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任意罰款嗎

2022-01-05 19:47:42 字數 3761 閱讀 5226

1樓:諾諾百科

公司可以罰款,但是不能隨便罰款,尤其是曠工一天處罰4000元明顯是不合理的,尤其是請假或者曠工而產生的處罰。公司都會按照規章制度處罰,一般都以每個月除以月份天數,再乘以公司規定的處罰力度懲罰,但是曠工一天罰款4000元明顯是不合理的。

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就是說由於個人的問題導致公司損失的,公司按個人工資中扣除,但扣除後的工資要按本地區最低工資補發,就是說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規章制度處罰,但是要保證員工基本工資。

比如員工每月工資為5000元,基本工資為2000元,那麼最多處罰也就是3000元。但是是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情況下。

如果公司違反了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員工隨意罰款,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進行維權,但是員工們在與公司簽訂老黨合同時就應該瞭解合同上的這些相關條款,和公司的明文規定,才能在日後遇到勞動糾紛的時候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工資支付

1.勞動者受處分後的工資支付:

(1)勞動者受行政處分後仍在原單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級等)或受刑事處分後重新就業的,

(2)勞動者受刑事處分期間,如收容審查、拘留(羈押)、緩刑、監外執行或勞動教養期間,其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後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3.新就業複員軍人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米飯

一是公司對勞動者罰款額度的問題

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2條、第16條的規定,對於違紀職工,可以由企業處以一次性罰款,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罰款的具體數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根據以上規定,公司如果對員工進行罰款,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員工月標準工資的20%即為合法。如超過20%,超過部分無效。

對於什麼是月標準工資,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標準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結合《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因此,月標準工資是員工領取的全部工資,不是基本工資,也不是最低工資,而是實際工資。

二是公司罰款行為是否有效的行為

公司對勞動者進行處罰包括進行罰款,應當有合法根據,即必須是根據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紀律規範(以下簡稱規章制度),包括實體上規章制度的內容要符合法律,程式上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是依法制定並經過相關的公示方式或者合同約定的方式為勞動者所瞭解的知悉。只有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規章制度才能作為對勞動者進行處罰的根據。如果規章制度的內容違法,比如規定公司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不準結婚或者生育,如果結婚或者生育就對員工進行罰款,這樣的規章制度肯定是違法的。

再比如公司作為處罰依據的規章制度勞動者從來就沒有見過,這樣的規章制度就不能用來作為處罰的依據。還有一種情況,比如勞動合同有明確的約定,在什麼情況下公司有權對勞動者進行罰款,且該約定不違法,在勞動者違約定且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公司有權進行罰款,勞動者就不得以不知道為由提出異議。

如果勞動者對公司在沒有任何的依據的情況下就對員工進行罰款的行為不接受,可以就此爭議向勞動行政部門的信訪辦信訪或者投訴,也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相關的事實和法律依法裁決。

簡而言之,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合法有效的內部規章制度或者勞動紀律的規定,對違紀違規的員工進行罰款,罰款的具體數額不得超過員工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

3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如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違法,用人單位不得擅自罰款。

5樓:路滿荊棘

如果你指的罰款是績效考核部分扣獎金是可以的。

真正意義上的罰款是不行的。

罰款屬於行政處罰。用人單位對員工罰款已經是侵犯了公民財產權。

根據勞動法和錢搭邊的只有違約金、賠償、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罰款。

如果有罰款的話違法行政處罰法。你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

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任意罰款嗎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合法有效的內部規章制度或者勞動紀律的規定,對違紀違規的員工進行罰款,罰款的具體數額不得超過員工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皮蛋粯子粥

不可以。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所以,只有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由於自身過錯造成經濟損失,公司是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嚴重的還可以開除,不用支付賠償金。

8樓: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員工患有重大疾病,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嗎

法律分析 視情況而定。員工有重大疾病,在法定醫療期內公司不能辭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公司可以隨便罰款嗎,企業可以對員工隨意罰款嗎

可以的,但是是有一定標準的。根據該規定,企業擁有更大的內部管理許可權,並且有權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不同違規行為採取不同經濟處罰措施 一 員工自身過錯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企業可扣除員工工資以賠償損失。二 員工違反企業...

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工作中的損失嗎

一 對於勞動者工作中過錯的認定問題 勞動合同法 第29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 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 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 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 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結合本案可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