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自然人能不能承包工程,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規定,自然人應該都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吧?

2022-08-24 15:01:52 字數 6726 閱讀 1949

1樓:北京律師許延慶

建築工程不可以自然人個人承包,承包人從事建築工程必須具有主體資格,即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以及具有從事建築行業的資質方可作為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當事人,個人明顯不得成為承包方。

法律分析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資質的承包者通過與工程專案的專案法人簽訂承包合同,負責承建工程專案的過程。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型別:一、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

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樑、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築工程等。二、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鍊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三、製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專案法人與承包商直接簽訂的關於某一工程專案的全部工作的協議。

簽訂總承包合同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式,包括招標、投標、評標和談判協商,最終由專案法人與承包商協商一致、簽訂合同。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專案法人。專案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只能在專案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2樓:匿名使用者

承包工程不受勞動法規調整。

承包工程是經濟合同關係,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但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招用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屬於非法用工,按照非法用工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承包工程不屬於勞動法調節的範圍,因此勞動法沒有這種規定。

但是,自然人可以根據《合同法》承包工程,而且要按照《勞動合同法》招工用人!

4樓:利天法律諮詢

您好,勞動法對於承包工程的承包人資質沒有規定這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範圍

建築工程的有關法律規定

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須有相關的資質,也就是取得國家建委認證的經營許可證所以自然人一般只能做分包下面的再分包人了

5樓:勞動關係專家

這不屬於勞動法調節的範圍,但是不可以。而實際過程中,有很多人是這樣做的,由承包工程的公司,分成小塊給包工隊來做,包工頭就是自然人,算是轉包,之間要籤協議的。

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規定,自然人應該都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吧?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的,具備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然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7樓:上海崔律師

應當由發包方,即合法註冊的法人主體承擔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

不僅限於你說的幾類企業,應當包括所有企業。

你應該是看了確定勞動關係事項的規定所以才有所疑惑,你可以再看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

一、二、三,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會找到答案的。

祝好運。

8樓:匿名使用者

由有資質的法人承擔責任

縱橫法律網 徐濤律師

自然人用工不受勞動法保護具體什麼意思

9樓:mono教育

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的約束。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議合同內容及違約責任,但如果合同中存在顯失公平或脅迫等可撤銷因素,對方可隨時撤銷該合同並要求你賠償其所受損失,視在合同中約定的條款而定。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僱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

綜上所述,自然人(公民),沒有成為個體經濟組織時,不屬於「用人單位」,不受勞動法的調整。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0樓:葉赫那拉聞多

一,勞動法調整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

二,什麼是用人單位;

1,境內的企業;是指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

2個體經濟組織,是指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僱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

三,自然人(公民),沒有成為個體經濟組織時,不屬於用人單位,所以,與他人產生的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也不受勞動法的調整.

引用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僱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

綜上所述,自然人(公民),沒有成為個體經濟組織時,不屬於「用人單位」,不受勞動法的調整.

11樓:深圳張勇律師

1,這種情況不是勞動合同關係,是民事法律上的僱傭關係。

12樓:legal51易法通

易法通解答:

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的約束。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議合同內容及違約責任,但如果合同中存在顯失公平或脅迫等可撤銷因素,對方可隨時撤銷該合同並要求你賠償其所受損失,視你在合同中約定的條款而定。如有其它疑問,請諮詢易法通。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向當地12333勞動****投訴、諮詢具體做法。

新刑法第276條與勞動法第2條是否衝突?

14樓:

刑法第276條沒有這個規定。自然人拖欠工資是指搞勞務承包的自然人,屬於僱傭關係,不是勞動合同關係,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適用合同法、民法通則,發生糾紛屬於普通的民事糾紛,不屬於勞動糾紛,不能找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委,而是應找法院起訴。

15樓:匿名使用者

兩部法所規定的責任是不同的,自然人之間形成的僱傭關係,在僱主拖欠工資的情況下這裡除一般的民事責任外,還可能要承擔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而你說的監察大隊追究的則不是刑責,除民事外可能還需要承擔行政處罰

《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單位是自然人能不能申請支付令? 10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勞動法合同法》只對有資質(就是營業執照的意思)的用人單位有效,如果該單位是有資質的你可以向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該單位支付你應得的工資,對於無資質的需要找法院提請申訴要求此人支付你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的,支付令的另一方可以為單位或人

18樓:天柱陽光

當然可以,不論單位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可以申請支付令

19樓:

根據《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樓:真的還活著哦

可以的,只要勞動關係成立。

21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都是可以的

個體工商戶聘請僱工算不算自然人用工,受不受勞動法保護?

