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打聽一下關於勞動合同賠償的問題。

2023-04-25 04:20:19 字數 4802 閱讀 3256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只要在中國境內,就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我的空間有以上提到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2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 到公司住所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仲裁 主張公司補交社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58-63條。

3樓:桐過童落希

合同期限不等於服務期,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費用、提供專項培訓,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法該服務期,才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有約定服務期並支付專項費用(內部培訓不屬於),賠償按照實際年限比例支付,即賠償總費用的3/10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不合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和賠償問題。

5樓:

摘要。想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就別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和賠償問題。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期間。當初和老闆談好每月7000的固定工資。從12月1號開始上班,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3月10幾號公司由於要驗廠,然後拿了空白的勞動合同給我們,我們只簽了自己的名字,別的什麼都是公司自己填的。

包括名字下面的日期,他填的勞動合同是五天八小時,我想問。也沒有給我們一份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讓加班加班又不給錢,和公司有了矛盾,我可以去勞動局,主張得到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嗎?

不行了。公司手裡有你簽字的勞動合同,後續他們補上內容,你打官司贏不了。

我是固定工資,他現在填的是五天八小時,而籤合同的時間是三月份,他們填的是十二月一號。

這個都沒影響。

想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就別籤勞動合同。

那算合同作假嗎。

可以主張一月和二月這兩個月的嗎。

如果勞動合同是3月開始的,那麼1月和2月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和賠償的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要關門了,可以得到補償。

按照現行規定,勞動者辭職、擅自離職、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辭退和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等情況下,企業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下情況都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1)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7樓:泠映爍山新

可以要求賠償,但是各地標準不同,建議你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首先,要看該用人單位是否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如果,繼續讓你上班,你就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其次,這幾份合同,你手裡有幾份?最長的那個有嗎?如果沒有,那2023年12月31日,該用人單位終止合同,你只能得到3個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就是你簽訂3份勞動合同的危險之一。

最後,如果需要進一步解答,後hi我,我是勞動仲裁員!

9樓:匿名使用者

年的公司與現在的集團公司有什麼關係?屬於它的下屬公司還是毫無瓜葛。

2、集團公司如果與你籤合同的時候,合同上面註明了工齡轉入其公司名下可要求經濟補償金。

3、前公司是否還存在,為你繳納社會保險沒?如果沒有要求其補繳或折算為現金。

4、如果仲裁說你以前的工齡只能跟前公司算,那另外在仲裁前公司。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以上的合同工資單都在,你是可以要回9年的保險金的。去仲裁委得要全部。

的證據才能得到賠償。

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11樓:杜鵑鳴澗

變更經營者不終止原先存在的勞動合同。

1.員工不同意辭職,單位強行辭退的,須支付賠償金。你入職時間為三個月,結合相關法律,被強行辭退時你可請求一個月本人工資的賠償;

2.單位提出並與員工協商一致,讓員工辭職的,你入職時間為三個月,結合相關法律,你可以請求半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2樓:李小興律師

如果辭退你,要支付你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

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20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14樓:夢步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你公司應該支付你四個月的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賠償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的。

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者以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項規定解除合同,可以得到每年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你的情況,應為個月本人工資。

二、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主張11個月的二倍工資。不過,由於全國各地對二倍工資時效的起算辦法不同,你所在地區如果實行的按月起演算法,有可能你只能得到5個月的二倍工資,其餘6個月因為超過一年時效不受支援。

1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在單位做了1年多,卻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單位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單位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3、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離開,除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11個月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18樓:網友

工作一個月後開始可以或的雙倍工資,還可以要求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9樓:夢遠幻影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另外還可以主張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若沒有交保險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保險。

我想問一下,用工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已經滿一年了,現在自己想辭職,還可以去跟他提要求補償嗎

用工單位自與勞動者實際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比如你是從14年1月1日開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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