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期間在汽車中睡覺,造成意外身亡,是否算工傷 為什麼

2022-04-02 17:45:50 字數 6377 閱讀 1454

1樓:王元頁

不是完成工作任務造成的,不屬於工傷

如果出差期間路上造成的,可以認定工傷

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2樓:小一九九九

我說那就得算工傷,因為他上班時間睡覺,造成這樣的環境你顧主應該有責任,他不睡覺也不等於就不出事。

3樓:無銳澤

交通事故鑑定和工傷鑑定,只能二選之一。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算不算工傷?

4樓:學霸說保_靈犀

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對於正在上班的人而言,社保中的工傷險可以為我們免費提供上班期間的工傷、職業病、48h內意外死亡以及上下班期間發生意外的保障。

簡單講就是,在工作期間受傷了,可以獲得相應經濟補償的保險。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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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也就是說,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算工傷:

1、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如果在下班的時候繞了遠路去買菜,發生了意外就不算工傷了。

2、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造成

比如走路自己摔倒受傷或在上班途中因與人發生口角被毆打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但可以就其人身及財物等損失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3、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自己開車上班,路上出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法律只關心你是不是負的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如果是的話,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傷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則可以認定為工傷,反之則無法認定為工傷。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歡迎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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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浙江張小飛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算作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中國法院網-《工傷保險條例》

6樓:木木木子丶李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屬於工傷。具體是不是也得經過工傷認鑑定,建議提出認定申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7樓:劉朋輝律師

算工傷的,屬於《工傷保險條例》 中1.6

1.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軌道、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樓:異想天開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認定工傷。不知道你這個意外事故,屬不屬於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如果屬於就算工傷。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誰的責任,如果是本人的責任,就不算工傷,如果本是的話就算工傷

10樓:上先生

意外事故不算工傷,看工傷保險條例第1.6,交通事故才算工傷,其他的不算。

在正常的工作期間,受到的意外傷害是不是工傷?為什麼?

11樓:葉凡

《工傷保險條例》,首先工傷的認定,

是否構成工傷,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如若符合,則構成工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算不算工傷?法律依據是哪條?

12樓:匿名使用者

1、「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算不算工傷」: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意外:是工傷】。如果是其他意外是工傷。

2、「認定是否屬於工傷的法律條文是什麼法的第幾條款,內容是什麼?」:

(1)《工傷保險條例》

(2)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 (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發生工傷後,如何鑑定工傷? 」:

(1)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鑑定。

(2)傷害發生後30天內單位應當向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申請的,受害人和親屬可以在傷害發生後1年內自行申請。

4、「職工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是否能免除用人單位對職工的工傷賠償?」:不能免除。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

5、還有:

(1)如果單位已經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應向工傷保險機構索賠;如果單位沒有繳納工傷險:慶由單位按工傷待遇賠償。

(2)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從2023年後開始工作滿1個月後,還可以每月向老闆索要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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