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及房產的問題

2022-10-01 07:06:47 字數 675 閱讀 2897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8年的說法是以往的司法解釋,現在有婚姻法的規定了,不存在8年的問題了。不過婚姻法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進行財產約定,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約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屬於共有,屬於另一方所有,屬於按份共有。

建議去公證處辦理一份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如果不好意思,可以要求公證員保密,在單獨的辦公室辦理。

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6條指出: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害怕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把房產證的名字改成自己父母的,或者子女的。這樣萬一離婚,也不會按共同財產來分割(前提他沒有出資,如果他能舉證出資了,則另當別論)。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3樓:鴻天小小

婚前購買的,房產證在手;婚後不屬於共同財產;如有擔心可更名,這更名按一般的過戶程式走,按房產證原價過戶不需要多少錢的;最多的費用就是交一個契稅是房產證價的百分之一點五算,交易費是房產證面積6元/平方算,貼花費是5元而已,沒其他費用了,最好是過到其他親人名下這樣就不存在爭奪婚前財產了,還有個辦法也可去做夫妻公證婚前所有財產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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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婚姻法房產問題

一 可以。離婚時,不會涉及到這套房產的分配問題,房子為女方的個人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二 有關。這時候這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時,協商不成可按...

關於房產問題,關於房產問題

沒有影響,房主是老夫妻隨意他們有權利買賣,和你無關,過完戶就可以了 關於房產問題 第一,關於買賣房產中口頭協議的法律效力,遵從兩個原則,一個是雙方承認,另一個是既定事實,如果對方承認,那麼只能由賣房者自己承擔風險。所謂既定事實是指對方同意付款,並且已經付款部分,看是否能證明50萬買房三年付清這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