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問題,關於房產問題

2021-03-22 10:33:00 字數 5260 閱讀 6003

1樓:夏天與海

你老婆提出的條件其實不受法律保護,也沒有辦法公證,退一萬步說,就算公證了,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如果你能提供證明是你婚前全額付款購買的房子,就算現在寫上她的名字,也不會分給她,一人一半都不可能。當然,你對她還有感情的話,以上都不要提,太傷感情。

2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權歸屬,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你記住,和誰的名字沒有關係。

在你離婚協議上,寫明就行了。如果你還是不放心。

我教你個竅門,你們過戶當天,你請公正處人員監督:做旁證。

說明此房產,雖已過戶前妻名下,但不經你同意不得私下轉讓變賣。只到小吖成年。

這樣你們的房產,由第三方為證。你老婆就算想打主意。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3樓:法聖網律師**

你好,挽回婚姻可以採取其他方式,這種房屋產權登記,變更為你老婆一人的方式存在問題,因為,人安身立命沒有了財產,那就沒有了話語權,建議慎重操作。

4樓:討工資在路上

你可以先把你想的問題都想一下,叫你老婆去公證,他願意嗎……願意再說,我想大家都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

5樓:人類的大劫

只要關於房子的,肯定矛盾突出,不過,人們都是在看眼前利益,我告訴你們,房子在不久的將來,是最不值錢的東西,因為人類很快就要為**佛法正信,遭到滅頂之災,人都沒了,房子都誰住呢,古羅馬的崩塌,就是前車之鑑。

6樓:匿名使用者

一人一半就可以了,等孩子長大以後在給孩子

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房產處於有錢的一套一套的買 有點錢的在等有錢的買 沒錢的在一邊看 所以說有錢的越有錢 沒錢的越沒錢

關於房產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關於買賣房產中口頭協議的法律效力,遵從兩個原則,一個是雙方承認,另一個是既定事實,如果對方承認,那麼只能由賣房者自己承擔風險。所謂既定事實是指對方同意付款,並且已經付款部分,看是否能證明50萬買房三年付清這一事實已經發生。對方已經付款,說明對事實的認可,如果有收條一類的,可以作為輔證。

第二,關於增值部分的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對方不承認,只能不了了之,前者是存在買賣的事實,但增值部分評分只是作為附加條件,由於沒有證據,所以損失只能自己承擔。

9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按房屋所有權分類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l)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問題很複雜也很簡單。

簡單點就是直接通過法律來解決,法律認定的證據,你和你姐姐沒有合同約定,那麼產權還是你的。複雜點的就是你不想和你姐姐把關係搞僵,那麼你只能是通過和你姐姐協商了。如果她死活不幹的話,那麼我只能推薦你走法律途徑了。

其實你說的你們感情很好,那麼我相信你姐姐會理解你的,你就直接給她說,一是讓她把剩餘款項給你,二是拆遷後的房款叫她稍微分你一點。如果你是男人的話,我希望你能大量一點,畢竟房屋你已經賣給你姐姐了,那麼就算房子升值再多,也不關你的事了。

11樓:仲才左丘武

告訴你,買賣時稅費最低的,贈與,遺囑,稅費比買賣要高個1到2個百分點!

12樓:圭帆召胤

到房產交易局去辦個過戶手續就可以了,很方便、費用相對少!

13樓:扈鋒戲凡波

見證人,是對某種事實,如房屋買賣,贈予財產,承諾某些事情,等等,給予證實的人。一旦有了糾紛,這見證人,可以對事實予以證實。見證人必須神智清醒,有見證能力。

對於見證人的資格法律並沒有特別的限制,因為只是起到了證明事實的作用。但為了避免麻煩,最好和雙方都沒有利害關係,雙方認可。

14樓:鈔秀楊柔

不需要直接去去辦過戶就行了。

15樓:魚央邸千山

根據面積不同

地區不同

一般是1%--4%

可到當地房管部門諮詢一下

關於房產問題

16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1、法定房產權屬人是自然法人,(當然意思就是「活人」:)沒其他什麼意思)

2、提供死亡證明,按照法律程式到司法公證辦理繼承手續(當然有權屬人的遺書指明道姓繼承給誰除外)第一繼承人:配偶 第

二、子女

不改也沒什麼.沒人敢動哪個房子.

時間長了,以後轉讓的時候,或者像把房子變現金或者拆遷補償的話辦手續就很麻煩了,我建議改過來最好拉!

關於房產問題

17樓:天堂你的歌

你敘述的有些凌亂,個別地方我看了三遍也沒完全搞清楚。。。

首先,我國不動產所有權以房產證為準,房子本是奶奶的,現在(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姑姑的),那麼現在這房子就是姑姑的了!明白我的意思不?如果如你所述,目前奶奶也無權處分該房產,因為所有權人已經變更。

其次,老人對自己房產有自由處分權,他人無權干涉,而且這也不同於遺產分配,你們都沒有絕對的份額,另外,承諾與兌現畢竟是兩碼事,畢竟你們之前沒有簽訂相關書面協議,所以從法律層面上來講,你現在無權要求取得該處房產。而且老人的心思也不好琢磨,別人在耳邊吹吹風,主意立馬就變了,這個你應該有所心理準備,不要太抱怨了。

再次,你現在能做的,我看有三點:

