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懂勞動法的朋友們,在員工休病假期間企業是否還交個人所得稅,社保和工資

2021-04-03 09:15:57 字數 2675 閱讀 3072

1樓:匿名使用者

病假是要有來

醫院的診斷源證明,至於工資多少一般與本企業工齡有關,高的在原工資的80%低的約60%只要你的病假工資達到繳個稅的要求是必須繳的,同樣社保也是必須要繳的,要是你自行請病假的(無醫院證明),是沒有工資的,同時你還需補單位給你繳社保的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在符合規定的期限內是帶薪休病假的。因此,自然會有相社保、工資及稅。

3樓:匿名使用者

至少有最低工資,社保沒問題,稅可能就達不到了,不過現在是全員申報,沒有稅但是有申報

4樓:南方勞動網

符合病假管理程式的,發放病假工資,其他待遇不變。

退休人員退休後再工作是否受勞動法保護

5樓:人人哦哦哦課

退休後再工作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範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係。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就認為成立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退休人員再就業的政策

1、離退休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的規定,這類按照統一規定發給幹部和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離退休工資及生活補助費等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2、再任職收入

職工退休後,按原則不能再入職工作,因此離退休人員再工作,即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就應依法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如,個人稅按3%繳納,李先生退休後再入職,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資4000元,則應該應納個人所得稅為(4000-3500)*3%=15元。

離退休人員的再就業所得

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按取得所得的不同性質進行區分,按照適用稅目進行個人所得稅的計徵。

①、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離退休人員兼職所得,按照「勞務報酬」計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③、離退休人員投資經營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等計徵個人所得稅;

④、離退休人員取得的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離退休人員取得的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6樓:種花家的小米兔

退休職工返聘不屬於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保護,屬於勞務關係,受民法調整,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維權。

退休人員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係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疇,雙方所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返聘人員在勞動後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工資還是薪酬關係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薪酬。屬於薪酬,那麼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7樓:沉默火聖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係。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就認為成立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從表面上看,退休員工從原工作單位辦理退休手續後,有權繼續向其他企業提供有償勞動(即所謂「發揮餘熱」),其與所服務的企業之間應該成立勞動關係。但是,由於退休制度的存在,表面上應該成立的勞動關係實際上並不成立。

根據有關法規,勞動者達到一定年齡後,「應該」退休。之所以這樣規定,是考慮到勞動者年老後在身體健康、勞動技能等方面都有下降,發生勞動風險的機會則有上升,已不適合繼續從事勞動。從這一意義上看,雖然法律承認勞動者退休後仍能夠發揮餘熱,但其已不再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

從社會保險關係上看也是如此,員工退休後即無須繼續購買社保,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社保機構不接受一個退休員工一面享受養老保險,一面又繼續購買工傷保險。因此,企業聘用退休員工的,不成立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及其他勞動法規調整,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係。

懂勞動法的朋友進

你好,第一,勞動法規定每天上班時間不得超過8時小時,你每天上班12小時,多的4個小時應該給加班費!第二,按勞動法相關規定,辭職,你提前30天向公司書面申請,30天后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希望對你有幫助!請參考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

你好 我想請教一下懂勞動法的人事們,關於自動離職和公司辭退的工資怎麼結算

1 依你的敘述,屬於公司辭退你,而不是你自動離職,那就是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原因不是合法的,那麼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給你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標準二倍的賠償金。經濟補償的計算按你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

有沒有懂勞動法的人老闆拖欠工資, 懂勞動法的進 老闆不願給工資怎麼辦

工資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勞動者可以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採取以下辦法追索 1 向勞動監察投訴 2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 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