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寫著人的名字共有情況寫著百分之一百是什麼意思

2022-10-11 11:51:42 字數 5823 閱讀 2366

1樓:sunshine放飛

如果是婚前購房,這套房是他個人所有,沒有共有人。如果是婚後購房,是夫妻共有產權。

2樓:猶璧

應該是房產證上名字的人所佔產權的比例。

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共有人寫的是百分百是什麼意思

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住房是否婚後購買,。規定是,只要沒有事先書面約定,婚後購房,不管是登記人是夫妻倆誰,住房產權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

房產證標註你老公一人,共有欄寫百分百,目的是為了防止你們私自把名字寫在房產證上,私自預定份額,不代表這房子百分百就用是你老公一人所有。

4樓:槽說功哦不

房產證上的百分百就是房產權所佔的份額為百分百。

1、按照規定只要沒有事先書面約定,婚後購房,不管是登記人是夫妻倆誰,住房產權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

2、房產證標註一人,共有欄寫百分百,目的是為了防止私自把名字寫在房產證上,私自預定份額,不代表這房子百分百就用是一人所有。

5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百分百是-個人的

房產證的名字是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寫著共同共有,是什麼意思?

6樓:雲

房產證上雖然是一個人的名字,寫著共同共有,說明房子是你與家人共同建設的財產,而不是你獨自一人建設的財產,所以房子是屬於你與家人的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的共有情況 寫的是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7樓:

房產證上註明為單獨所有的話,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沒有其他所有人。

但在夫妻財產共有原則下,如果房產是婚後所購置,且夫妻雙方對產權分割沒有其他書面約定的話,不管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原則上就屬於夫妻共有。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獨資購買,則原則上視為一方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佔產權。

擴充套件資料:

財產共有的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一百零二條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除外。

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第一百零五條 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本章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權法》的解釋:財產的所有形式可分為單獨所有和共有兩種形式。單獨所有是指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單一的,即一個人單獨享有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

所謂共有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享有所有權,換言之,是指多個權利主體對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

現在產權登記在你老公名下,是單獨所有,就是說產權是你老公的,與其他人無關。你可以申請更正登記,將產權登記為共同共有---夫妻共有。共同共有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夫妻共有。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資、獎金;二是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是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是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例如,夫妻雙方出賣、贈與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應取得一致的意見。夫妻一方明知另一方處分財產而未作否定表示的,視為同意。

9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一個人單獨所有,不是共同財產

請問房產證是一個人的名字,共有情況怎麼寫共同共有?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很久之前發的老產證,那時候登記產權不像現在這麼規範,夫妻雙方的房屋一般只登機戶主一個人的名字,實際是共有產權

11樓:大明

拿上證明你們共同財產方面的證明材料及身份證明等,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諮詢、申請辦理。

12樓:xu忘不掉過去

共有情況就是,和你共同擁有這個房產的人。也就是說,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房產,在共有情況下面就應該寫共同共有。

13樓:具體危險犯

那你要去不動產中心去變更裡房產的性質概為共同共有

不動產證上面的共有情況寫"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14樓:等待戈多

財產所有形式可分為「共有」和「單獨所有」兩種。房產登記為單獨所有,這在法律上意味著登記人單獨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與他人無關。如果他人提出異議,主張是共有財產,則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證明。

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但在夫妻財產共有原則下,如果房產是婚後所購置,且夫妻雙方對產權分割沒有其他書面約定的話,不管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原則上就屬於夫妻共有。

擴充套件資料: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登記為單獨所有,還是共有,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具體還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15樓:雨韻媽然

財產所有形式可分為「共有」和「單獨所有」兩種。

單獨所有是指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單一的,即一個人單獨享有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

所謂共有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享有所有權,換言之,是指多個權利主體對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的證明,但並非確定不動產物權的唯一和最終根據,在登記為單獨所有與真實為夫妻共有的情況下,應當據實確定物權歸屬,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單獨所有」的含義及法律意義。

對於「共有」的定義,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對於「單獨所有」目前在法律層面上尚未定義。住建部《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說明中指出「【共有情況】記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屬共有情況的,填寫單獨所有;屬於共有情況的,填寫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依此表述,共有作為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形式,是與單獨所有相對而言的。

單獨所有指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人一人所有。這種解釋,符合社會大眾對「單獨所有」的通常理解。

《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產登記為單獨所有,這在法律上意味著登記人單獨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與他人無關。如果他人提出異議,主張是共有財產,則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證明。

夫妻共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一人的名字,共有情況可以填寫「單獨所有」嗎

16樓:宜靖

夫妻共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一人的名字,共有情況不可以填寫「單獨所有」。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入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法律規定婚後購房且你們共同承擔的貸款,屬於共同財產,不管房產證上是一個人名還是兩個人名都沒有關係,日期以結婚證上的日期與房產證上的日期對比為準。

擴充套件資料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為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侷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17樓:知心炎珏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字,共有情況應該填寫單獨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準。

如果丈夫私下買賣房屋,如果對方是善意的,也就是說,對房產實際產權情況不清楚,而是根據登記情況進行買賣,則合同有效,妻子只能主張分割槽房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房產證上只寫了人名字,並且共有情況寫單獨所有,房子是婚後買的,離婚可以作為共同財產嗎

1 婚內取得的房產,房地產住宅局登記為單獨所有,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a 婚前一方承租,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登記於一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b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於一方名下,可以認定為按照雙方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c 對於婚內...

夫妻共同買房,房產證只寫人的名字,房產證上的單獨所有算共同財產嗎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 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 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法律依據 民法典 ...

房產證上可以寫兩兄弟的名字嗎?房產證可以寫兄弟兩個人的名字嗎

房產證可以寫兄弟倆的名字,可以將二人的名字分別寫在產權人一欄和共有權人一欄,雙方需要共同簽署購房合同,才能使得房產證登記兩個人的名字。房產證一併寫兩個人的名字不影響貸款,但日後房屋產權比例劃分相對麻煩,一方不同意賣,即使簽訂 合同也是無效 無法 的。第二百九十七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