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如何認定,如何認定為工傷

2022-02-25 11:43:54 字數 1492 閱讀 2886

1樓:周律師說

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或者工作證或者工資單。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須提供能夠作出有效證明的兩人以上證人證詞,並根據最高院證據規則,證人證詞必須分別作出,證人簽字確認並附證人身份證影印件;

3、首次就醫病歷等醫療資料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

5、用人單位蓋章的營業執照影印件或工商局蓋章的工商登記證明材料;

6、近親屬代為申請的,需提供能證明與傷害職工為近親屬的有效證明材料(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授權委託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屬於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屬於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提交發生

事故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分別作出證明材料,證人簽字確認並附證人身份證影印件,證明材料中要具體說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傷害的部位和程度;

3、屬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4、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5、屬於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任認定書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提交上下班的工作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居住地的證明材料;

6、屬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7、屬於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8、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對舊傷**的確認。

2樓:米粒小胤子

我因小工傷引起加重老工傷,從而做相關因果關係鑑定,現在結果說沒關係(當時鑑定負責人不讓我填有關醫院診斷後遺症的結論),還說不服可向自治區複議。我想請問大家,我有這個必要做複議嗎,這不是對受害人的託累嗎。。現在是:

多年的老工傷鑑定結論(自治區做的傷殘等級)在,而事實是這次小傷引發且加重老傷,如果工傷又不能認定,住院的醫藥費等不能報之外,我真不知道自己以後怎麼去**現在的後遺病症。請問我可以不做複議鑑定和工傷不能認定的情況下不做複議或行政訴訟,直接提起仲裁,或者再然後走司法程式嗎,因為老工傷鑑定會涉及老單位,而疾控中心又沒給做疾病證明,什麼責任都難認定,這對我走司法程式同樣是難題。。。敬請各位幫助。。

多謝。。。!!!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符合工傷管理條例規定認定工傷的範圍,就可以認定工傷,由用人單位到社保局去申報,單位不申報的,家屬或者本人在12個月內申報

工傷如何認定發,工傷如何認定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

工傷認定結果認定為工傷之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是不是還要寫申請,然後在通知鑑定時間

傷情相對穩定即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因為各種傷情不同,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工傷職工什麼時候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在傷情相對穩定是,應當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可以有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提出,是否需要寫申請各地規定不一致,但必須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決定書...

如何申報工傷認定

算工傷工傷發生後30天內,由用人單位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申請 受傷人可以在一年內去勞動局工傷科申請 跨年則不行 申請前最好準備好當時目擊證人的證詞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算工傷,如果公司不配合申請工傷,你可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後再申請傷殘鑑定 以上鑑定均在你們單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