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過錯要求退婚,女方該如何保護自已的權益

2021-05-03 21:14:42 字數 3238 閱讀 9697

1樓:愛hao迷茫

這個問題難解決!如果走法律途經也不好辦!你可以協商.把值錢的東西拿回來,將自己的經濟損失降到最底,把不值錢的杯子當面摔掉.彌補一點精神損失!

至於青春損失嘛!你就想開一點,就算沒有他.你的青春也是在流逝!就當花點小錢.看透一個人的心!

值得!以後你就知道什麼樣的人值得相信、什麼樣的人值得去依靠了!不要把這次失去的東西看得太重要.一段感情的結束就代表著另一段感情的開始!

不是因寂寞而愛!而是因愛而寂寞!!祝你好運!!

給我加分!呵呵!

2樓:鄭州律師原紅兵

婚約問題不會觸犯婚姻法,但如果你們訂婚時曾涉及過財物的話可一依據合同法讓他承擔違約責任,青春賠償法律是不能救濟的,尤其是感情之類的

3樓:董懷舊尋友

這事不會給你出主意,既不瞭解法律相關條文,也不瞭解你家的事。著急所有家人親戚,開大會商量!

吵架都是對方的責任?這就說不過去了。看樣子對方當初對你還是很滿意的,後來失望了。

4樓:時光可斷

我國法律並未對彩禮數額作出具體規定,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約時主張索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5樓:★·誰﹖値嘚

賠償 我估計是沒有。。。但是3000多 和4金 就不用退了。。

男方過錯,而且想要回彩禮,還想由女方說退婚,女方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證據,誰說無所謂。話又說回來,你們也沒結婚,退婚就退唄,彩禮還回去也無所謂,除非你已經被他睡了,,,

7樓:匿名使用者

讓他自己說吧,彩禮可能還得還回去

8樓:丶命如薄紙

渣男 不退彩禮 想退婚 讓他先說

現在男方要退婚彩禮,女方不給,男方要起訴法院,女方怎麼打贏?

9樓:柔情西瓜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是否要退還彩禮要看是否登記結婚、是否婚後共同生活以及是否因此負債,如果沒有登記結婚,則女方應當退回給男方彩禮。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0樓:昆明胡俊律師

您好,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多不好,如果金額不多的話

12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了結婚登記,並且在一起生活的,可以不退換彩禮。

13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人能不能贏?擔保人有沒有責任,怎麼能打贏這個官司?

14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否領到結婚證及是否在一起生活。

15樓:百度使用者

退了,沒有必要那麼麻煩,如果你真想嫁給他,他和你結婚了心不在你這裡也沒用

16樓:理想

男方早退婚,就歇菜 拿不到錢,在我們**是這樣的

17樓:額額額惡額屙

這種情況一般女方贏不了官司。

18樓:————舊鑀

退了算了吧,何必搞那麼麻煩

定親後一個月,男方無理由要求退婚,並且要求退回定親時候的彩禮,女方無過錯,該怎麼辦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也沒辦法,因為人人的婚姻是自由的,但是他將受到道德法庭的審判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協商解決,依照法律規定沒有辦理婚姻登記的彩禮應當退還

縱橫法律網-河北公澤律師事務所-王林律師

21樓:匿名使用者

告他丫的,這不是玩人嗎,別的不說,名譽上就受不了,怎麼也得討個說法不是

2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彩禮一定要還,但彩禮和口頭合同差不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男方給付給對方的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女方接受了男方的彩禮,即是對婚姻的承諾。如果後來婚姻沒成,彩禮一般是要還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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