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為什麼提交的是工傷認定呢,工傷死亡的認定到底怎麼認定呢?有什麼條件?

2022-01-28 18:53:59 字數 5847 閱讀 8370

1樓:商標註冊

工亡屬於工傷範疇。

工亡,「因工死亡」之簡稱,也包括因職業病死亡,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職業病致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2樓:匿名使用者

因工作原因受傷或死亡的,屬於工傷範疇,需作工傷認定,才能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工傷待遇。

縱橫法律網 黃謀慶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1、工亡也屬於工傷的範疇。工傷認定是必須的。

2、如果超過60天,工傷認定部門的是違規的。

3、會給受理通知書

4、可以去當地工傷認定部門去了解,就算單位騙你,沒去工傷認定部門提交申請,工傷本人或其親屬也可在一年內去當地工傷認定部門提交申請。

4樓:才華長相成反比

1、因工緻傷、殘、亡以及患職業病都稱為工傷,不必糾結用詞。

2、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但是,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3、社保部門無論是否決定受理,都應出具決定書。

4、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建議你到社保部門詢問,切不可錯過認定時限。

5樓:

1、工傷包括因工死亡,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下達的文書就叫《工傷認定書》,而沒有單獨針對工亡的所謂《因工死亡認定書》。

2、60天是指受理申請之後,而不是發生工傷之後;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是會出具書面受理通知的;

4、你們可以叫單位出示受理決定,或者直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諮詢。如果單位在事故發生30日內沒有提出申請的,工亡職工的近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一年之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如果被認定為工傷,在此期間應由工傷保險**承擔的費用由單位負責。

工傷死亡的認定到底怎麼認定呢?有什麼條件?

6樓:王瑞潛律師

回答(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是必須要賠償的,公司不能以沒實力為藉口不賠償,勞動局已經認定工傷,如果單位不肯支付工傷待遇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第一項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

更多4條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員工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8樓:匯法網

工傷死亡的認定標準: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充分條件,「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更多的是證明工作原因的輔助因素,同時也對工作原因起補強的作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則推定為工作原因,亦可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包括兩層含義,一層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於報復而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另一層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意外傷害,諸如**、廠區失火、車間房屋倒塌以及由於單位其他設施不安全而造成的傷害等。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係。

四、患職業病的

職業病必須是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某種疾病,但不是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於其居住環境周圍有生產有毒物品的單位引起的,那麼,該人的這種疾病就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職業病。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期間包括1、職工受用人單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單位舊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均可享受。

以下條件,不得認定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

過失犯罪不影響工傷認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

2、醉酒或者吸毒的:對於醉酒標準,可以參照《車輛駕駛人員血砸、呼氣灑精含量i詞值與檢驗》國家標準(gb19522-2004)。這一標準規定:

駕駛人員血被中的酒精含量大於 (等於) 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飲酒駕車,含量大於(等於) 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

3、自殘或者自殺的:「自殘」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傷害自己的身體,井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自殺」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

自殘或者自殺與工作沒有必然聯絡,因此,不能認定工傷。實務中比較難做得到的是怎麼證明自殘或者自殺?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工傷認定標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1、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2、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4、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工傷死亡賠償金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死亡認定程式及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①《工傷認定書》;

②有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的需提供工傷醫療病歷本、醫療費用收據和費用清單;

③《死亡通知書》和《火化證明》;

④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需提供親屬的身份證或小孩的出生證、戶口簿、家庭成員的從業及經濟收入證明材料,有婚姻關係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及被供養人的銀行帳號;

⑤其它材料:見工傷保險部門印製的《申請工傷保險業務材料清單》。

【認定程式】

1、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4、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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