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兼職可以不籤勞動合同嗎,去肯德基做兼職必須籤合同嗎?怎麼有人說可以不籤?

2021-07-26 08:58:25 字數 2701 閱讀 6672

1樓:ofweek人才網

該公司的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只要產生勞動關係,用工關係,都該籤合同,這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均對簽訂合同作了明確的規定。

公司不籤合同是不合法的,你應該拿起法律的**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公司在一月內沒訂勞動合同,你作為一名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籤合同對自身有兩點不利的影響: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危險。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第二十四條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不簽訂合同,勞動者洩密不受約束,不承擔責任,訂立了保密合同除外。

公司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應該拿起法律的**,有理有節地和公司協商。經協商不成,你可收集齊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若你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中已經沒有臨時工的說法了,只有全日制工和非全日制工的說法。

2樓:飄遙豚

一、口頭合同對你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後你與公司發生利益糾紛後,公司可以隨意對待你,而你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你的利益,儘量要與公司簽訂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但是目前社會上,也確實存在工作了不籤合同的現象,碰到不籤合同的單位,更要睜開大眼,多聽,多判斷,向別人打聽一下公司的信譽。

二、如果公司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證,又不與你籤合同,那你就要慎重了。

三、要最大程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就只有籤合同了,勞動合同中應該包括以下7點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期限和具體的勞動時間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六)勞動紀律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3樓:華律網

兼職應該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籤合同雙方自願,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4樓:法律實務研究

1、相不相信對方看你的綜合評價。別人無法提供意見。

2、有糾紛你可以儲存工作證明或**錄音,及其他證明檔案。

3、你可能要求寫一份工作的說明,不一定是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承攬合同都可以。

總之,最好兩個人形成書面的證明。能夠證明你們之間存在相應的法律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加工承攬的話不籤勞動合同也可以,但必須跟他籤加工承攬合同,雙方對工作任務,酬勞給付時間方式都得約定清楚,尤其違約條款和驗收事項(就是工作達到什麼程度對方可以驗收),要不然的話你只能到一部分錢。

6樓:絕對迷

合同你們可以不籤,但是你必須掌握你們協商達成勞動工作的種類和時間等,發生糾紛,確實很麻煩,你可以每次領取工資的時候索要發票之類的,發票署名簽章要是這個公司的。而且你們的這個工作性質有點像承攬合同,你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他給你付費,那你就把你工作做好就行了,一般兼職的時間估計也不長,這樣的矛盾也不是很多。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和這個單位簽定一份以完成工作為目的的協議。

8樓:匿名使用者

不保險,有可能上當.

不籤兼職合同,出事後,你沒東西可以起訴對方.

如有糾紛當然要走法律途經.

工作完成,對方驗收,與付款,要有明確可操作的協議.

如去上班,全力取得,保留下你在那上班的一切證據..

去肯德基做兼職必須籤合同嗎?怎麼有人說可以不籤?

9樓:匿名使用者

在肯德基做兼職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協議」。這個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樣的,就相當於一個保證書之類的東西,沒有具體期限,想離職可以隨時申請。但是同樣的,「勞務協議」是不能繳納五險一金的,而且每月要將每月工資超過800的部分的20%繳納「勞務所得稅」,屬於個稅的一種。

10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要籤 哪怕你只幹一個月 也要籤2年的合同 這時肯德基公司的規定 怕有人告他,他一切都以中國法律辦事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人說可以不籤 那你把這個人找出來 讓他說出根據來 這個問題

冤有頭債有主 好像問錯物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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