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失敗,再到法院訴訟有勝算嗎

2022-01-08 00:57:10 字數 4129 閱讀 8644

1樓:七臺河李陽平

訴訟勝算不是期望、企求、理念可以實現的。需要主張合法合理,事實成立、證據充分(有力)、有法律支援,如果能作到以上幾點則一定會勝訴。

2樓:

別太灰心,該起訴還得去起訴,我見過很多對仲裁改判的判決,實際上,仲裁規則和法院的裁判規則還是有點出入的。

3樓:自省

勝算很低。除非是你有新的證據證明仲裁錯誤。

訴訟和仲裁的區別

4樓:華律網

仲裁機構與法院區別主要有:一、性質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機構即仲裁委員會受理。

而審判則由人民法院負責,法院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機關。二、對案件的管轄不同。仲裁機構對案件的管轄權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授權,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案件,仲裁機不能受理。

而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人民法院則是強制管轄,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三、審理組織的組成原則不同。組成仲裁庭的仲裁員是由當事人各方選定或共同選定或委託仲裁機構指定,其組成是基於當事人的選擇,而審判庭的組成則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無權過問,只能依法定程式申請回避,是否迴避由人民法院決定。

四、仲裁庭審理案件一般不公開進行,案情不公開,裁決不公開。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公開審理原則,但依法不應公開審理的除外。五、仲裁依法實行一裁終局,裁決一經仲裁庭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而法院審判則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可上訴於上一級人民法院。

5樓:金果

仲裁與訴訟的不同之處在於:

一、案件管轄權的依據不同。仲裁是根據仲裁協議對案件實行管轄;法院對無仲裁協議的案件實行強制管轄。

二、審理的程式不同。仲裁的程式由當事人選擇;訴訟只能由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的規定進行,當事人不得約定。

三、**審理的原則不同。訴訟一般是公開**審理,判決公開作出;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

四、審級不同,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

仲裁與訴訟有很大的不同。

仲裁只適用於民事糾紛,行政案件特別是刑事案件不適用仲裁方式。進入仲裁程式必須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

一般來說,進入仲裁程式的雙方當事人都是事先在合同中訂立了仲裁條款,或者是在爭議發生後,經雙方協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如果只是一方當事人單方面提起仲裁,仲裁機構不能受理。

此外,仲裁機構專業性強,仲裁程式比較簡單,不像審判程式那麼嚴格複雜,而且中國民事仲裁採取「一裁終局」制,解決爭議比較迅速。

不過,仲裁機構對自己作出的裁決,無權強制執行,若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只能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仲裁的這些特點,當事人可以選擇以何種方式解決爭議。

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的解決糾紛的途徑,一般來說,當事人經過仲裁程式後,即使對仲裁裁決不服,也不能再提起訴訟。但是,中國的勞動仲裁有些特殊的地方,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爭議要先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製度是指民(商)事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選定的第三者根據一定程式規則和公正原則作出裁決,並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為行業性的民間活動,是一種私行為,即私人裁判行為,而非國家裁判行為,它與和解、調解、訴訟並列為解決民(商)事爭議的方式。

但仲裁依法受國家監督,國家通過法院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程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決的執行和遇有當事人不自願執行的情況時可按照審判地法律所規定的範圍進行干預。因此,仲裁活動具有司法性,是中國司法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國內最權威的仲裁**是中國仲裁網

國內知名度最高的仲裁機構是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等。

仲裁是獨立於**機構的民間性爭議解決機構,但是中國國內180家左右的仲裁機構中能夠堅持民間性的並不很多。

6樓:匿名使用者

1、兩者處理糾紛的機構不同。

仲裁由當地仲裁委受理,其監督機構是中國仲裁協會;訴訟由法院受理,監督機構是檢察院。

2、一旦合同雙方約定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就不能到法院再進行訴訟。

3、仲裁按照自願原則,訴訟則不以另一方意志為轉移。

4、受案範圍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而法院則可以受理各類糾紛。

5、程式不同,仲裁是一裁終局制,申請撤銷時法院一般不再從實體進行審查,如程式中有明顯錯誤時可以撤銷;訴訟如對一審不服還可以上訴,二審不服可在二年內申請再審。

6、仲裁庭審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開,裁決不公開;人民法院實行案件公開審理原則,但依法不應公開審理的除外。

7樓: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爭議發生之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方做出裁決,爭議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爭議的法律制度。

民事訴訟,就是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訴訟法律關係的總和。

一、兩者有一定的聯絡:依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有權對仲裁協議的效力進行認定、進行證據保全、財產保全並且可以執行、撤銷仲裁裁決。

二、仲裁與訴訟相比,又有自身的特點:

1、啟動條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達成仲裁協議,表明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而民事訴訟不需要雙方協商,只要一方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就會受理。如選擇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進行訴訟,即你自己已放棄了訴訟的權利,所以認為仲裁和訴訟可並存是錯誤的。

2、機構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組織有關部門(法制局)和商會統一組建,其監督機構是中國仲裁協會,其仲裁員大多是律師和**機構人員兼職從事;法院的機構是國家法律的審判機構。簡單地說,仲裁就是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就約定以後出現糾紛時叫某仲裁機構做「孃舅」,一旦裁定對雙方都有法律效力。

3、當事人權利不同,仲裁是當事人有權選擇仲裁員。而民事訴訟的審判人員由人民法院決定。

4、程式不同,仲裁實行一審終局制。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再次申請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訴、上訴。而民事訴訟可經過一審、二審和再審三個階段。

並且仲裁一般不公開審理,這有利於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祕密。而民事訴訟無特殊情況必須公開審理。

5、收費不同,仲裁費沒有規定可以減交、緩交、免交,法院有規定。仲裁費比訴訟費高,如二萬元的糾紛,仲裁費是1350元,訴訟費是800元。

8樓:支玉樹童昂

仲裁與訴訟,是我國現行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解決民商事爭議、並具有法律效力的兩種不同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

定,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和其它財產權益爭議,可以將糾紛提交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那麼,仲

裁與訴訟有哪些異同呢?

他們的共同之處表現在:1.處理爭議的主體都是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設立的專門機構,即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2.仲裁和訴訟都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式進行。

3.仲裁和訴訟中的某些規則和制度是相一致的。例如兩者都包含有保全措施、調解、迴避和時效等制度。4.仲裁裁決與訴訟判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區別則主要表現在:1.管轄的依據不同。訴訟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具有強制性。

而仲裁實行協議管轄,由雙方當事人自願約定,具有自主性,且這種自主性有排斥法院管轄的效力,但仲裁協議必須明確約定仲裁事項和仲裁機構。2.受理範圍不同。仲裁委員會只受理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都必須以書面形式。

9樓:匿名使用者

記得以前回答過類似問題。

1.兩者處理糾紛的機構不同。

仲裁由當地仲裁委受理,其監督機構是中國仲裁協會;訴訟由法院受理,監督機構是檢察院。

2.一旦合同雙方約定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就不能到法院再進行訴訟。

3.仲裁按照自願原則,訴訟則不以另一方意志為轉移。

4.受案範圍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而法院則可以受理各類糾紛。

5.程式不同,仲裁是一裁終局制,申請撤銷時法院一般不再從實體進行審查,如程式中有明顯錯誤時可以撤銷;訴訟如對一審不服還可以上訴,二審不服可在二年內申請再審。

6.仲裁庭審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開,裁決不公開;人民法院實行案件公開審理原則,但依法不應公開審理的除外。

7.兩者收費不同。

訴訟費用在規定情形下可以減交、緩交、免交,而仲裁費沒有相應規定。

以上希望對你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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