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在公司上班到現在被公司解聘有賠償嗎

2022-03-22 20:24:02 字數 5138 閱讀 4645

1樓:韓飛律師

如果55歲的勞動者未到達退休年齡或未領取退休金,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開除、解僱、炒魷魚),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大體分以下四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

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總計n+1;

4、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賠償了,按你為公司工作的年限,沒一年折算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

ps:只要你是被解聘,而不是被公司開除就可以.(開除是指你做了有損公司利益或違反公司紀律等情況,公司予以開除處分).

3樓:楊燦輝

具體的法律條文就不跟你多說了,太羅嗦,通俗的說就是:關鍵要看你所在的公司有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你在本公司做了多久,對本公司的貢獻如何,以及你個人在離開這個崗位之後生活會不會陷入很大的困境,然後再諮詢一下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處理。

50歲以上的女性職工被企業辭退會有經濟賠償嗎?

4樓:此id已成大爺

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 單位和員工的勞動關係終止,是正常解除勞動關係,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規定: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5樓:王敏律師

回答]您說的這個情況,其實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具體的計算方法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您這邊可以直接準備好勞動合同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的。

提問我是2023年就在這去大學食堂打工,但是一直到2023年單位才給我簽署勞動合同!為我交保險!請問前十年能有什麼說法嗎?

回答您這邊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是可以主張補償的。

這個二倍賠償的期限不是您工作了多久就賠償多久哦,一般來說,您工作總時限,要減掉一個月的,簡單給您舉個例子,比如您工作了六個月,用人單位沒有給您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就可以主張公司給您補償五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所以這邊只要您的公司沒有主動找您籤合同被您拒絕的話,您都可以要求公司補償二倍工資的

這個二倍賠償的期限不是您工作了多久就賠償多久哦,一般來說,您工作總時限,要減掉一個月的,簡單給您舉個例子,比如您工作了六個月,用人單位沒有給您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就可以主張公司給您補償五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所以這邊只要您的公司沒有主動找您籤合同被您拒絕的話,您都可以要求公司補償二倍工資的

提問我在瀋陽一所大學工作了22年,只有後十二年才給我交保險的,因為我是農民工不懂法律這些東西,現在單位又說女性滿50週歲就不用了,而我的保險卻還差2年才滿15年我很茫然無助,請問老師,我該怎麼辦?

回答申請勞動仲裁

您申請勞動仲裁,首先公司如果是辭退,您無故辭退,您的情況下是可以要求賠償,其次社保的話,也是要求他們去補

提問為什麼女性55週歲領取養老保險金,50週歲單位就辭退我們呢?

回答單位無故辭退的話,您是可以要求單位對您進行賠償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提問我的單位是一所大學食堂,以女性滿50週歲為理由辭退,請問老師,學校方有法律依據嗎?

回答單位無故辭退的話,您是可以要求單位對您進行賠償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我跟您說過了,您現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提問謝謝老師,麻煩您了,謝謝

回答更多19條

6樓:劇潔玉

沒有交足15年社保,領取不到退休金的應該有。

7樓:御振

上班12年,社保己繳107個月,現在51歲,老闆辭退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8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到了50歲,其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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