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到案如實供述,且當庭認罪,但是判決有期徒刑後翻供,辦案人員如何處理

2021-04-22 13:04:57 字數 1116 閱讀 1178

1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判刑了還翻什麼供阿?已經沒什麼用了,法院判刑之前翻供可能有點用,已經判了沒用的。

刑法關於坦白的規定,必須要在偵查階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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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在偵bai查階段

從坦白du的時間來看,主要zhi注意兩個時dao間回點:一是犯罪嫌疑人答被動到案的時間;二是提起公訴進人審判階段的時間。根據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的《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分子未被辦案機關掌握,或者雖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調查談話、訊問,或者未被宣佈採取調查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時,向辦案機關投案的,是自動投案。

依此理解,在上述規定時間點之前到案的均屬自動投案,如能如實供述,則認定為自首,在上述規定時間點之後到案又如實供述的才能認定坦白。提起公訴進入審判階段後,由於犯罪嫌疑人身份已轉化為被告人,不符合坦白的主體要求,其在庭審中如實供述只能認定為當庭認罪情節。如犯罪嫌疑人被動到案後,如實供述後又翻供,反映了犯罪嫌疑人拒絕接受國家的審查和裁判,故此依法不認定為坦白,但是在提起公訴前又能如實供述的,其坦白的時間節點仍符合坦白成立的時間要件,故此種情形應認定為坦白。

犯罪嫌疑人被動到案後,如實供述後又翻供,但在提起公訴後進入審判階段又如實供述,此種情形不構成坦白,只能作為當庭認罪情節予以對待。

自首中的如實供述指什麼,自首以後又翻供的如何處理

3樓:努力變白中

(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回的主要犯

罪事實答。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3年5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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