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用人單位不幫員工買養老保險可以的嗎?謝謝

2023-03-16 21:10:20 字數 3498 閱讀 4660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保,是國家強制性的要求,必須繳費,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哪個都不能不繳納或者少繳納。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處罰。

再有,糾正一下,沒有什麼企業地方養老保險,也沒有什麼住院醫療保險和門診醫療保險,

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請**或上門諮詢當地勞動局。。可撥打114諮詢當地勞動局的**。。勞動局可以給你一個更專業的答覆。

3樓:翻滾吧雲盤

用人單位不幫員工買養老保險是不可以的,是犯法的。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有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五個強制險種一定要繳納,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這些費用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各自繳納各自負責的部分。

如果勞動者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話,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費。若是承包關係的話,具體要看雙方的約定,承包也要在雙方證據有勞動關係的前提下來進行約定,只要存在勞動關係,就應當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強制性的。

4樓:月神

呵呵。這樣還能讓那個留住人才?

5樓:前利定乾花鼠

現在工作不好找,這裡就不買保險,要幹不幹,不幹走人,你不幹總有大把的人搶著來幹,社會就是這樣慘苦。

員工入職後多長時間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請回答的時候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6樓:just享受

1、員工入職後,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2、公司試用期或者一個月內不買保險,這樣做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7樓:遠業律師事務所

試用期內公司是否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8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單位無食堂,無住宿,用人單位該為員工補生活,住宿補貼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間內用人單位是不需要為職工交付保險的。待試用期過,簽訂正式合同後,才為職工繳納保險。

10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入職多久才有保險。

福利廠為什麼只幫福利女員工買養老保險買到五十歲就不幫買了呢?謝謝回答?

11樓:七色土

按照目前的《勞動法》女職工五十週歲退休。

12樓:華山論劍

50歲退休了不用買了。

上班10多年,公司一直為未給交養老保險,都是職工自己交的,現在可以仲裁公司給補償養老保險金嗎?謝謝

13樓:理財達人

現在國家對勞動者保障一直在完善,對於簽署合同的勞動者,公司必須要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如果沒有,可以當地勞動保障局去舉報。

單位已經10年沒有給員工交納養老保險,怎麼維權。謝謝

14樓:琅邑拔郝

您好,2023年後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為一年,人事爭議的仲裁時效為60日,2023年以專前勞動、人事爭議的仲裁時效均為屬60日。您的情況可能已超過仲裁時效了,仍然可以提起仲裁、訴訟,但請求將得不到支援。您只能和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交或適當折現補償,看單位是否同意。

您已參加過社保,若單位不同意交,您可以持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自行到當地社保局以個人身份補交養老保險。

現有用人單位可以不幫員工買養老保險嗎?

現在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沒交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交嗎?謝謝

15樓:八月冰霜一場夢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統籌範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範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自2023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視窗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視窗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23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對於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稽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16樓:念忘秋天

可以 具體如何補繳 諮詢當地的社保中心。

17樓:鄭說社保

臨近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不夠15年,可以一次性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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