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近4年,突然被公司告知,說我不適合這個工作崗位,讓

2021-04-11 01:13:42 字數 765 閱讀 6202

1樓:匿名使用者

1、讓公司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

2、公司首先要對不勝任崗位進行舉證,若確實不勝任崗位要求,要有培訓;若培訓後仍然不勝任崗位,要進行合理的調崗,若調崗後仍然不勝任崗位方可解除,並且解除需要經濟補償。

工作4年以後從公司辭職之後發現,沒有什麼公司是適合自己的咯?一直在找工作一直在失業

2樓:職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是完美的,企業的運營多多少少一定會有問題,而解決這些問題就是你的機會。

所以,當你在目前的工作場景下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時,不要直覺的就去考慮,換哪一家,而是怎麼解決問題,怎麼解決得更漂亮。

職場有個規律是無法打破的,在同一領域沉浸20000小時,你就可以成為位列前端的專家。而你在不停地更換公司、行業的過程中,其實你付出了更高的時間成本,並且放棄了成為領域專家的機會。 來自職q使用者:

使用者1207434

我工作7年了,一直沒有做職業規劃,在新**運營和人事行政方面打轉,完全是兩種不同的工作方式,最近找工作過程中,才確認啦發展方向,其實說白了,還是目前的商業價值達不到想要的薪資標準,好在我用一個月的迷茫,換來現在的清醒,人最怕不思考吧

我們每個人的工作經歷都會對職業規劃產生影響,先問自己這幾份工作中,最讓自己滿意的是哪份?為什麼?然後分析這個崗位所要求具備的技能及發展方向,確認好目標,你才能找到適合的路

現在的大牛很多,你所具備的職業技能也可以通過很多公號搜到,關鍵是你要明確目標,有時候選擇大於努力 來自職q使用者:匿名使用者

在公司工作3年,突然被辭退,公司需要怎麼補償我

需要具體分析 以勞動者心態不好將其辭退是否合法,要看用人單位的該規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第 一 制定要通過民主程式 第 二 內容須具合法性 第 三 要向勞動者公示。如果該規章制度不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則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心態不好將其辭退涉嫌違法,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

我在公司工作了十五年,公司現在要求我換崗位,我不同意,提出離職可以得到補償嗎

1 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 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

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多,在無違紀的情況下公司領導要求調我的崗位,但未發文,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司隨意給你調換崗位是違法的。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內 勞動者協商一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如果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如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