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間不是故意漏籤一年的該怎麼辦

2022-07-29 20:54:42 字數 5677 閱讀 8669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補籤勞動合同。當然這需要和職工協商。

2樓:輝明伍

兩公司,屬不同的用人單位,雖然是調動,但主體發生變,新的公司應當重籤勞動合同。如果職工提出,超過一年不未籤書面勞動合同,要求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視為已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就麻煩了。而且,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但一般職工是不會提出來的,因為從本質上,並沒有給職工造成損失。工作還是照做、工資獎金照發、社保照繳。建議採取補籤,合同簽訂時間,算到一年前(調動時一個月內)的某天。

解釋為勞動合同需接續起。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可以補籤,否則你的連續工齡將因此中斷。

從現在開始新籤勞動合同,前期工齡如何處理?漏籤的一年又如何處理?無法計算連續工齡將直接影響所有連續工齡有關的福利待遇,比如帶薪年休假時間等。

且如果重新籤合同,應視為原工作關係終結,需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4樓:石老師的課件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不管是故意還是漏籤,均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申請補籤勞動合同。

縱橫法律網 唐康律師

未籤勞動合同,現在要走公司故意刁難不給工資,我該怎麼辦

6樓:冰雨夢悠悠

1、沒簽勞動合同,員工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員工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員工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員工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

你未滿16歲屬於童工,國家在2023年就嚴令禁止,不可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舉報的話對單位可以處5000元罰款。你要工資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有勞動關係,有考勤卡,工作證等。

有了可以找單位要,不給的話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8樓:維權律師

收集好相關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9樓:張德志律師

收集工作時間的證據,可要求其支付從9月起的雙倍工資等賠償。

10樓:風吹一臉

申請勞動仲裁,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不過可以先協商,你就和他說不給就去投訴就完了。

按勞動合同法,未簽訂合同的,從工作的第2個月起,要支付2倍工資的。

11樓:安徽黃山

是誰?找人弄他 欺負人給他點教訓,實在不行就到勞動局【不過會比較麻煩】可以先問清楚為什麼不給,如果他理虧的話-=-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處理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縱橫法律網-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韋鋒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僱傭未滿十六歲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涉嫌違法。

不給工資的話,單位同樣違法。除應當支付工資外,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

建議年底將至,儘快申請勞動仲裁。準備好相關工作證明(工資支付情況以及考勤記錄等)

14樓:匿名使用者

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工,怎麼辦?

15樓:帝國づ月長石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故意拖延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在書面催告無效後,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同時由於員工自身存在過錯,企業可以不用支付補償金

16樓:簡簡單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17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不籤合同,那你就辭退了他,免得留下法律糾紛

公司故意拖延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關於公司故意拖延不籤合同的處罰:《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員工故意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19樓:甄榮花載綾

一個月捏,經書面通知仍不簽訂的,用人單位可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員工惡意不籤勞動合同,公司怎麼辦

20樓:張爍醫生

公司說員工惡意不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係,這個權力已經給了公司,公司不用卻還要留用該員工,責任就屬於公司了,結果是造成公司未按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員工主張雙倍工資的理由應當成立。公司為員工進行出資培訓,在培訓之前,公司應當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並約定服務期,員工如果拒絕簽訂,公司可以不安排該員工進行培訓。

現在的情形是在員工不同意簽訂培訓協議和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仍然出資對員工進行了培訓,導致公司對員工培訓後的行為沒有進行任何的約束,這種苦果只能由公司自行吞下。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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