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做才可以得到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賠償

2022-04-03 17:51:16 字數 5848 閱讀 3635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必須有你進入公司工作的基本證據,因為即使是公司現在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用,因為在此以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依法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注意,你不能主動拒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那樣做,企業可以冠冕堂皇地解除你的勞動關係而且合法,主動離職(不續簽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的

2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未訂合同可拿到雙倍補償。你可通過以下幾種途徑解決:

1、與企業行政方協商;

2、請求企業工會組織或縣區工會組織調解;

3、**主管部門信訪;

4、請求**出面監督;

5、走法律途徑,先仲裁,仲裁不滿意可起訴(勞動爭議仲裁前置)。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現在被炒能得到賠償嗎 5

3樓:戀聖者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解僱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4樓:烤熟的鴨嘴

被辭退是有賠償的,你工作三年,至少有三個月工資賠償,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有什麼有利的證據嗎?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員工能得到什麼賠償?

6樓:

1 你應該先就用人單位不與你訂立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至仲裁部門提請仲裁。

依據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係滿1月不滿1年未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也就是從你到公司的第二個月起至今你都應該得到單位未跟你訂立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同時,在此前提下,你不願與他訂合同,他還應該給你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令第535號第六條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 公司要你賠償的經濟損失應由公司提出確鑿證據,不能提出的話,你不需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7樓:孫林律師

回答提問

請問如何做到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用賠償?

回答這個不可以的

您這邊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員工是可以主張補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但是員工要注意一個例外情況,如果員工的用人單位主動找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員工拒絕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就不能主張二倍工資的賠償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這個二倍賠償的期限不是員工作了多久就賠償多久哦,一般來說,員工工作總時限,要減掉一個月的,簡單給您舉個例子,比如員工工作了六個月,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就可以主張公司給員工補償五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提問我們餐飲公司因疫情前期錄用的員工人事休息在家忘籤合同,現在他告我們要求按11個月補償,企業有沒有因特殊原因申訴的可能?

回答這個沒有的

您這邊不是因為特殊的情況,不能籤合同,而是因為您忘記了籤合同,那像這種情況下的話,是不行的

提問他剛入職時我們曾口頭要求他辦健康證後到人事籤合同,但是他一直沒辦也沒去籤然後遇疫情,這個算特殊原因嗎?

回答就是說你們這邊籤合同的一個前提就是說要辦健康證,對不對

如果是這樣的話,它是不符合入職條件的

提問請問你說的特殊情況包括哪些情況可以不從全也不賠?

回答但是您這邊是一直讓他進行這個勞動的,那這樣的話就是從他上班的時候就已經建立了這個勞動關係的呀

提問是啊,那這個理由也不能成立?

回答是的呢

提問那哪種情況才會不籤也可以不賠?

回答沒有的

只有他拒絕籤的情況才沒有賠償

更多18條

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辭退我,沒有提前我,我應該怎麼做能得到賠償! 30

8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笫一,要求給付你這幾個月的雙倍工資。

第二,要求給付你1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

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請訴訟。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你必須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9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帶上能證明你的勞動關係的證據,到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要求支付補償金,因沒簽合同,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10樓:

沒有勞動合同你就很麻煩因為沒有相關證據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所以你很難得到補償

11樓:wcg選擇

向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必會得到你所需要的賠償。

12樓:法聖網

你好,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主張雙倍賠償,必要時可以去當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祝你維權順利!

13樓:棟穎焮

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過用期,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結清工資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需要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並提前3天通知。

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則需支付詳細的補償。

即使是試用期,以撤銷組織為由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法律規定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提前3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在公司工作滿三個月,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應得到什麼補償,如果公司不予補償應怎麼做?

14樓:香樟樹下的妹子

1、在公司工作滿三個月,沒簽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如果辭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3、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以下是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一)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中國**法制資訊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5樓:微風

在公司工作滿三個月,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用人單位應該補償從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公司不予補償或者拖欠工資,勞動者需要持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需要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返還拖欠工資和補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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