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斑馬線上騎電動車被撞具體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2021-03-03 22:35:52 字數 5625 閱讀 3298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程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專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屬責任劃分公正。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又有幾個人知道呢!

請問一下,我騎電動車在斑馬線上被撞,這個責任該怎麼劃分

3樓:js悠悠見南山

交通法規明文規定:斑馬線上行人優先通過。如果機動車不讓禮行人,一旦被監控抓拍是要扣分的。機動車在斑馬線撞人要負全責。

而你騎的是電動車,不享受優先通過的交道法律的規定。電動車也和汽車一樣屬於機動機,在斑馬線上也要優先讓行人道過。

你騎動車在斑馬線上被撞如果不能私了,那只有打112交通事故報警**,請求交警部門處理。

急急急急急急!騎電動車過斑馬線被轎車撞了,請問責任怎麼劃分!**等!!

4樓:知識青年

具體責任在誰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但電動自行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九條 交通訊號燈分為:機動車訊號燈、非機動車訊號燈、人行橫道訊號燈、車道訊號燈、方向指示訊號燈、閃光警告訊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訊號燈。

第三十條 交通標誌分為:指示標誌、警告標誌、禁令標誌、指路標誌、旅遊區標誌、道路施工安全標誌和輔助標誌。

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禁止標線。

第三十一條 交通警察的指揮分為:手勢訊號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揮訊號。

第三十二條 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橫過道路較為集中的路段應當設定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過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較為集中的路段,人行橫道訊號燈應當設定聲響提示裝置。

第三十三條 城市人民**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劃停車泊位,並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

第三十四條 開闢或者調整公共汽車、長途汽車的行駛路線或者車站,應當符合交通規劃和安全、暢通的要求。

5樓:開心小馬駒

1 交警扣了機動車 和司機. 已經很是同情弱者了...

這裡說說幾個問題

1 國家規定電動車 不能超過40公斤,速度不能超過20 .超過標準的就算作機動車,需要上牌和駕照. 雖然這個規定很爛特爛不符合實際國情...

但它畢竟是規定. 按照這個規定 你的電動車是沒資格上路的.

2 電動車 不許帶人.

3 機動車如果沒有闖紅燈 那麼他是無過錯的.

4 國家新交規 是保護弱者的. 也就是汽車撞了人,即使汽車不是過錯方,也是需要賠錢出醫療費的. 出多少就是具體的協商了.

5 如果是行人在斑馬線被撞,直接就是機動車的責任. 但是你是騎電動車,這個就有點不好判.

當時你過斑馬線 有沒闖紅燈? 如果你的電動車被沒收,那麼需要拿發票及你本人身份證去派出所取. (注...派出所的停車費很黑...)

綜上所述, 交警的判罰已經很幫助你們了. 不過你也可以爭取機動車的 醫藥費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斑馬線騎行也是違章 對方沒超速酒駕脫審等情況你是主責或者對等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你電動車載人已經違法了。在斑馬線上應該下來推行電動車

8樓:萬聰

機動車肯定是首要責任!但你車這個問題看是什麼性質的!若你是載客的話交警應該要罰你!若你真是接朋友的話所有費用全由機動車副責!

騎電動車在斑馬線被汽車撞傷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9樓:匿名使用者

分為三種情況:

因對方過失導致的交通事故,對方負全責。

因雙方或多方過失導致的交通事故,哪方行為造成的後果最惡劣,哪一方負主要責任,其他一方負次要責任。

雙方都無過失導致的交通事故,雙方均不負責任。

騎電動車在斑馬線上被機動撞了,怎麼劃分主次責任?受傷者沒有住院怎麼賠償?