1,變索求房產為放棄房產,也就是說,你跟老人說,你以前答應把房子給我,現在你外孫子要結婚,這房子將來就給他們做婚房了,讓姑姑補償一部分現金。這樣既通情達理又有所補償,不傷和氣對你也有利。

2.看好你的丈夫,你丈夫比奶奶對你的重要性更大,你奶奶最多就能送你們一套房子,你老公能給你一個世界。

3,沒有交房的那套房子是什麼原因,開發商遲延交房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你要及時的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18樓:有關部分磚家

1、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美德和義務

2、自己掙錢自己花,不要盼著別人碗裡的剩飯,管他是自己吃還是給乞丐

19樓:蒂凡尼的春天

那也沒辦法的啊,只能怪你的公公和你的老公沒有把奶奶的思想工作做好,導致奶奶把房子給了你老公的姑姑,說明你老公的姑姑很厲害啊,有心計,現在也沒什麼辦法了啊,名字都寫你老公姑姑的了,你也就不要參與了,畢竟你也是外人啊,要不就讓你的公公去說說看吧,其他也沒什麼辦法,或者讓你的老公在去拍拍奶奶的馬屁,哎反正這件事是比較複雜啦

關於房產問題。

20樓:舞林高手二世

你說的房產轉讓證明指的是房屋所有權證嗎?如果有,那麼你現在只要補辦土地證就可以。

1、因為原土地證登記的是鄰家的名字,那麼遺失補辦必須由鄰家去辦理,先去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調檔,查詢辦理土地證的原始憑證,然後提出補辦申請,到當地的報社刊登遺失啟示,憑報刊小樣和調檔資料補辦新土地證,名字仍然是鄰家的。

2、由於最初是父親想鄰家購買的房屋,按理土地證要先過戶到父親名下,但由於父親已經病故,憑死亡證明、造墓證和遺囑繼承書可直接過戶到你哥名下。

3、最後由你哥過戶到你的名下就可以了。

21樓:龍吉公主

朋友別急。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房屋等不動產必須有產權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即:房產證

如果是宅基地(農村)必須有大隊開的相關土地證明。

你既然已經對該土地進行過轉讓和變賣。相關部門有記錄可以查詢。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土地管理部門和當時過戶的部門辦理查詢。

希望能幫到你。

關於房產問題! 10

22樓:風吹一臉

怎麼個放棄法?已經進行過房產登記的,有交易記錄的。就算是交易過戶的,都不算首套房的。

你現在的婚房,按新婚姻法解釋,是屬於你個人財產呢。萬一離婚不分割的。別傻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首套房是一個新政。從你說的情況來看,如果你放棄原來的房產的話,放棄給誰?如果你現在老公新買的房產放棄的話又怎麼放棄呢。應該是現在的房產寫你老公的,原來的寫你的都不是應該成立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不要犯傻,佔小便宜吃大虧,何況這個便宜還不是你佔,萬一有什麼,吃虧的只有你一個人。

新買的房子也是你和你丈夫共同所有好吧,讓你放棄就放棄?

關於房產問題?

25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婚姻登記,國際上普遍最公認的原則是 婚姻締結地的原則就是說:你在**結婚 就受**的法律管轄

在婚姻締結地原則之後是 屬人管理 要求至少有一方是本國公民就是說:只保護本國人和本國人的 本國人和外國人的婚姻我們國家對於結婚是採取了 屬地管理的原則,也就是婚姻締結地法律的原則這見於《民法通則》中規定,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結婚的 適用於婚姻締結地法律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的 出具相應的證明檔案就可以結婚.

公民(華僑除外)在國外結婚, 原則上應在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的除外)。 如該國和我國無外交關係或該國不承認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 ,當事人在該國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係在中國境內有效。凡在外國締結的婚姻關係被上述各條認定為有效的,不必在中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或承認手續。

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的婚姻證件在中國境內使用,應在婚姻締結地辦理公證和該國***或***授權的機關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6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律師諮詢下,不就一切都清楚了

27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地方都不不相同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有新的法律規定,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也就是說房本上寫的是誰的就屬於誰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佛羅倫薩普拉多法院判決分居是離婚嗎?假如是離婚,客戶回國在國內購有幾處房產,為客戶一人所有。

關於房產問題,關於房產問題

沒有影響,房主是老夫妻隨意他們有權利買賣,和你無關,過完戶就可以了 關於房產問題 第一,關於買賣房產中口頭協議的法律效力,遵從兩個原則,一個是雙方承認,另一個是既定事實,如果對方承認,那麼只能由賣房者自己承擔風險。所謂既定事實是指對方同意付款,並且已經付款部分,看是否能證明50萬買房三年付清這一事實...

關於房產問題,關於房產問題!

1如果有房產證抄,那麼房產證是您的,誰也掙不去,如果是婆婆的,這房子你只能繼承你丈夫的一份,也就是說遺產你小姑子和你各一半,與戶口無關,因為繼承的是房產,不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不能繼承。2 如果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的話,這個房產就屬於遺產,執行遺產分配程式,你丈夫和你小姑子各一半,顯然,小姑子出力...

關於房產繼承的問題,關於房產繼承問題

有繼承權!按照繼承法規定,在老人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情況下,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繼承死者遺產!老人有遺囑指定一套住房歸這位孩子繼承,沒有指定繼承人繼承其他房產,那麼 就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來平均分配繼承其他房產!所以 這位得到一套住房的孩子,還可以作為第一序列繼承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