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房產證寫人的名字和寫人的名字有什麼區別

2021-03-10 16:36:07 字數 5186 閱讀 2897

1樓:濁九清

寫一個bai人名字:如果房產du證只寫一個人zhi名字,並不代表房子完全dao

就屬於產回權人自己,其中還要

答分很多種情形,最重要的看房產的出資人。所以買房後要留好付款票據。

寫兩個人名字:如果房產證寫了兩個人名字,那麼夫妻雙方也是本著公平、平等的心態過日子的。其實這樣好處多多,比如銀行批貸額度高、審批快,銀行更願意把錢借給你們。

2樓:匿名使用者

最樓上的有空去讀讀婚姻法,不要誤導人,什麼一個人兩個人,婚後買房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3樓:鼕鼕

寫一個人的名字,bai

房子du屬於一個人的財產,zhi寫兩個人dao的名字,房子屬於雙方財產回。寫一個答人,如果房主去世了,那麼將根據房主的親屬來分配這個遺產——房子;寫兩個人,如果其中一個人去世了,房子就將直接歸另一個人。

一般來說寫兩個人比較好,雖然每個人的產權為一半,但是以後可以省去很多麻煩。

4樓:

樓上的bai懂不懂啊。

du不懂別亂說。

婚後房產

zhi證寫幾個人的名字都是夫妻

dao共同財產,除非去公版證,權證明房產屬於一個人。

婚姻法規定婚前個人的財產屬於個人,不是共同財產。

好好學學法律把。

婚後買房就算你第二天就離婚,房子也是共同財產。

要想以後把房子上市買賣,那就寫一個人的名字方便。

5樓:匿名使用者

寫一個人就是那個人的,你們要離婚的話房子是你的

寫兩個人是你們兩個的,你們要離婚的話房子對半分

夫妻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面寫一個人的名字和2個人的名字,對以後再買第二套房有沒有什麼區別

6樓:墨留白

沒有區別bai,不管是寫一個人名du字還是二zhi個人名字,都算是該家庭已經dao擁有一套住版房,再次購權買時各項政策均按照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標準執行。

《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10]83號)第一條規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7樓:絕色罌粟花妖

您好,現在界定第二套房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而且婚後就算房產證上是一個人的名字,但是也屬於共有財產,如果採用按揭的付款方式的話,同是債權人,所以這個是沒有區別的,希望能為您解除疑惑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區別,婚後買的房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比如到時要**的話,必須有另一人的簽字,同意,否則交易不了。以後買房時一樣的,以家庭為單位。

9樓:

沒有什麼區別,以後不論用兩人名字任何一個買房都屬於二套房,因為國家規定夫妻雙方為一個整體。

1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基本都是2個人的名字,除非一方放棄產權,去公證處做下產權公證就好了!

但是現在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所以基本上沒什麼區別!

婚後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有區別嗎

11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後買房寫誰的名字就有區別了,雖然無論寫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新婚姻法出臺以後,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可以不通過另一方將房屋的產權進行變更轉移,另一方無權向善意的第三人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另一方返還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房款。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婚後買房的夫妻共同財產,最好還是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就不會出現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產轉讓的情況了。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2樓:會飛的小兔子

婚後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如果是共同出資購買沒有什麼區別。

房產是在結婚後購買的,為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不影響房產的權屬份額,原則上按照購房時雙方父母各自的出資比例確定所佔份額(須有出資的具體證據),在婚姻存續期間(離婚前)男方以個人名義賣房辦過戶手續時需要未婚證明或女方也要到場面籤。

所以不存在私下處理的問題;若在離婚後,處分房產須提供離婚判決書或有民證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一般也會要求另一方到場確認),最好的辦法是在未分割房產前繼續居住。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3樓:我是誰

1、因購房出資人不同,房屋財產屬性不同

(1)若為夫妻雙方共同購買,屬於共同財產,即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所有,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沒什麼區別。

(2)若為夫妻雙方中一方父母出資為其購買,產權證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手續辦理不同

寫一個人名字,關於房屋的各種手續辦理時,只需產權證登記人簽字即可辦理,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

寫兩個人名字,是對夫妻雙方權利的明確,涉及貸款,抵押與買賣需要兩人同時在場辦理。

3、離婚時財產分割不同

(1)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不論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寫兩個人的,離婚時雙方都可以對該房屋進行財產分割。

(2)屬於父母單獨出資為其子女購買並登記其子女名下的,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與另一方無關。

14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後買房子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名字取決於具體情況:

1、夫妻共同

購買,所以沒有本質區別,都屬於共同財產;

2、根據《婚姻法》第18條第( 3 )款,婚後由父母一方為子女購買並以投資者子女的名義登記的房地產可被視為僅給一個子女的禮物,該房地產應被視為夫妻的個人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同意將一方擁有的財產捐贈給另一方。如果捐贈人在登記捐贈財產的變更前取消捐贈,另一方要求繼續執行,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並以投資者子女的名義登記的房地產,可視為僅給其一個子女的禮物,該房地產應視為夫妻的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雙方購買的房地產的財產權是以其中一個孩子的名義登記的,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該房地產可被視為父母雙方根據各自的出資份額分享。

第十條夫妻在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如果房地產以首付款人的名義登記,離婚時雙方應協商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方,尚未償還的貸款是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財產登記的一方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賠償對方婚後雙方支付的款項及其財產的相應增值部分。

第十一條未經對方同意,一方**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購買房屋,支付合理代價,辦理財產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收回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如果配偶一方在離婚時要求賠償損失,人民法院應當支援配偶一方擅自處置公房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

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利用夫妻共同財產,以一方當事人的名義投資購買參與住房改革的房屋,產權以一方當事人的名義登記。如果另一方聲稱離婚時根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屋,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援。購買房屋時所作的投資可視為債權。

15樓:肆無的努力

婚後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名字要分具體情況而定:

1、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那麼沒有本質區別,都屬於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相關延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婚後買房,房產證只寫人的名字,單方可以賣房嗎

如果是用個人財產購房的,該房產產權屬於購房人,購房人可以進行處置。如果是用夫妻共有財產購房的,產權證上即使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單方不可以賣房。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

夫妻共同買房,房產證只寫人的名字,房產證上的單獨所有算共同財產嗎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 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 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法律依據 民法典 ...

婚後買房房產證寫人的名字,屬於兩個人的嗎

婚前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婚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是否婚後夫妻共同償還房貸,如果婚前買房寫一個名字婚後共同還貸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則婚後算是買房這方的個人財產。在夫妻婚姻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