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以查對方的財產嗎,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怎麼查到對方收入

2022-02-04 03:00:24 字數 5082 閱讀 7914

1樓:華律網

離婚分為兩種形式離婚。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這個時候,是雙方的意思自治,都是雙方意見的表達,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因為《離婚協議》是兩個平等主體間簽訂的,所以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權利去查對方的名下的財產狀況。哪怕轉移了,也可能無從得知。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於無法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這時候可能會涉及到訴訟離婚,進入訴訟程式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如果你委託的有律師,律師可以查對方名下的車輛資訊及房屋資訊。但是對於對方銀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錢,律師無法查詢,需要法院再受理你的財產保全申請後,由執行法官查詢。

2樓:善行著手成春

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天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

《證據規則》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第十九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覆。

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怎麼查到對方收入

3樓:華律網

離婚分為兩種形式離婚。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這個時候,是雙方的意思自治,都是雙方意見的表達,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因為《離婚協議》是兩個平等主體間簽訂的,所以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權利去查對方的名下的財產狀況。哪怕轉移了,也可能無從得知。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於無法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這時候可能會涉及到訴訟離婚,進入訴訟程式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如果你委託的有律師,律師可以查對方名下的車輛資訊及房屋資訊。但是對於對方銀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錢,律師無法查詢,需要法院再受理你的財產保全申請後,由執行法官查詢。

4樓:周雲醫生

一、銀行存款、信用卡查詢取證

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兩個問題:(1)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餘額;(2)在訴訟過程中或起訴以前對方轉移的存款應為賠償之訴。為此,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餘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收集途徑:(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有的時候,可能只知道銀行賬號,但是不知道在哪個銀行及具體的儲蓄所開立的。此時,可根據銀行賬號向各銀行的客服諮詢**查詢。有聰明的人,還能猜到對方的銀行密碼,那麼在**中就能查詢到對方的銀行存款餘額。

可根據這些資訊,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及明確要保全的金額。

離婚怎麼查對方財產

5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對於夫妻一方的財產自己可以私下進行調查,個人調查財產可以調查對方的存摺、工資條、有無房產證等等比較方便的調查。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個人進行財產調查往往受限於地域、時間等的條件。如,對方的收入,一般情況下,個人去公司問對方的收入,是不會得到答覆的。

此時就必須藉助他人的專業力量了。如何進行離婚財產調查呢?1?

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採信。 2、申請法院調查。 3、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

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

6樓:墨汁諾

離婚後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查對方的財產。在不知道對方是否有當事人不知道的財產存在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但是當事人要提供相關線索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五、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債券等);

六、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七、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託訴訟**人蔘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

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

根據相關的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須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准並出具證明。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7樓:美食云云

已經走到了離婚的地步,我相信大多數夫妻是很難坐在一起好好洽談的。必然是達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所以,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要想讓另一半將自己的財產一五一十老實交代成了難上加難的事情。

由此,情況就一分為二了。

婚內財產雙方共同製備,同時雙方彼此心知肚明,到了離婚的時候,一方隱匿或者轉移財產,或者變賣財產償還「子虛烏有」的債務,達到轉移的目的。這種情況,委託者需要提供資訊的線索,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追溯「消失的財產」,或者自己調查核實債務的真實性。

如果雙方收入比較高,資產比較多,房產存款****等資產形式多種多樣,離婚時,委託者根本對詳細資產沒有準確的概念,那麼在離婚時法院也很難幫助到你。舉例說,一方有意隱瞞,那麼必然不會漏出明顯的蛛絲馬跡,委託者在缺少線索的情況下,法院不可能挨家銀行調取資訊,也不可能全國甚至國外查詢房產,更不可能核實名下**賬戶,而且除此之外還有千千萬萬種資產的存在形式。這種情況下,委託者需要衡量對方的收入情況,和家庭的支出情況,大體滿足借貸平衡原則,如果出現較大差別,建議尋求專業調查公司的幫助。

其他答案的重要觀點,我幫你梳理一下。

第一、很多回答者說到了通過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這個最關鍵的在於你首先要有線索,線索從何而來,自己思考吧。

第二、有回答說到了調查公司得到的證據不受保護,其實錯了,關於資產調查,即便調查公司給你拿到了證據,也需要法院的核實的,所以調查公司得到的證據,最終還是以「線索」的名義出現在了訴訟過程中。

第三、至於線索從何而來,我相信委託者不會傻到把自己架在法律邊緣吧。整個過程中,調查公司是站在正義一方,只要你委託的是正規辦事的偵探公司,相信結局你會滿意的。

8樓:秋鼎企業管理諮詢

具體可參考這些方法進行調查:1、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發現對方存摺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影印或將號碼抄下來。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的,但具體知道哪家銀行開的戶,一般也可以查詢到儲蓄資訊。

2、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不過,在某些地區,很多銀行會拒絕律師持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進行存款調查。因此,只能選擇申請法院調查。

但是,在生活中,由於法院業務比較忙,心有餘而力不足,很可能會忽略掉當事人的申請。

3、通過銀行內部查詢對方的存款。此種行為對銀行內部的朋友風險比較大,因為對他們有著保護顧客隱私的要求。如果存在風險,一般銀行內部人員也是會拒絕的。

4、通過調查公司查詢對方的存款。對於想要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調查的,還是慎重。因為,這類公司的地位在法律上還有爭議,有的法院可能就對他們調查的結果不予認可。

9樓:深圳張勇律師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前財產轉移申請財產保全怎麼辦?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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