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服從勞動仲裁,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

2022-05-05 18:07:31 字數 5285 閱讀 4895

1樓:微風

被告不服從勞動仲裁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1.勞動爭議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式,勞動爭議須先經過勞動仲裁;

2.拿到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的十五天內,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具體上訴程式是:

1.寫一份起訴狀,主要說明是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服,提起訴訟;

2.準備相關證據,彙總成衣一個證據清單;

3.把起訴狀和證據、證據清單一起,到法院立案大廳辦理立案;

4,等待法院立案;

勞動仲裁

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六類爭議是: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其他種類的勞動爭議仲裁一經做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然可以起訴,並且該仲裁協議可以作為證據。

只要你的勞動爭議仲裁不屬於以上六類,那麼就可以起訴。

3樓:

被告?該是被申請人。你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

一般情況,非終局裁決的,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下列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針對以上兩項,

勞動者不服可以起訴,

用人單位不可以起訴,

用人單位可以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

4樓:廣州仇律師

被告不服仲裁裁決結果的,如果仲裁裁決不屬於終局裁決,那麼被告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日向法院起訴。

5樓:瞿凱俊律師

要看裁決的結果。建議參閱勞動仲裁相關法律。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法院是將視情況受理.

7樓:大連楊雪律師

要看裁決的金額,及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如何向法院起訴

8樓:

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9樓:美的整過容

《勞動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一)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本法第二條規定了適用本法的勞動爭議的範圍: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適用一裁終局的勞動爭議的範圍: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是指,除了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勞動爭議以外的其他的本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

(二)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的處理模式對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採用「一調一裁兩審,仲裁前置」的模式。

(三)仲裁裁決的效力仲裁裁決作出後,並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的法律後果表現在兩個方面:

(1)裁決書具有既判力。當事人不能就同一爭議事項再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能再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2)裁決書具有執行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0樓:阿炎的情感小屋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申請仲裁需要的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用人單位不服從經濟補償的勞動仲裁結果向法院起訴,我能否申請法律援助還是自己出庭應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你條件符合法律援助,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或者你選擇自己出庭應訴也是可以的。

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

一、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12樓:赤徭

法律援助申請條件

一、什麼樣的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我市的經濟困難標準是根據市民政局釋出的最低生活保障線。

有低保證或特困家庭證的可以直接持證申請,沒有這兩證的,需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開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二、 哪些案件屬於法律援助受理的範圍?

答:公民對下列需要**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另外,山東省人民**2004第26號檔案《山東省**辦公廳關於將法律援助納入平安社群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確保《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援助範圍前提下,將法律援助範圍擴大到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賠償的法律事項,保證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當事人獲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人的。

(四)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五)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三、公民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答:公民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證、**申請人應當提交**權證明;(2)經濟困難證明;(3)與申請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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