22樓:王舸律師

個體工商戶屬於合法的用工主體,與聘請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依法受勞動法保護。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23樓:匿名使用者

個體工商戶用工,不適用勞動法。

24樓:趙耀榮律師

你好,個體戶經工商核准,有正規的營業執照,用工受勞動法保護。

上海嘉之會律師事務所

按照我國勞動法,建築工傷事故大包頭與小包工頭(單項計件)應當怎樣分攤責任

25樓:

發包方或承包方將建築工程分包或轉包給沒有建築施工資質的自然人的,發包方或承包方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具體到工傷事故中,由發包方或承包方承擔工傷補償責任。

法律依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26樓:捷昀熙

我去年跟一個裝修公司做水電安裝,當時公司叫我們做點工,由於工人出了事故,工人把公司告到法院,現在公司把我告了說我是承包人,我沒有跟公司籤承包合同,這樣怎麼辦

什麼是僱傭關係

27樓:善世服務外包

僱傭關係是指經約定在僱員與僱主之間產生的由僱員向僱主提供勞務,僱主向僱員支付報酬的民事法律關係。

當前我國僱傭關係的主要形式:家庭幫工、農民幫工、承包人用工等以完成特定勞動事項為限的僱傭形式、合作型僱工形式、人力資源**形式等。另外,在建築工地和家庭裝修用工,裝卸搬運工,企業幫工等臨時用工中,僱傭關係也大量存在。

僱傭關係的特徵

(1)僱傭關係的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不具有隸屬性,主體範圍非常廣泛,雙方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為自然人一方為單位,且以雙方都為自然人為常態。僱傭關係主體之間具有普遍的平等性,僱傭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及僱傭合同的履行,均可由主體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是自由協商確定,相互之間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係。例如,某鋼鐵企業為清理廠區草地,以日工資100元,日工作8小時為條件臨時招用幾5名農民工,一農民在工作中不慎被場地上的推土機碰傷致殘,該案中,儘管勞動者施工當中要服從用人單位的指揮和監督,但並未成為該單位的成員,不必遵守該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兩者之間不存在行政上的從屬關係,因此,雙方所形成的是一種僱傭關係而非勞動關係。

(2)僱傭關係具有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雙重屬性。在僱傭關係中,僱員出賣勞動力,僱主支付工資報酬,具有財產屬性。僱傭關係的財產關係應與承攬關係中以交付勞動成果為內容的財產關係相區別。

僱傭關係還具有人身關係的性質,表現在僱傭關係中僱主未經僱員同意,不得將其勞動力請求權讓與他人;同樣,僱員未經僱主同意,不得讓他人代為提供勞務,這是由勞動力直接依附於勞動者人身不能分離的本性決定的。

(3)僱傭關係受國家的干預程度較小,更加註重意思自治,體現契約自由原則。我國勞動合同法主要調整的是勞動關係,對僱傭關係的規範有限,僱傭關係主要由民法調整,且對其規範比較籠統。

勞動法規定直系親屬是指那些人,勞動法規定喪假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直系親屬在不同的法律關係中,其直系親屬的範圍也有所不同。在刑事法律關係內,直系親屬的範圍被做了限定,只包括配偶 父母 子女,其他都不屬於直系親屬 在民事法律關係內,直系親屬的範圍就比較大了,廣義的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區別如下 直系血親是指直接有血緣聯絡的親屬,其範圍包括配偶 父母 子女 ...

勞動法規定產假是158天嗎,新勞動法規定產假是多少天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落實到地方,各地新計生條例中都對產假天數有所延長。山西 安徽 江西 寧夏可多休60天,即產假時間共158天。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98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勞動法規定多少歲可以上班,勞動法規定多少歲可以上班

我國勞動者的最低年齡可以從16歲開始,16歲以下的不可以僱傭,因為僱傭童工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我國現行的勞動者退休年齡是男60週歲,女50週歲,但是如果是女幹部那麼退休年齡就是55週歲。退休了以後還可以進行返聘,但是這樣的就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範圍了。16週歲可以開始上班,男60週歲,女工人50週歲 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