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的法律問題,關於婚姻的法律 法律問題

2023-07-05 12:55:07 字數 5596 閱讀 3155

1樓:流失情意

q1結婚的法定年齡。

男女的結婚年齡要求不同。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q2同性之間可以結婚嗎?

不能。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的規定,結婚應當為男女雙方之間,基於完全自願形成婚姻關係。

q3哪些情形禁止結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q4哪些情形會導致婚姻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注:《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訴訟時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q5除《民法典》規定的三種無效婚姻無效情形以外,當事人能否以其他理由訴請婚姻無效?

不能。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十冬規定,當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規定的三種無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q6誰可以成為申請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婚姻登記關係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其中,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和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q7申請婚姻無效的案件,原告可否撤訴?

不能。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一條。

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確認婚姻無效案件後,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

2樓:詩聖木椅

1.雙方目前尚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仍屬於夫妻關係。夫妻關係能否繼續維持不是法律有加以干涉的,需要男女雙方自行解決。

2.房子屬於男方父親的個人財產,男方父親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表示對該房產進行權利處分。(《物權法》第9條、第17條)

3.此類離婚案件只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不涉及賠償問題。

4.解除婚姻關係時只有四種情況,受害人才能夠得到賠償:(《婚姻法》第46條)

婚姻法》第46條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關於婚姻的法律 法律問題

3樓:李玉芳

法律分析:婚姻法規定,結婚有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結婚的實質要件,如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婚姻法律問題 法律問題

4樓:譚玲春

法律分析:離婚的不同情形。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在材料齊全情況下,到婚姻登記地的民政局即可辦完協議離婚手續。

二)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或/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三)現役軍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的問題 10

5樓:匿名使用者

附條件的贈與行為,甲可以請求返還給付的財產。乙有義務返還給付的財產。甲有重婚行為!

有個關於婚姻法的問題? 50

6樓:滬漂的三地遊子

你這個問題和我們家一樣,我們家也是二婚重組家庭,當初我後媽準備把她女兒嫁給我,最後各種原因,兩個人沒有成為夫妻,我是力挺這種關係。

你的老婆的女兒是不是在你們家戶口本上,如果不在你們家戶口本上的話,兩個人領結婚證完全是沒有問題。

像你們這種沒有血緣關係兩個人是可以成為夫妻關係,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前提,你老婆的女兒和你兒子不能在同一個戶口本上或者說戶口本上不能是兄妹關係,如果戶口本上寫的是收養關係的話,領結婚證完全是沒有問題。

如果在戶口本上,你老婆的女兒和你兒子顯示是兄妹關係,那你就要去派出所,把你老婆的女兒和你兒子的關係更改一下,這樣就可以領結婚證了,領了結婚證法律上就承認他們兩個人的關係了。

我覺得你老婆的女兒和你兒子看對眼那真是太好了,如果兩個人能夠結婚的話,那以後相處起來就太容易了,在家也不會分彼此,衷心的希望他們兩個成為夫妻。

其他的不多說了,在此衷心的祝福他們兩個能夠早日牽手成功,共赴婚姻的殿堂,兩人攜手白頭到老,同時祝你們一家人相親相愛,永遠幸福。

祝你們永遠幸福。

7樓:在玄素洞發芽的加菲貓

規定只要沒有血緣關係,不是近親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結婚的。

2023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8樓:網友

根據婚姻法,只要不是近親結婚,雙方自願結婚的法律是承認合法夫妻。

關於婚姻法律的問題

9樓:咪咪的休閒時光

你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明確規定,婚姻中的一方有重婚的、與他人非法同居等法定情形的違反了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的規定,為過錯方,因此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可以以此作為離婚的理由,選擇協議或訴訟離婚。女方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對他沒有撫養義務。

但如果孩子是你的,那將不能離婚。不能離婚的情況:女子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下列情形的除外:1、女方提出離婚;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離婚請求的(例如,矛盾尖銳到會危及乙方或者孩子人身安全的地步;再例如,女方懷孕、分娩、流產的孩子系與他人通姦所致)。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0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主張無過錯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補償!

縱橫法律網 祝永根律師。

婚姻法律問題

12樓:咪咪的休閒時光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2023年頒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也不受結婚8年後的婚前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有婚前協議約定的除外。

13樓:新疆潘律師

兩種情況:

1、你父親買房的時候如果明確表示是送給你一個人的,那房子就是你的個人財產,如果你們結婚已經8年以上,包含8年。房子就可能是夫妻共有財產了。

2、你父親買房時候表示是送給你結婚用的新房的話,那就相當於表示房子是送給你們夫妻二人的,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具體的情況要看當初買房是的意向和你們結婚的年限了,個人財產是不會被分割的,但是夫妻共有財產是要被分割的。你可以參考一下婚姻法裡的規定,裡面有很詳細的說明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該套房子是是你婚前財產,即你婚前的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謂婚前財產是結婚前一方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你離婚時,該套房產是你的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第十八條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從而把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獨立出來,並從財產取得的時間及財產的性質將夫妻個人財產分成五個方面,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6)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5樓:網友

廣東胡律師:

婚前給你買的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只要你婚後沒有把房產證上加上你配偶的名字,那就永遠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的話不會被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16樓:鏡湖閒人

結婚前的財產都屬於個人財產,不會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7樓:網友

婚前買的,不用。

現在婚姻法已經改了。以前是婚前財產一定時間後就會變為共同財產。

現在是不管結婚多少年,婚前還是婚前,婚後財產的界定則是定位夫妻結婚後共同創造之財產。

18樓:黃蓮樹下彈琴

結婚前你父親給你買的房子,寫的是你的名字,是你父親贈與給你個人的,永久屬於你個人的婚前財產,你結婚後不管多少年,都不會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

19樓:匿名使用者

是93年後結婚嗎,是的話就是婚前個人財產,也說是你的。離婚這套房子還是你的。其它錢財等等是要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20樓:泠映爍山新

是的應該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婚前沒有進行財產公證,並且婚姻關係持續時間滿8年,就可以視為共同財產。有房產證的,看上面所有人的名字定。

關於新婚姻法問題,關於新婚姻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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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問題(懂法律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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