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間,員工電動車在單位被摔壞,由誰承擔責任

2021-03-03 22:46:12 字數 3582 閱讀 6727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應由單位承擔一定的責任,謝謝,望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看公司對你財物被摔壞是否負有法律上的過錯。

員工在上班路上騎電動車摔倒造成骨折,公司應該承擔責任或賠償嗎?

3樓:排排座分果果

你好,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為工傷,只有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算工傷的,所以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樓:亥洲俟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在上班路上騎電動車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不屬於工傷。

員工可按照意外傷害在醫保報銷醫藥費。

單位並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進行慰問或者救助。

5樓:為妖淚

買意外險沒?都買的什麼保險?公司應該意思意思,畢竟是自己的員工,但是賠償就不是公司的事了,就跟現在很多學校都宣告,學生在校外發生事故他們不負責任一樣。

員工在上班路上騎電動車自己摔倒造成骨折,公司應該承擔責任或賠償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在上班路上騎電動車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不屬於工傷。

員工可按照意外傷害在醫保報銷醫藥費。

單位並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進行慰問或者救助。

員工上班途中騎電動車自己摔傷,這個算工傷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上班途中騎車意外摔傷

不算工傷。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六)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八)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上班途中騎車摔傷不算工傷。

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

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合理時間、合理路線、非本人主要責任,缺一不可。職工上班途中騎車摔傷,因為應當由自己承擔主要責任,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人社部辦公廳

《關於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處理意見的函》

人社廳函[2011]339號

關於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如何理解和適用問題,經徵得***法制辦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並商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該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該條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三、「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依據。

9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這要看責任的認定,如果非個人是主要責任的,是可以屬於工傷,否則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上下班途中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員工工作時間騎電動車(員工自有)撞傷一老人(重傷),單位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10樓:專業交通律師

這主要看事故發生時,員工是否在為單位工作,執行職務行為,如果是,屬於職務行為,單位賠償賠償。

如果是辦私事,完全員工個人賠償。

11樓:孫勝亮律師

是否在執行工作任務中發生事故?如果員工是在執行公司的工作任務中造成他人傷害,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否則,由該員工本人承擔責任。

賠償範圍以該員工在事故中所負的賠償責任為限。

1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工作時間在工作中的話 你單位負擔對方的損失

13樓:南霞輝雪珂

屬於工作時間在工作中的話

你單位負擔對方的損失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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