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問題,有關於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問題

2022-01-11 04:50:40 字數 4917 閱讀 1418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我要看你是否是符合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主體,這個很關鍵實務中很多企業經常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是非全日制工,直接走人,可以提出補繳社保,經濟補償金等要求

如果是,要看週一週二週三你公司是否正常上班的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提出的問題點入後:

1.規定了提前三個工作日提交書面申請,那麼,提交後你幹了什麼就不再重要,但前提是休息必需要得到單位同意,否則單位則可以以曠工來解僱或者處理你。

2.就合同本身約定違約金的做法,是得不到法律支援的,所以,除非競業限制或培訓而簽訂另外的補充協議,勞動合同本身不存在違約金一說。直接走,也不需要什麼賠償違約金。

但是,要考慮一下道德性的問題。必竟,勞動者有勞動者權益,企業有企業權益。

3. ztjjsnt 所回答的內容,本人贊同,如果有必要的話,的確是要看一下,公司所謂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與你實際工作是否一致,否則,可以申請仲裁,要求進行經濟補償。以上。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你可以跟公司協商

關於勞動法對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界定?謝謝大家

4樓:刺客a柳兒

一、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2.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4.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勞動合同中,當事人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5.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應當在錄用後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6.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檔案可由本人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代管。

二、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

7.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8.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地**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係數)

9.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

三、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

⒑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⒒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四、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爭議處理

⒔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規定執行。

⒕勞動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爭議處理規定。

5樓:深圳張勇律師

1,勞動法規定平均每天不超過4小時 每週不超過25小時為非全日制勞動關係,若超過應簽定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可以參照非全日制的工資標準,畢竟你們與僱主已經達成口頭上的小時計算工資的協議。

7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所述,你的勞動關係應屬全日制勞動關係。雖按你說工資少了,但用人單位也不能將你作為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對待,要按法律規定給於你依法應享有的各種社會保障待遇,不能無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否則要支付補償金。這此因素都增加了你與用人單位就按何種勞動關係確定支付報酬標準的談判增加了具有威懾力的籌碼!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否繳納社保問題

8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法律上定義是可以參加,並不做強制,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人員需要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9樓:溫雨華

07年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只是對非全日制用工的定義、合同的形式以及試用期等做了一個粗略的規定,而對於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問題,《勞動合同法》沒作具體規定。對此我們只能參考其他相關法律檔案的規定。目前只能參照《非全日制用工意見》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非全日制用工意見》第10- 12 條的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法》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繳納。由此可見,除工傷保險費屬於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外,在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繳納上, 用人單位沒有強制性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69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既然可以同時與多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那麼社會保險應該由勞動者買呢還是由用人單位買?由哪家用人單位買呢?

是所有社會保險都買呢還是隻買部分社會保險?筆者認為,根據以上分析,我們知道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無強制性繳納義務,可以由勞動者個人繳納,這也避免了多重勞動關係下社保繳納的不確定性。而工傷保險屬於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必須繳納,而且是每個用人單位都要交,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對於失業保險,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短暫性、臨時性的特性,是我們無法分清勞動者什麼時間處於失業狀態,在實際工作中無法操作,這也就為立法者帶來了難度,因此,《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對於非全日制的失業保險都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北京上海等少數地區對非全日制失業保險作了具體規定,其他大部分無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意見》

(十)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十一)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對於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來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為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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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有關於勞動合同中的問題,請有關職業法律人士幫助解決,謝謝

1.如果完成合同獎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那麼這個考核的結果對於完成合同獎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因為完成合同獎的條件就是履行完約定的合同期限,沒有第二個條件。2.簽訂補充協議相當於變更勞動合同,單位必須和你協商,經你同意才可變更合同即增加新的約定。單位未經你同意是不能單方面變更合同的。3.協議上註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