得你們兩邊協商了,實在不行法院判吧。彩禮可能拿不回來了,嫁妝可能你們自己可以留著。

再多諮詢下律師吧,找一個對你們雙方都比較好的辦法

7樓:李卡

能好就好,李什麼婚啊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有什麼規定?

8樓:柴少遠

一、公房使用權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僅有房屋的使用權,不享有房屋的產權。因此,在離婚時,法院只會判決使用權的歸屬,不涉及房屋的產權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2月5日釋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司法解釋,專門對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權的問題做了相關規定。

1、在夫妻結婚登記前,公房使用權已在一方名下,離婚時,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權

對該問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採取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原則。以下九種情況,房產使用權應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權益。注意,這裡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後取得的,不論時間長短,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權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權益。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並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於婚後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權益。當然,這裡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後共同償還了多少錢,另一方才有權提出該要求,是一部分還是全部,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實踐中由法院根據案情酌情處理。

(4)婚後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使用權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後遇到拆遷又換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也就是說,婚後調換的公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公房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這是個彈性條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權,當法院認為將公房承租權僅判給一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嚴重不妥的後果時,就可以根據該條酌情處理。

2、公房使用權判給男方,還是判給女方呢

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法院在該問題的處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夫妻離婚,受到最大傷害的是孩子。為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有一個穩定的居住環境,將公房使用權判給帶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此外,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應判歸女方撫養。

(2)男女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在一般情況下,離婚對女方的傷害和打擊要比男方大。據調查,目前離婚率高發的年齡段有三個:

第一個階段是剛結婚兩年內,進了圍城,想出去;第二個階段是三十五歲左右,男方事業有成,有外遇,容易離婚;第三個階段是五十五到六十歲,覺得人生一世,也要瀟灑一回,容易出軌,導致離婚。特別在第二個階段,離婚率相當高。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什麼是過錯呢,一般來說主要是指由於誰的原因造成了夫妻離婚。在實踐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賭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質敗壞等。

(5)參考公房產權人(單位)的意見,決定判給男方或女方。

3、公房使用權判給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補償

(1)如果一方無權取得公房使用權,那麼也就不存在補償問題。

(2)如果雙方均有權取得公房使用權,由於使用權最終只能判給一方,因此得房方應向未得房方進行適當補償。

適當補償的標準如何界定?

對此,目前的法規尚無明確規定。

(二)私房的分割

在實踐中,私房的分割佔了離婚後房屋分割的大頭,而且情況相當複雜。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型別。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9樓:周律師說

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財產的處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急急,新婚姻法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你好這位朋友。首先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的話婚後財產對半分。這個是毋庸置疑的。也就是說你和你老婆離婚後財產一人一半。然後就牽扯到你們的子女問題。她不是你親生的你可以不用付撫養費。然後就是你說的婚前你有東西給賣掉了,算不算婚後共同財產。這一點比較麻煩,你要進行舉證才可以。你倆結婚有結婚證吧,結婚證有日...

新婚姻法財產分割的問題,新婚姻法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按照新婚姻法精神逐條解答你吧 1 那三套房產屬於你父母的,假如離婚,女方分不到的!2假如你父母去世,沒有遺囑的話,可視為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離婚女方有權主張割 這三套房子,如果留有遺囑指定由你一人繼承,或者你父母現在就將三套房子指定贈與你一人 這種情況女方離婚後是分不到這三套房子的。3是的,婚...

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問題,新婚姻法關於離婚後房產分割如何規定的問題

只要不寫婚前財產認定不是婚前財產,不管房本上有沒有雙方名字,都是婚後財產。還有就是事實依據,確認婚後買的也是一人一半 不是過錯方 既然是在登記後買房,那麼主要就看登記人是誰了。根據解釋二的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