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個人投資,離婚後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021-05-03 21:14:42 字數 5787 閱讀 3869

1樓:婚禮主持李洋

婚前個人投資,婚姻期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婚前投資屬於婚前財產。

如果我在離婚前賣掉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的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計算期間,起算日期是從結婚登記之日起,至婚姻關係結束。

婚前房產婚後賣掉,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分情形:

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額出資,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該房產屬於登記者所有。婚後賣掉房產,也是屬於登記者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婚前財產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或者房產所有者婚前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賣掉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算啊,那是共同財產,離婚時舉證法院會查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的算了,賣掉的錢,也是共同財產啊

5樓:北京吳丁亞律師諮詢

您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前的錢,結婚後存入銀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6樓:小胖紙

婚前所得的財產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是屬於你個人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三章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案例:佟先生是在結婚前簽約買的房(房屋全款購買且房款全部由佟先生個人支付),結婚3個月後才領到房產證。此種情況將認定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雖然房屋產權證的頒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司法實踐中會認為房產證的頒發是基於婚前個人購房行為的延續,並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個人獨自出資購買,所以,此種情況應認定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不宜認定為婚後的夫妻共有財產。

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7樓:匯法網

您好,屬於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婚後也是屬於個人的。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的錢屬於婚前財產,是歸為一方所有,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在2023年最高法公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2023年頒佈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不屬於的.只要你妻子不能證明你那些錢在結婚前是你們一塊所得!

10樓:楊亮我愛你

有證嗎結婚證】】】有得話就是共同財產】】】那就得分家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靠 結婚離婚我可管不著 只是想默默的問句 你們為何而結婚?是否真是他們說的《城外的想進去,城內的想出去》?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不算是共同財產,屬於付首付的房主的一方財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3樓:到永久

簡單地說,該房產歸購房一方所有,如果婚後共同還貸,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理論依據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的第十條」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時最難以分割的財產就是房產。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還房貸,離婚後,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據有關部門統計,房產歸屬是「恐婚族」最大擔憂,法院調研也發現,房產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判而難了的死結。

法律顯然有利於實際購房的一方。不過有婚姻專家擔心,這樣規定很容易導致離婚攀升。據瞭解,日本購房,房貸幾乎伴隨購房者一生,如果離婚,女方甚至可以獲得70%的房產,這樣「顯失公平」的法律,卻能有效約束日本社會家庭穩定。

「雖然財產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特別是80後衝動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經濟顧慮,有所商榷。」

14樓:華律網

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離婚時分割要看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過錯程度、有無小孩子綜合考慮,一般會分給對方20―50%的份額。當然如果能夠舉證婚後還貸部份是父母幫助還的或者是婚前積蓄還的,則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給對方。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15樓:**次元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財產,婚後還貸部分算。離婚時該套房產的歸屬先由你們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該套房產應該歸你個人所有,但對於另一方還貸及增值部分,應該給對方一定的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6樓:不信治不了你

首先要明確該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是在婚前購買,你與房地產公司建立了房屋所有權的轉讓關係,取得了房產證,屬於所有權的取得,而你與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協議確定的是債權債務關係,不論婚前婚後均改變不了這兩種關係,婚後還貸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你與妻子之間也是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如果離婚,對於婚後還貸部分,你可以對妻子作出補償,但這不影響你對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從法律概念上講屬於婚前財產.你妻子是無權分割的.

17樓:大嫘嫘

婚前貸的款買房子婚後你們兩個還款還款這一塊是你們兩個的夫妻共同財產

18樓:夢境夢幻

不屬於共同財產,婚前的房子以房地產證的名字和時間為準,之後的銀行按揭屬於共同債務,如果離婚的話,你需要把這個共同債務的一半的錢給你的老公或老婆.

參考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9樓:鄭州區域董事長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所以可以把房子看成兩個部分,婚前的首付是你老公的,婚後的共同還貸是你們兩個的。如果離婚了,你們要求法院分割房產,那麼是婚後的還貸部分一人一半。

20樓:千歲莫滄桑

你這樣問是為離婚而計劃的嗎?

如果婚後共同還房貸的話就是共同財產。

21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共同還貸,你婚後的還貸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如果夫妻生活2年後, 就視為共同財產,

22樓:泣雨笑風

補充一下董事長的,結婚三年都就不分首付的問題了,都屬於共同財產

23樓:曾環宇

屬於共同財產,如果離的話,首付算你的,其他的算共同財產。

如果做了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是所有公證過的離婚後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4樓:好心情站

主要看公證時約定的婚前財產的歸屬。如果公證時約定的婚前財產歸各自版個人所有,那權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公證時將婚前一方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約定為另一方所有,那該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為另一方所有;如果公證時將婚前一方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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