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土地上的展廳拆遷了能按營業房標準補償嗎

2021-03-17 18:58:15 字數 3589 閱讀 7714

1樓:芥末留學

建材展廳遇**拆遷的補償國家對拆遷住宅沒有有具體補償標準,一般都是根據當地的市場情況進行賠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拆遷對出讓土地賠償嗎 拆遷造成停業損失補償嗎

2樓:搜狐焦點

我們平時只關注

了在自由產權的情況下遇到拆遷怎麼辦,很少關注在租房期間遭遇拆遷該如何處理,如果拆遷在租賃合同存續期內發生,租戶應該如何處理呢?租戶能否得到相應的補償和賠償呢?

最近有好多諮詢拆遷賠償的朋友表示都不太瞭解拆遷賠償之間的差異,為什麼有的多有的少,其實是好多人都搞不清楚行政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區別,實際上兩者是有質的區別的,而且在拆遷賠償時也是有區別的,那麼出讓土地拆遷有賠償嗎,拆遷如何賠償呢?

出讓土地拆遷有賠償嗎

1、拆遷對出讓土地是不賠償的,只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2、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是由**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3、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出讓土地拆遷如何賠償

1、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出讓土地房屋有房產證,拆遷賠償也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補償;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 無償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

3、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出讓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4、目前房地產開發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兩種:國有劃撥和國有出讓,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國

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以上就是關於出讓土地拆遷是否有賠償以及如何賠償的介紹了,關於拆遷補償問題,出讓土地所有權還是屬於國家的,所以拆遷的時候一般是沒有補償的,土地轉讓是需要付款的,但拆遷時也是有補償的。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11-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拆遷時,土地證上出讓地和劃撥地有什麼區別?補償標準一樣嗎?

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房地產的價值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築物的價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權價值。

因此,在房屋拆遷時,出讓地原則上要按市場評估價補償。

而劃撥地,因為土地是無償取得的,拆遷時,土地價值基本不會考慮,因此補償的標準需要扣除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金額的款項後合理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優化國有土地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江西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轄區內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等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由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專案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條 市、縣人民**土地主管部門依法對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土地主管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4樓:律問問

1、補償不同

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而劃撥的土地幾乎沒有補償。

2、使用期限不同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而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3、權屬人不同

出讓地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原受讓人,劃撥地的土地使用權仍屬於國家。

另外,雖然拆遷對出讓土地是不賠償的,但是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資料擴充套件:

怎麼區分是劃撥地還是出讓地?

土地證或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或土地**欄登記為「劃撥」的土地為劃撥土地。

土地證或房產證上雖然沒有明確登記是否劃撥,但土地使用年限為空白的為劃撥土地。

5樓:匿名使用者

1、出讓地:就是國家有償賣給單位或個人的土地.現在國家有強制性規定,經營性土地(如:

房地產用地、商業用地等)都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形式有償出讓。目前,工業用地還可以協議出讓形式,但以後會逐漸都變為招、拍、掛形式了。2、劃撥地:

就是**劃一塊地給某個單位或個人無償使用(當然在一定期限內)。 因為2者本質不同,所以導致拆遷時期補償標準應該不一樣。 不過現在的被拆遷人在拆遷時很少討論土地的補償,大多數是在「房屋補償」上討價還價;雖然這是一個很不合理的現象,但是我們拆遷的時候為了避免矛盾,也基本上對土地避而不談。

關於房屋拆遷時土地性質為「出讓」和「劃撥」的區別

1 劃撥地的土地使用權仍屬於國家,拆遷補償中不含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只補償土地上建築物或種植物的財產價值以及搬遷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等。2 出讓地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原受讓人,拆遷補償中包含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上建築物或種植物的財產價值以及搬遷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等。出讓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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