10樓:毛秀才嗎

一般而言,行人和非機動車在斑馬線上有優先通行

權,但是按照交通法的規定,非機動車通行斑馬線應該通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很大的主觀性,所以,電動車一般無責任或次要責任。至於賠償,對方交強險首先進行有責任賠償,即不論機動車責任大小,首先進行賠償,財產損失2千以內,醫療損失1萬以內,超過交強險限額部分再按照交警劃定的責任比例進行分擔。

但是手上不嚴重,交強險足夠支付。所以,不管交警劃定你為無責還是次要責任,都由對方交強險賠付。

11樓:小冊子蠶餃

我個人覺得,對方一定是找人了,所以警察才會和你那樣說還讓你賠付對方保險槓的費用。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你姐的行為不是導致此次事件發生的客觀主要因素。即便是國家有規定,(穿越雙向6車道還是4車道記不太清楚了),必須下車推行。

(如果你姐有強行通過的行為則另算),但是從你的描述看來,是機動車駕駛員途經斑馬線的時候沒有給予行人,讓行。造成了此次事故,所以機動車駕駛員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你們在理賠的時候應該這樣寫。

誤工費,醫療費,後期**費。後期營養費,已經精神損失費。我說的不一定全對,但是你可以參考下

12樓:17031185696_微

機動車肯定是首要責任!但你車這個問題看是什麼性質的!若你是載客的話交警應該要罰你!若你真是接朋友的話所有費用全由機動車副責!

無紅綠燈,只有斑馬線線的路口,電瓶車在斑馬線上被撞責任判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騎電瓶車商業城那裡過斑馬線被一輛車撞到,然後司機下來問我有沒有事情,我說檫傷了,然後又問我的車子還能騎嗎?並把我車子扶好,鎖開啟,我坐上去試車就開到旁邊,司機竟然就這樣走了,我報警,警察處理結果他的不是逃逸,我需要負此事故主要責任,因為我騎上電瓶車就是非機動車駕駛員,過斑馬線需要下車推電瓶車過......昨天的事,不過暫時沒有簽字

14樓:昨夜_有雨

機動車跟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按照你的描述的情況,符合下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三節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自行車違反了以上規定,但輕型普通貨車司機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交通文書,所以交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貨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就是大部分責任,在道路上不管什麼情況機動車都要讓非機動車和行人,除特別的道路和情況外。

15樓:愛網咖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交通法規,在無紅綠燈的路口,電瓶車在斑馬線上被撞應認定機動車司機全責。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16樓:小小得人呀

下午剛剛從交警大隊回來,人家領導說我也有責任,我的情況跟你上述描述的問題是一樣的,也是被汽車給撞了,責任判定為二八開,我的責任二分,他的責任八分,那領導說我下車沒有推行過斑馬線,關鍵是我的電瓶車很大的,想推也推不動啊!我本來想這樣說的,想想還是算了,落實安置街景觀的說法,那麼下次再過斑馬線的時候,我推行慢慢的走,被車撞過來的時候,那是不是他就是全責?那些專家還說限制電動車,我看是限制汽車的速度好吧!

我現在被撞得骨折了,還要根據後面修養情況,是不是要做手術?我也是,運氣好,沒有被撞到頭部,要是腦袋被撞了,肯定得開花,那個司機真可惡,一直說他是對的,我是錯的責任都在我,明明汽車有三輛是停在斑馬線上的,我開過去的時候他正好啟動,速度也不低,被撞到後還滑行了一段距離,後來得知那司機是在房產局工作,怪不得他一張嘴得理不饒人,何況他還沒有理,雖然看病醫療檢查,一共花了800多,好像要了他的命似的,很仁慈的說,我看你是可憐,也就我這樣好心腸才給你看病檢查,雖然給我檢查了,也開了藥,我感謝他,但是他的那副嘴臉讓人說不出感謝的話來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理解,是汽車全責,電瓶車不是機動車,而且在人行道上。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汽車在過斑馬線時應該減速讓行,無紅綠燈的情況下更加應該減速檢視過路行人

19樓:傲j恩

請問你最後事情怎麼處理的?我這邊也遇到同樣的情況,交警說是同等責任,這個太說不過去了

20樓:檸檬汁

不管有沒有紅綠燈,遇到斑馬線前100米必須減速慢行。科目三

騎電動車過省道走人行道斑馬線被機動車撞了,責任怎麼劃分?

21樓:匿名使用者

騎電動車過省道走人行道斑馬線被機動車撞了,你說的情況太簡單,沒法分析判斷怎麼劃分責任。

可以說的一點是,人行道斑馬線是行人橫過道路的安全通道,如果你是推著電動車走人行道斑馬線,可以按行人處理,但是,是騎電動車過省道走人行道斑馬線的,就同在其它地方橫過省道一樣,一點也不能減輕應負的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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